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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欠缺与优化

核心提示: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纷纷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来看,各地区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势必有利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需搭建服务平台、拓宽供给渠道、健全保障机制,加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纷纷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来看,各地区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势必有利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需搭建服务平台、拓宽供给渠道、健全保障机制,加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  服务平台  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2019年1月,司法部发布了《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提出了10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措施,旨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需求。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视,对于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来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与城市还存在一定差距,致使一些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服务农村的积极性不足,制约了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健全的保障政策引导部分法律工作者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至农村,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党政机关的法治能力显著提升,党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也明显加强,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仍然未能得到完全满足。而加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更加及时高效地回应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法律服务,这势必有助于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强化群众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基础。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当前我国所处的改革发展机遇期与社会转型关键期,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目的在于疏通纠纷的多元化解渠道、高效快捷地维护公平正义。而加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使群众以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平台、供给渠道和保障措施方面存在一些欠缺

缺乏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方面,从目前我国整体情况来看,区县、乡镇以及村级地区的公共法律实体服务平台建设步伐还较为缓慢。另一方面,就在线服务而言,目前已建成的在线服务平台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整体建设较为迟缓,这无疑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较为单一。长期以来,各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主体,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与物力。但随着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逐渐增长,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这一供给主渠道的负担日益加重,而市场与社会相关主体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又未能充分发挥,这种情况不利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缺乏完善的保障。在组织保障方面,各服务部门的职能尚未明确,司法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过程中也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与社会力量的支持;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导致方案设计、方案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缺乏专业性。在人才保障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法律服务人才与组织加入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积极性不强;由于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人力资源调配工作的科学性还有待提升;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技能与服务技能培训,服务队伍整体质量还有待提高。在经费保障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难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率;部分地方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难以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搭建服务平台。第一,搭建实体服务平台。对于区县一级,需要依托区县司法机关建设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服务进行优化整合,简化服务供给流程,转变“碎片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真正让群众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只进一次门、一次能办成”;对于乡镇一级,可以选择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作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在于整合乡镇司法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人员与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乡镇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对于村一级,可以依托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利用好农村法律顾问、法治村长的同时,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与村委会进行对接,定期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农村常见法律纠纷的调解。第二,搭建在线服务平台。司法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将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借助互联网联合起来,实现法律服务的在线录入、在线管理、在线监督与在线考核,助力统一服务标准以及信息共享的实现。对在线服务平台的各种服务项目进行整合,将在线服务平台打造成一个涵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和公证服务等服务项目的综合性、“一站式”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享受到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

拓宽供给渠道。第一,发挥政府作用。地方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将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同时将服务力量汇集到服务中心与站点,以便更加直接地向广大基层群众供给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发挥市场作用。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政府应当重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引导市场中具备资质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第三,发挥社会作用。各地方政府应当对志愿服务进行明确定位,将其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对志愿服务的制度化管理;将志愿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与个人录入志愿服务信息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其能够以更加专业的姿态服务群众。

健全保障机制。第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方政府需要建立权力、责任与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服务部门的职能,形成“司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服务机制。同时,各地方政府还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过程中的方案设计、方案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司法部门应当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避免公共法律服务主体权责不一致。第二,加强人才保障。可以通过发放财政补贴,吸引法律服务人才与组织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整合,同时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实现对人力资源的科学调配,最大程度地满足欠发达地区及乡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第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方政府应当在资金投入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注重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向市场机制难以调节的领域以及欠发达地区倾斜,尽可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也要广泛宣传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作者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2018年度中国法学会立项项目“政府治理转型背景下的行政性信用惩戒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CLS(2018)D17)的成果】

【参考文献】

①蒋银华:《政府角色型塑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从“统治行政”到“服务行政”》,《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

责编/胡秀文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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