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但不可否认,民营企业依旧以中小企业为主,分布于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难题。一些地方政策仍旧存在实惠少、作用小、周期短等问题,出现形式主义、短期行为等现象。有效避免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的“新形式主义”,是助推民营经济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的“新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在“量多质差”“面广益窄”和“频高期短”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区纷纷组织各类活动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出台政策措施来纾解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困境,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现了“新形式主义”,包括出台相关政策但却难以落实、组织活动但却没有实质性的政策举措、政策体系过于庞杂但受益的民营企业却不多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体而言,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的“新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数量多、质量差。有的地方为了响应中央精神,积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包括民营企业家表彰大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等;也出台了破解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难题的政策举措,包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相关政策。这些活动和政策能够提振企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但仍旧存在部分政策举措含金量不高等问题,并未涉及到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质性问题,导致政策举措纷繁复杂但却难以执行的问题。甚至有些地方刻意追求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的数量,而忽视了政策的质量,造成了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体系繁冗庞大,但实际质量却差强人意。譬如,一些民营企业家反馈,国家出台扶持政策有利于企业发展,但有些政策的数量过多,反而降低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范围广、受益窄。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有利于各地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但有些地区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出现了偏差,一方面对于民营企业真正需要何种政策的理解依旧没有到位,另一方面政策执行上存在难度,导致支持政策的对象虽然覆盖民营企业,真正受益的企业却很少。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依旧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民营企业面临着如何加速转型升级、如何破解融资难题、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问题。民营企业家纷纷表示当前最需要的政策是简政、减税、降负,切切实实降低企业成本、减小企业负担。所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多地应该是聚焦于优化营商环境、纾解融资困境等方面,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能够惠及广大民营企业。
频率高、周期短。政策执行及其效果往往存在周期性,需要对症下药一定时间后才能显现成效,所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连续性的政策举措。不容忽视的是,有些地方更多的是为了响应上级号召及应付上级考察,频繁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给政策的执行与落地带来了难度,也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譬如,一些龙头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几乎每隔几天就要参加省、市各级层面的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民营企业表彰大会等,会议频率居高不下、会议内容大同小异,导致民营企业家疲于应付。更有甚者,一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存在朝令夕改、前后矛盾等问题,直接打击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也影响着整个经济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阻碍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新形式主义”将会导致三个“不利于”
大部分民营企业体量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转型升级过程中往往遇到诸多难题。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需要“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即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双重保障。但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新形式主义”,不仅会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也会妨碍市场调节的有效应对,对企业家、企业自身以及民营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不利于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民营企业家素来具有创新精神,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参与者。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能够有效鼓舞民营企业家,提振企业家信心,加速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然而,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新形式主义”,将会使得民营企业家失去对政策体系的信任、失去发展企业的动力,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过多的组织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民营企业表彰大会等活动,将会使得民营企业家疲于应付各类会议,挤占民营企业家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民营企业家投入企业生产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政策的不连续性、不合理性等都会使得民营企业发展受到限制,难以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与激情,从而导致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不足,不利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政策扶持,但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新形式主义”,会导致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一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流于表面,难以真正契合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未能真正抓住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导致民营企业不能真正享受政策所带来的红利,错失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与此同时,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频率过高,不利于政策的连续性执行。在此过程中,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出台需要大量调研民营企业,找准民营企业发展的突破口,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的难题、困境。同时,需要加强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的连续性,从而能够使民营企业真正享受支持政策所带来的红利。
第三,不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关键在于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新活力。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新形式主义”将会影响民营企业家的创业激情与热情,加大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由此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连锁反应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仅如此,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是我国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新形式主义”,将会影响我国经济政策体系的整体执行力度以及执行成效,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转型与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家对于政策失去信心,将会导致民间有效投资不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也会导致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
有效避免“新形式主义”,需将政策落在“实处”“难处”“长处”和“广处”
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出现“新形式主义”,将对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所以,支持民营经济需要警惕“新形式主义”。具体而言,有效规避“新形式主义”需要使得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能够落在“实处”“难处”“长处”和“广处”。
一是支持民营经济需落在“实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将政策真正落在实处,而不是流于表面,要能够有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做“减法”,有效减少“大而空”的民营经济支持政策,使得出台的政策措施能够真正解决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转型升级中的困境。同时,也要减少不必要的表彰大会等活动,使民营企业家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去。另一方面,要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做“加法”,增加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的有效性、落地性以及可操作性。提高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的有效性需要政府关注民营企业发展动态,出台含金量更高的政策举措。在此基础上,要能够使得政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执行落地并且惠及到民营企业。
二是支持民营经济需落在“难处”。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往往会遇到诸多问题,而政策的出台就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所以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需要对症下药,能够真正落到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融资难融资贵、营商环境优化、破除投资壁垒、降低税负等问题。在此过程中,就需要政府能够当好“店小二”,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一方面,要通过广泛调研了解民营企业的诉求,以此更好地针对民营企业的难处,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提高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的有效性。政府在调研了解民营企业诉求时,应当更加广泛、更为及时地到企业中去,而不是简单地召集企业开座谈会,让政府“多跑”、让企业“少跑”。另一方面,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加速简政放权等“放管服”改革。譬如,浙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技术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干事的活力。
三是支持民营经济需落在“长处”。任何政策举措的执行都需要周期,由此才能显现政策的效果,所以各地出台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需要关注企业发展的长周期,而不是局限于当前阶段。在此过程中,要减少政策数量,提高政策质量,尤其是要避免政策不连贯、前后矛盾等问题。在广泛调研企业的基础上,从长远周期的角度来出台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坚决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与此同时,要发挥各地方的比较优势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其异质性,包括产业差异、规模差异等,而不同地方的民营经济需要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将各地区民营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考虑其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使得政策能够凸显地方优势、发挥地方长处,更好地服务于民营经济。
四是支持民营经济需落在“广处”。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支持民营经济应当出台普惠的政策体系,着力破解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问题,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一方面,民营经济政策的实质内容要广。不仅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特定性问题,譬如融资问题、产权问题等,更要从系统性的角度来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问题。尤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主体来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普及范围要广。各地方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不能局限于某几类企业或者某几类产业,而是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真正鼓励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讲师潘家栋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