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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成效与进展

近年来,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理论建设、制度建设、法治化建设、舆论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和进展。

(一)企业民主管理理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工会加强了政策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吸收借鉴现有的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理论、和谐社会理论等各种理论、观念,并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等相结合,形成了许多专题研究报告,梳理了一些基本的理论和思路:一是所有的企业都应当实行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源自劳动本身;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三是企业民主管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研究成果为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企业民主管理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在各级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广大职工中形成了日益广泛的共识,大家普遍认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重要形式;是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健全资本、管理、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实现劳资共建、共享、共赢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建立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加强党风建设和促进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力推手;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赢的重要保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工会干部应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理论研究,加强对基础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的研究,注重对历史经验和实践中成功做法的研究,注重同国外的职工民主管理进行比较研究,不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理论创新。

(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深入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得到普遍推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有了长足发展,出现一批开展较好的企业,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经济发展比较快、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了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解决区域(行业)内涉及各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带有共性的问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企事业单位维护和实现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侧重各有不同,各级工会组织注重精准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全国总工会相继制定了多个文件,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结合全总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又制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6〕20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6〕33号)等,各地区、各单位也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加强制度创新,为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得以不断加强。

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515.4万家,比上年增加9.5万家,增长率为1.9%。其中公有制企业28.2万家,建制率为92.8%;事业单位60.5万家,建制率为92.0%;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426.6万家,建制率为92.2%,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覆盖企业183.3万家。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504.7万家,比上年增加11.6万家,增长率为2.4%。其中公有制企业27.9万家,建制率为91.7%;事业单位59.0万家,建制率为89.6%;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417.8万家,建制率为90.3%。全国已建工会所在单位建立了董事会的有34.2万家,其中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的有17.0万家;全国已建工会所在单位建立了监事会的有32.0万家,其中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的有16.5万家。      

当前,各级工会应该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组建工作结合起来。对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集团型企业建立健全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应该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制度化建设过程中,应该以民主管理主题活动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注意企业民主管理各种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有效对接,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使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企业民主管理法治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民主管理法治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2012年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打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明确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各地企业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35部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了全国企业民主管理立法进程。这些地方性法规为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全国层面推进立法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各级工会应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继续推动完善国家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应注意将立法和执法相结合,促进企业认真遵守执行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企业民主管理舆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工会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介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制度创新等发展情况以及典型经验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全国总工会对企业民主管理的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提高了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企业民主管理的关注度,为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职工民主参与的手段和载体也在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创新发展,企业内部网站、电子信箱、手机短信、QQ、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新平台都被广泛运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互动性进一步增强,操作成本进一步降低,更多的职工群众能够在更广大的范围内参与进来。

当前,工会应该继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舆论建设。一是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二是应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发现、培育、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三是应结合新的形势,加强对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五)职工代表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职工代表队伍,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水平,更好地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针对企业数量激增、职工流动性较强、基层工会力量薄弱的现状,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国厂开组办发〔2014〕9号),相继编写《职工代表培训教材》《企业民主管理简读本》等教材,以送教到基层、举办全国性培训班等方式带动示范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落实《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国厂开组办发〔2014〕9号),努力确保每个县至少有一名能够讲授民主管理课程的师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能够接受一次轮训,扎实推进职工代表队伍建设。

当前,各级工会组织要对职工代表队伍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和落实措施,认真选取培训教材和聘请培训教师,扎实有序地推进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主动向党委汇报,同行政沟通,争取党委和行政对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重视,并从人员、时间和经费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第72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员)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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