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学校大型活动一般是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离开学校在校内、市内活动,或50人以上离开学校到市区外活动等学生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军事训练活动、实训实习活动、参观考察活动、春游踏足活动、夏(冬)令营活动以及其他学生人数较多的活动。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安全责任:
1.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安全责任:
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参加人员安全责任: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2. 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3. 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