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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时代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党中央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针对区域协调发展新特征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顶层设计高度制定了一系列区域协调发展的整体性规划和创新性举措,开启了我国区域治理的全新篇章。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安排。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城市群。世界级城市群作为城市空间开发的最高级别,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的重要引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地区,是我国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试验田。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科创平台,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的一体化发展创新实践对我国其他城市群和都市圈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2019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意见》中提出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主要目标: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强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构建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人民论坛理论研究中心以“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主题,重点搜集了三大城市群与此相关的创新案例和现实经验,以期为我国其他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践探索提供借鉴。

基础设施一体化

区域内各种要素充分流动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其中主要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支撑这四大流的基础设施则是畅通的区域交通网和完整的城市信息系统网。

京津冀区域加速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交通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骨骼”。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五年来,一批标志性交通项目相继落成,京津冀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正在加速形成。目前,京津冀区域内已累计打通“断头路”“瓶颈路”1600公里,环首都半小时通勤圈覆盖区域逐步扩大。京津冀大批跨省市轨道交通项目正持续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正日趋完善。

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包括津保铁路、京津城际延长线、张唐铁路在内的多条线路已经开通运行。根据规划,京张高铁、京唐高铁、京雄城际铁路、京滨城际等多条线路也已经确定了开通时间表。未来京津冀地区将形成以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地为中心,多节点、网格状的交通网络,四通八达的轨道交通体系,不但拉近了城与城之间的距离,有效缓解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更可以疏解北京的交通压力。

除了轨道交通之外,公路交通建设也是成效显著。“断头路”“瓶颈路”是困扰区域交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一条跨区域公路,常常会在不同区域内建设不同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统一部署、协调下,各地区从大局出发,积极行动起来,很多“断头路”已经被彻底打通,让昔日的“瓶颈”变成了通途。

此外,为满足三地民众公共出行需求,“一卡走遍京津冀”的出行模式初步形成,使用京津冀互通卡可在三地十余个城市的公交、地铁上刷卡乘车,并享受当地乘车优惠政策。有关方面还启动了三省市省际客票异地互售工作,并建立健全三地交通应急联动机制。

长三角区域探索信息网络和物流通关一体化布局

长三角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率先开展5G应用示范,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布局。2018年6月,三省一市政府部门共同签署了《5G先试先用推动长三角数字经济率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到2021年,三省一市将投入超2000亿元,打造以5G为引领的长三角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2018年11月底,“长三角5G创新发展联盟”成立,全国首个跨省5G视频通话在上海、苏州、杭州、合肥四城实现互联。此外,长三角还进一步推进5G先试先用,编制《长三角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融合设施建设导则》,加快5G基站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持续提速。

长三角口岸通关一体化也在逐步推进中。上海口岸与张家港口岸已着手开发“通关+物流”信息交换和数据传输通道,上海与安徽正开展单一窗口数据查询和统计的对接,并已完成系统调试。未来,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长三角单一窗口将开始起步,“通关+物流”功能将逐步覆盖长三角,并实现与交通、铁路、港口、航运等部门的长三角信息平台对接,进而加强与上海组合港合作,推进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

产业发展一体化

在区域的产业发展中,不同地区只有通过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体系,才能实现区域内产业的优势互补和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从而达到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区域内各城市要立足自身特点,推动产业相促相融、协同协作、集聚发展,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长三角打造“飞地经济”,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长三角地区在产业园区双向“飞地”经营等方面积极探索、突破攻坚,创造了产业协同发展和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如,浙江嘉善宣布在上海建立嘉善国际创新中心,鼓励本地高科技企业入驻设立研发中心,形成“前台在上海、后台在嘉善”的沪善协同创新模式;2018年11月,上海市嘉定区和浙江省温州市联合宣布,双方将在嘉定共同设立“科技创新(研发)园”,在温州共同设立“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嘉定工业区温州园)”,将上海的科创资源与温州的先进制造业优势无缝对接。

以嘉善为例,一方面鼓励嘉善本地具有科技含量和规模的企业入驻,设立“飞地”研发中心,利用上海高端人才和科研机构集聚优势,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吸引上海或海外优质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并在成熟后转移到嘉善进行产业化发展。过去,上海向外省市开辟“产业飞地”;如今,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深度推进,一些经济实力强且有研发需求的城市主动到“寸土寸金”的上海寻找“飞地”,“双向模式”开启。从上海到江浙设立“产业飞地”,到周边城市到上海设立“科创飞地”,这一来一回成为长三角结构升级、动能转换的最直观体现。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不仅能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更能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作出新贡献。

以G60科创走廊为代表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新模式

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汇集上万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大科学装置。作为服务平台重要节点的“上海•苏州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协同发展服务平台”已经开通,两地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相关的绩效评价、扶持标准上实现同步。2019年内,长三角三省一市将共同升级建设长三角区域科技共享服务平台,加快科技资源合理流动与开放共享。

探索“创新券”在区域内的通用,推动长三角范围内科技资源的互认,加速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开放、共享和流动,当前,上海已与浙江长兴、嘉兴、海宁,江苏宿迁、苏州、无锡高新区等地实现“创新券”通用。

