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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与打击

核心提示: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案也面临着骗术花样增多、精准诈骗高发多发的态势。因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不断加紧侦查打击治理、加强预警防范、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强化防治的法治基础。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案也面临着骗术花样增多、精准诈骗高发多发的态势。因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不断加紧侦查打击治理、加强预警防范、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强化防治的法治基础。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预警防范  源头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有效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务院于2015年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在源头治理、防范打击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愈演愈烈,持续呈现高发多发态势,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骗术花样不断增多。骗术花样多、手段更新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短短几年时间里,犯罪分子从最初的打电话、发短信,发展到网络改号、使用QQ、微信号作案,从雇佣马仔提取赃款发展到网上转账、跨境消费、境外提现。同时,诈骗分子紧跟社会热点,不断变换升级骗术,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精心设计、步步设套,使人防不胜防。目前,主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有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络刷单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60种之多,并且还在不断变化中。其中,网上代办信用卡诈骗、网上办理贷款诈骗、网络刷单诈骗、网上购物退款诈骗以及利用QQ、微信冒充老板亲友诈骗等新型网络诈骗是近一两年中发案较多的诈骗类型。

精准诈骗高发多发。2016年8月,山东考生徐玉玉被骗子冒充教育局发放助学补贴为由骗走人民币9900元后猝死,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此类根据受害人详细个人信息而“量身定做”骗局的精准诈骗案件的高发多发,暴露出个人信息泄露的严峻形势。当前,由于少数部门、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措施不到位、技术不成熟,防护能力较弱,致使其所掌握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很容易泄漏或者被窃取。还有个别部门、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有欠缺、不规范,致使这些部门、企业中的个别人能够利用职务之便大量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的基础。众多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中,如机票退改签诈骗、冒充网络客服退款诈骗、冒充政府机关人员以发放各种补贴为名诈骗、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财务人员、冒充熟人诈骗等,均是诈骗犯罪分子根据网上买来的各种详细身份信息,量身定制诈骗脚本,实施的精准诈骗。对于广大群众而言,这类诈骗迷惑性更强,更难识别,因此,危害也更大。

灰色产业群愈发活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快速发展与围绕在其周围的灰色产业群密不可分。如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开办(贩卖)银行卡、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提供通讯线路、专业转账取款、专业洗钱、开发网络改号、网上吸号、分析工具软件、制作木马程序等。他们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为有需求的人员提供信息、手段或人员支持,从中谋取利益。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诈骗犯罪分子逐步成为这些灰色产业群的主要客户。灰色产业群在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合作中不断获取利益,进一步拓展了发展空间,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其诈骗行为,不少还建立了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形成松散的犯罪网络,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还侵蚀信息安全、金融安全,严重扰乱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秩序。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典型的“非接触式”新型犯罪,需加紧侦查打击治理,加强监测预警和技术防范

加紧侦查打击治理。要搞清楚电信网络诈骗的骗术、实施步骤、技术手段等内容,最好的方式就是侦查打击。因此,一是加强侦查打击工作,尤其是针对新出现的诈骗类型,一经出现就要迅速地进行研判,形成打击思路,打出成果。一方面,可以遏制新型诈骗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对诈骗分子形成整体震慑。二是通过侦查打击掌握了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之后,应尽快地分析总结出导致此类诈骗产生的相关部门、行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技术缺陷,并尽快敦促相关部门、行业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升级等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不断加强预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随时都处在变化发展之中,预警防范建设也需要不断完善。因此,对工信部门和电信企业来讲,一方面,应持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对诈骗电话、诈骗短信的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网络空间中诈骗信息传播渠道的监测,积极提升对网上诈骗内容的预警处置能力,不断挤压诈骗信息的传播渠道。对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来讲,一方面,应持续加强对个人账户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支付监测,提高风险等级,对风险支付设置多次提醒和多重验证;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涉案资金返还机制,尤其是应尽快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涉案资金返还机制,尽量使受害群众少受损失。对公安机关来讲,应联合银行、电信、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等部门和企业,一方面,进一步汇集资源,增强侦办平台的止付功能;另一方面,完善涉案号码推送机制,及时将涉案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网址域名等推送给电信、银行、互联网等部门和企业,实现快速封停、封堵,减少案件发生,并避免其再次用于作案。

面对发展快、变化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开展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立法,提高治理强度

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查漏洞、堵源头,铲除产生犯罪的土壤,是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中之重。经过几年的查漏补缺,原有的一些易被诈骗分子利用的管理漏洞和技术缺陷已大有改善。但是,诈骗分子也在不停寻找着新的可乘之机,因此,各相关部门、企业要不断加强管理、优化技术,持续将源头治理推向深入,切实担负起责任。一是继续严格落实电话实名制、加强物联卡等新兴业务管理、健全银行卡开卡审核机制、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等。二是在重点地区整治方面,除了应建立党政主体责任制,将治理成效与领导干部的考评挂钩之外,还需将治理工作与振兴乡镇经济、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严厉打击、提升当地经济水平来不断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空间。与此同时,对能够转化的前科人员则要帮扶转化,减少“再次犯罪”情况的发生。

强化防治的法治基础。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离不开法律保障,因此,需不断完善立法,提高治理强度。一方面,基于相关企业保护客户信息、保证交易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相关企业由于管理漏洞、技术缺陷等自身原因导致被害人遭受诈骗的法律责任,督促相关企业不断完善管理、优化技术,减少被诈骗分子利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基于个人(法人)在电话卡、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使用上的守法义务和管理责任,在严格电话卡、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的开卡(户)审查和实名登记的前提下,确定个人(法人)出卖电话卡、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而被用于诈骗的民事连带责任。限定电话卡、银行卡丢失后挂失的时间,比如24小时,如不及时挂失,被用于诈骗犯罪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形势下北京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FXB01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公安部谈侦办电信诈骗案: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法制日报》,2016年3月22日。

②《2017年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7.8万起》,法制网,2017年12月24日。

③《全国三年破获电信诈骗案31.5万起》,《北京青年报》,2018年11月30日。

责编/肖晗题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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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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