企业发展不外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个性,外因是共性。就国家经济而言,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解决企业发展的外因、条件和共性问题。
我国早已重视营商环境的建设,也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北京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下文简称世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下文简称营商报告),将中国列为营商环境改善进步最大的前十个经济体的第三位。中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46,较上一年度上升了32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第28位,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了65位。
世行的营商报告肯定了我国营商环境的进步,也列明了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毕竟,我国总体营商环境还排在第46位,赶不上我国香港地区(第4位)和隔海相望的韩国(第5位)、美国(第8位),甚至还落后于我国北部邻国俄罗斯(第31位)。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营商环境呢?我国的营商环境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呢?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只要市场主体有活力,就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要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指明了营商环境的方向;世界银行的营商报告也已列出了重点和要点。
第一,我们需要一个宽松的营商环境,减少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和企业,让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老子》讲,治大国如烹小鲜,其中的核心意思就是不要过于倒腾、折腾、干预和干扰,政府应主要做好宏观经济工作,把属于市场自我调节和企业自我发展的微观经济交还给它们;即使是宏观调控也不必过于频繁,每项政策出台都要有系统思维,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抓大放小。政府部门不要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国企),让法人治理体系发挥自己的直接作用。BAT等互联网巨头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便是国家给予了高度宽松和宽容的营商环境。一些金融类、房地产企业乃至制造业企业等,出现严重困难就与政策阶段性的严控,尤其是政策缺乏连贯性不无关系。
比如,2018年全年,我国各地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多达444次,刷新历史调控记录,成为历史上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密集的年份。如此调节,有些政策又前后不一致,必定影响发展。
世行营商报告在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专门作出调查并指出,世界各地政府在消除自己国内私营部门面临官僚主义的障碍方面取得了新的记录,在过去的一年中总共实施了营商环境改革314项。营商报告称,128个经济体在减少政府对于企业的障碍方面所进行的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使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受益,在创造了工作岗位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私人投资的意愿。营商报告指出,改革还在最需要改革的地方进行着,其中,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总共进行了172项改革。
世行的营商报告还把上海和北京作为样本城市,其中,上海权重为55%,北京权重为45%。世行之所以认为上海的权重高于北京,是因为上海从2018年开始,聚焦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推出了一系列大力度的营商环境改革专项行动,大幅度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营商便利度。这些都受到了营商报告的充分肯定,更是受到企业的欢迎。
第二,合理的税赋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在减税降费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需要落地生根,让受者有持续的获得感。
企业就是创造价值与财富的机器。国内外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利润本身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而税收对利润具有直接影响。
美国纽约州,是美国仅次于加利福尼亚州和得克萨斯州的第三大州,其中的纽约市是全球最主要的国际金融和商业活动中心。纽约市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其税收环境,纽约州也是税收比较优惠的几个大州之一,其大部分公司的州税仅为净收入的7.1%,或投资资本金的0.16%。
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深化增值税的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16%的税率降低至13%,并且,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此次减税确实会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且其增值税率也与世界上其它很多国家的增值税率保持一致。现在应该将注意力放在政策的落实层面,因为增值税的减免要通过“以票抵税”的形式进行。我们曾经遇到过的很多情况是,上边的政策恰到好处,但具体落实时越到地方阻力就越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时候政策在具体执行时,不仅没有减负,反而可能通过“严格执法”、灵活解读而加大企业的负担。
为此,建议加大政策落实的督促与检查力度。同时,为了让人大通过的减税政策落地,要充分考虑到并制定出相应配套政策,让地方政府不受减税政策而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和负担。
第三,法治化建设是检验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保各种所有制的各类企业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我在自己的著作《商业的逻辑》中,以大量的事实证明,商业是有规律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要把握这个规律,就需要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和持久性,要确保这个确定性,就需要法治的保障。因此,我国立法一定要考虑营商环境,尤其是要确保各种所有制享受同等待遇,包括贷款、税收、工商、劳动用工和自然资源等。
目前,在银行贷款方面,我国金融机构宁可把资金贷给劣质国企,也不愿意贷给优质民企,因为贷给国企形成坏账可能不会形成追责,一旦贷给民营企业形成坏账就可能因被怀疑存在腐败问题而被追责。对此,应从法律上保障金融机构对待国企民企一视同仁,贷款不分所有制,只管企业是否优质。企业发债和上市也应如此。除此之外,还存在对投资类企业的种种歧视,也体现在借贷、发债与上市诸多方面。其实,投资类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最高,其资金都会用于优质实体企业。国家所应控制的是资金使用的效率和资金的用途,而非企业的种类。
在企业注册、注销、工商手续、破产重组和企业家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也都需要在法律上更加明确与优化。举例来说,有些企业出现危机后,企业家宁愿选择“跑路”,乃至自杀,也不愿意申请破产保护,就是因为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太完善。一些公司,尤其是创新创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者还欠成熟等原因,在不同程度上负债累累,从而陷入严重的财务困难,甚至逼得一些企业家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公司运营。这些陷入困境的企业,在其申请破产保护时,往往由于程序上的繁琐而导致时间上的无限期延长,而企业家们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贷款,又没有时间去进行长时间的等候。因此,减少破产审核时间以及对企业家的破产保护,须从法律上优化和完善。
除了立法要有前瞻性和系统性之外,在适用法律和执法的层面上,也要确保依法治理。有法不依、行政干预、从严执法、从轻量刑、运动性执法、编造罪名等等,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表现,都是对营商环境的伤害。必须予以改正!
最后,营商环境具有系统性和生态性,其改善必须持之以恒,与时俱进。而且,难以一蹴而就,必须积跬步,且步步为营,以至千里。
【本文作者为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财金组秘书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约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责编:赵博艺 /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