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推动达成《巴黎协定》,再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国始终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积极履行国际责任,成为公认的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逐步转化为国际法规则”
——访联合国国际法院前院长史久镛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新发展观、安全观、全球治理观等,丰富了国际法治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我相信,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逐步转化为国际法规则。”
走进联合国国际法院前院长史久镛的家里,一尘不染的陈列柜引人注目。“改革先锋”奖章和证书工整地摆在陈列柜最醒目的位置。
奖章左侧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纪念品,右侧是史久镛担任国际法院法官16年后卸任时,一起工作的法官同事集体赠送的刻有各自签名的银盘。这三件非同寻常的纪念物,定格了史久镛职业生涯的光辉时刻。
1994年起,史久镛开始担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担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3年担任国际法院院长。他也成为国际法院自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院长。
回首国际法院的发展历史,史久镛无限感怀:“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解决了不少问题。国际法院对国际法所作的法理解释和说明,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和调整国际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领土纠纷、尼日利亚与喀麦隆领土归属等纠纷……史久镛对参与审理过的案子记忆犹新。作为院长,他也凭借亲自主持审理的16个案件,创迄今为止国际法院院长审理案件数量之最。
长期以来,中国积极维护国际法尊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拓展国际法内涵。
史久镛说:“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坚定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中国对国际法最大的贡献之一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新发展观、安全观、全球治理观等。这些理念丰富了国际法治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我相信,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逐步转化为国际法规则。”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推动了《巴黎协定》的达成以及该协定的生效。能源设施改造和工厂改造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中国主张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展程度的不同,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承担责任,坚定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史久镛说:“中国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退休后,史久镛应邀担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就重大国际法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由于年事已高,放大镜成了他不离手的“工作伙伴”;腿脚不如从前麻利,于是史久镛常常以口述录音的方式将咨询意见送给有关部门参考。“学法报国”是他的执着追求,也是他的人生写照。
如今,史久镛已近93岁高龄。跟国际法打了一辈子交道,他依旧关注国际法治事业的发展。
“现在是国际法发展的最好时机。在国际法制定初期,发展中国家缺乏话语权,正当诉求没有得到充分反映。随着国际格局变化,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及其规则的不合理性愈发凸显,不能有效应对全球治理进程中的各种挑战。因此,创新和完善国际法,提高新兴力量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地位,是时代的要求。”
史久镛建议,“要提高发展中国家法官在国际法院中的比例,发展中国家也要不断完善国际法理论体系,努力让自身的国际法理念和惯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
“这是国际法学人大有可为的时代”
——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
“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善用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同时,还要注重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国际法治人才。”
“中国国际法研究从一开始就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1978年,邓小平高瞻远瞩,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强调了国际法对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性。”谈起中国国际法学科走过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充满感慨。
从学习国际法到研究国际法,从中国自主培养的首位国际私法博士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40年来,黄进见证了中国国际法学科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并逐步发展成为当今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科体系。他指出,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中国掌握、遵守国际法,践行和建设国际法治的进程。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是现行国际法的学习者、追随者、适应者,更是维护者、建设者、贡献者。中国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严格履行基于国际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对涉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诸多问题表达过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中国也参与了数以百计的多边国际公约的草拟和制订,并成为诸多国际公约的原始缔约国或参加国,从而对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和其他国家共同倡议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黄进说:“中国有信心、有决心、有恒心与世界各国一道奉行、遵行、践行国际法,为国际法的创新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黄进认为,这是中国对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的新贡献。“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法的支撑;另一方面,这一理念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为国际法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当今世界充满着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黄进建议,各国应以国际法为准绳,建设性管控好分歧。
“中国可以通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黄进说:“尤其在外层空间、海洋、网络、极地等新领域,更需要国际法来规范。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努力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提出更多建设性方案。”
“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善用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同时,还要注重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国际法治人才。”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指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黄进说,“法”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而“德”更注重的是心灵的修炼。国际法人才捍卫的是国家利益,更需要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
谈及国际法人才培养,黄进如数家珍:在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框架下,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设立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入选学生不仅要夯实法学理论基础,加大国际法研习力度,还着重提高英语能力、学习法语等第二外语,以适应当今国际法律事务普遍运用英法双语处理的局面。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开始招收第一届学生。
“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的时代,也是国际法学人大有可为的时代。”黄进对培养国际法人才寄予厚望。
“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一脉相承”
——访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
“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几个原则:一是依据宪法,二是依据国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中国始终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没有照搬西方的立法模式,而是创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涉外法律体系。”
