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内涵是“一根本三基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有比较才有鉴别、才能分出优劣高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都是根据各自不同国情探索出的一种代议民主制度。既然西方世界标榜议会民主制度,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这里,不妨将两者的基本特征、构架组成作一个比较分析。
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是:都有代表作用,代表选民管理国家大事;都拥有立法权;对政府和司法部门都有监督权。这是一些共性特征。
两者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代议机构与政党关系不同。在我国,是先有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取得政权,然后建立人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是一个重要特点。西方国家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议会孕育培养了政党,议会是政党的栖息之地,又是政党的活动舞台。而且政党又不止一个,所以,政党没有获得超于议会之上的地位和权威。政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议会途径去把持国家政权,使本党的利益最大化。
中国共产党这个“党”和美国民主党、共和党的“党”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西方的政党是公开的“部分利益党”,只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彻底的“整体利益党”,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3月底在意大利回答提问时讲:“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展现的就是一种赤诚爱民、真挚为民的境界和情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西方国家议会的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所以不存在按党派分配代表席位。我国的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一经当选,即不存在小团体利益,而应当代表人民依法履职,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存在党派之争。在中国,不存在多党轮流执政的问题,只有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区别,而没有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区别。
2、组织原则不同。我国人大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最根本的区别。
西方议会制的核心是分权与制衡,体现的是一种冲突架构。像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英国脱欧久拖不决、年初美国因修建隔离墙拨款之事争执不下而导致政府部门关门一个月,让我们清楚地看到,西方议会已成为党派之争、权力角逐的是非之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方面。经过民主程序,人民选出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调权力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地进行,避免相互扯皮,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为什么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政治奥秘就在于此,这也是一种制度红利。对比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规律:三权分立、相互扯皮;民主集中、政令畅通。
3、组织结构不同。目前世界各国家及地区中,议会的组织构架主要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如美国的两院制,分别叫参议院、众议院。参议院相当于英国的上院,任期相对较长,议员相对稳定,主要是代表有钱阶层、精英阶层,力图保持一种理性意识,防止民粹主义的发生;众议院相当于英国的下院,任期相对较短,一般二三年就改选一批,力图代表广大中下层群众的利益和各州的利益。它本身是一种权力妥协、利益平衡的产物。两院之间不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立法上也不能单独行使权力,只能结合起来行使权力。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年一次的代表大会主要解决国家和地区最重要的问题,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现在,每年都召开“两会”,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二者是性质、职权不同的两个机构,不能把同时召开“两会”当成“两会制”,更不能当成“两院制”。
4、议员和人大代表有专职与兼职的不同。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是“职业议员”,可以分配专门的办公室,领到可雇用一定数量的助手和工作人员的高报酬。外国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一般不受选民罢免,你有意见,只能在下次选举时改选他人。我国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的,代表每年开会一次,然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他们只享受国家的物资帮助权,比如给予一定数额的代表活动经费等。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度,是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民主形式与民主本质的统一、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开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新路径。
面对近些年出现的“西方之乱”和“中国之治”的历史分野和世界变局,1989年写出《历史的终结》的哈佛大学日裔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此后几次考察中国,他不再坚持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模式是“自由市场+议会民主”,开始修正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实行人民民主道路的中国模式是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唯一可能的替代选择。这种清醒的认识是对贬低、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记最响亮的耳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有着六七百年历史的西方议会制度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不过半个多世纪。新生事物在其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不免会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落细落实。问题就是努力的方向,我们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也要在行动上采取切实的措施持续改进。
任何先进的制度都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如何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十分科学地阐述了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将党的领导的集中性、依法治国的有效性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充分结合起来。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政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2016年湖北仙桃“6·25”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避效应”引发的社会事件,该事件导致正在建设的仙桃垃圾焚烧发电厂停工,一度成为舆论焦点,市委书记被中止提拔程序。新的市委班子研究决定,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重新规划设计,建循环经济产业园;组织村组干群、业主代表等90多批次外出学习考察,了解垃圾焚烧的真实状况;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建议、提案,在全市人代会上充分讨论,代表大会作出重启项目的决定,使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厂区外设立醒目的大视屏,机组运行和排放状况一目了然,便于群众监督……经过一系列的周密部署,去年4月15日,在群众支持率高达99%的情况下,项目投产运行,目前运行良好,有效地缓解了垃圾围城现象。这就是三者有机统一综合运用的成功案例。
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认真地思考和探索,栗战书委员长要求做到“三个紧扣”: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
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我们的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六同”:与党委同向,服务中心大局;与政府同力,提升监督实效;与群众同心,反映社情民意;与代表同行,发挥主体作用;与法治同轨,推进依法治省;与时代同步,加强自身建设。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第72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