“这项荣誉属于全体中国法律人,是对奋战在经贸战线全体职工的嘉奖,这也是在国际机构工作的中国人的共同荣耀。”回想起被授予“改革先锋”奖章和证书的时刻,张月姣的心情依旧无法平静。
2007年,张月姣经世界贸易组织(WTO)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被选为拥有7名法官的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首位中国籍法官,2012年被选为上诉机构主席。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前总干事鲁杰罗曾评价:“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世贸组织对全球经济稳定作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在此之前,张月姣长年躬耕于中国涉外经贸法律的第一线,参与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见证了中国涉外法律从无到有、发展完善。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她竞选世贸组织大法官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张月姣看来,这也是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发展进程中的缩影。
“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几个原则:一是依据宪法,二是依据国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中国始终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没有照搬西方的立法模式,而是创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涉外法律体系。”后来,张月姣来到亚洲开发银行工作,负责亚洲地区的法律事务和区域合作与发展项目。她欣慰地发现,在利用外资方面,中国的法律给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经验。“中国涉外法律的完善是对国际经济立法的有力支持。”
“中国自始至终都是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者。1983年,中国作为缔约国之一核准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额迅速增加。”
“另一方面,中国深度参与世贸组织各个委员会的讨论并积极提出自己的方案。中国受益于多边贸易,也是多边贸易、自由贸易的倡导者和贡献者。”
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张月姣也开启了在国际组织的职业生涯。她曾任亚洲开发银行助理法律总顾问、亚洲开发银行上诉委员会联合主席、欧洲局局长,西非开发银行董事等职,并于2007年当选为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但张月姣谦虚地将自己的成功归因于“时代的选择”。“如果中国没有加入WTO,我不可能成为WTO上诉机构的法官。”
对于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张月姣坦言:“国际法规范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家交往要以国际法、联合国宪章为依据。”
“中国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维护多边主义,不仅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精神,而且也是独到的创新。”张月姣说。
这种创新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进步。“从上个世纪周恩来总理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联合国宪章作了补充和发展,到如今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一脉相承。在地球村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国际法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凸显。世界各国应积极遵守、捍卫、发展国际法。我相信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制订,推动国际法理论的发展,并着力加强‘一带一路’法制建设。”张月姣说。
告别了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的职位,张月姣又有了新的身份——经世界银行行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行政理事会主席指定,成为ICSID选自世界各国的10名仲裁员之一,专攻国际投资大案。
“两个构建是中国对国际法理论的重要贡献”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相应的国际法来保驾护航。这样的国际法,我们或许可以简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实际是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推行的国际法,或者说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需要的国际法。”
“法者,治之端也。”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教授年高86岁,依然思维敏捷。
刘楠来认为,当今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今后世界朝着什么方向发展,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在这一背景下,习近平主席提出“两个构建”,即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的全球治理观,是中国对国际法理论的重要贡献。刘楠来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同和支持,写进了联合国的多项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共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从理念、方案,迅速转入付诸实施的阶段。”
“传统的国际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西方国家长期在国际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当某些国家利用自身实力欺压其他国家,国际社会便会出现冲突和动乱。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两个构建’旨在改变这种不正常状态,要求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了国家的范畴,着眼于把国际关系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彰显了‘天下大同’的中华文化精髓。”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相应的国际法来保驾护航。这样的国际法,我们或许可以简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实际是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推行的国际法,或者说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需要的国际法。”刘楠来一语中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以国际规则为基础。”如何通过国际法更好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刘楠来认为,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提出了“六个坚持”,即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共同安全、坚持共同发展、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包容互鉴、坚持公平正义,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绘制了蓝图,明确了基本的原则要求。
刘楠来对于从“六个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如此阐释: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应建立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将尊重国家主权确立为适用于国际生活所有领域的最基本的原则。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应以维持世界持久和平,保障各国及其人民安全为其宗旨和首要任务。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应将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人类整体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作为一大宗旨和基本原则。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应将合作共赢确立为适用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法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等国际生活一切领域的基本原则。第五,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应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特别是优秀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应兼收并蓄,交流互补。第六,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应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保证公平正义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真正得到实施。
刘楠来还表示,如今,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中国为推动国际法的发展,推动国际秩序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做出了不懈努力。
“国际法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其内容也会不断推陈出新。”刘楠来说。随着中国对国际法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不断加大,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也会不断增强。
(本版文章由本报记者李伟红、敬宜、杨迅、王迪采写)
制图:蔡华伟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17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