推动建设一批合作平台和载体,比如G60科创走廊建设进展顺利,已联合成立实体化运作的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推进“一网通办”等改革举措,制定园区联盟组建方案,推动九城市产业园深度合作;青浦、昆山、吴江、嘉善签署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和多个专项合作协议;嘉定、昆山、太仓打造协同创新圈;成立长三角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合作组织、长三角开发区协同发展联盟等多个合作载体。

成立产业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协同发展。2019年,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成立,共同发起方包括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在跨行政区域、跨不同行业、跨所有制企业间实现了资本合作。随着基金后续滚动运作,将覆盖超过5000个创新实体项目、1000个前沿技术领域。

多层次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速资本融通与合作,助推长三角一体化。G60科创走廊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充分发挥上交所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和专业优势,打造对接资本市场的“高速公路”。2019年2月,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G60科创走廊基地,联合编制上证G60科创走廊指数。

市场一体化

区域市场一体化既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更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生动力,区域经济一体化离不开共同市场建设。市场一体化以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为重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长三角加速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加速长三角地区人才一体化建设进程,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社厅(局)及部分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签署了《三省一市人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沪苏浙皖人社厅(局)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聚才、合作双赢”原则,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整体推进“人才服务协同计划”“人才流动合作计划”“人才发展推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基本形成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格局,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进一步提速。

上海作为长三角人才合作计划的首届轮值方,充分发挥“全球城市人才枢纽”集散地和长三角“人才辐射源”的作用,收集、编印了《沪苏浙皖人才政策汇编》,夯实了长三角人才一体化的政策基础。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在三省一市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官方网站创建了互通链接,实现三省一市的人才信息共享。

江苏则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就业指导大讲堂等政策宣传和就业促进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量身打造管理型、智能型、技术型的见习岗位。同时,通过“中国江苏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拓宽海内外引才渠道,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浙江作为长三角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着力打造“一港四平台”高质量人力资源协同网;根据企业需求聚焦专门领域,定向邀约高端人才,举办高层次人才封闭式洽谈会;通过承办海峡两岸(浙台)人才交流合作研讨活动,成功开拓了引进台湾人才、智力的通道。

安徽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上下联动、统一步调,组织开展“2+N”招聘活动,积极探索“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民营职业介绍机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人力资源服务新平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长三角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

根据国家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围绕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有力推动长三角信用合作,深化合作机制、重点领域联动奖惩,正在实现信用规制共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服务市场共育。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这是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三省一市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列为重要创建示范内容。目前,三省一市在环保领域的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已经先行一步。在信贷领域,长三角地区会同银保监部门,选取部分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联合惩戒合作,为多家银行提供信贷风险参考服务。在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长三角区域也正开始进行信用联合奖惩合作。比如在旅游方面,通过搜集三省一市旅行社的基础数据和行政处罚信息,分析筛选出风险旅行社。

信用平台是长三角地区信用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的重要载体。三省一市共同签署《长三角信用平台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和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要求,共同打造升级“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对接,实现“三省一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各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形成涵盖长三角地区全部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

信用服务行业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三省一市共同建立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联盟,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以推动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加强信用服务业自身信用建设;启动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准则、重点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编制研究;对省有关单位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摸排,提出在长三角开展信用评价的重点行业意向范围并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公共服务一体化

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有利于实现区域更高质量、更可持续一体化发展。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具体包括:提升跨区域社会保障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化区域人力资源协作、持续开展劳动保障法治协作、加强区域养老服务合作、共同促进体育产业联动发展、共建高品质的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以及强化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等。

长三角地区逐步实现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强调要共建共享普惠便利的公共服务体系。长三角区域整体规划注重从顶层设计高度统筹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以长三角为整体,促进区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和一体化,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整体合力,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影响力。

在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方面,根据长三角三省一市达成的合作协议,江苏、浙江、安徽的8个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转诊人员等四类参保人员经过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可以在上海15家三级医院和金山区、松江区两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有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待遇。这种互联互通是双向的,上海医保人员也能在试点地区享受门诊直接结算。另外,互联网信息技术正在长三角的医院深度应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和安徽省立医院之间已经率先上线区块链下的电子病历,完成联盟电子卡的调通和开卡,制定了统一的电子病历展现标准。

食品安全方面也更有保障。三省一市成立了“长三角重要产品追溯联盟”,共同推进区域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等重要产品源头管控协作,强化联盟内生产经营企业发挥追溯建设示范作用。以二维码信息追溯及可视化信息系统建设完备为前提,上海正进一步优化外延基地产前、中、后管理,未来将以长三角上海外延蔬菜基地为基础,推广二维码信息追溯技术应用。长三角还建立了区域性网络食品经营联合监管机制,建成数据库,加强网络食品交易日常监管。

长三角借助数字治理强大的技术优势,促进形成网络化的区域治理结构,支持城市群各城市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和一体化建设,构建均等高效的区域政府善治结构。在公共服务领域,以政府大数据共享交换为基础,长三角正在重点推动民生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对接,主要包括稳步推进航运物流信息的共享互通和长三角高速ETC 实现畅行,探索推行长三角地区公共交通一卡通应用,推动实现区域内空气质量预报数据及太湖流域、长江口、杭州湾污染数据信息共享等。

G60科创走廊推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共享

“一网通办”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异地投资便利化,同时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区域内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创新之举。

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区)在总结沪苏浙院所推行的“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经验基础上,着眼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跨城市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为切入点,探索跨省市“一网通办”机制。如今,G60科创走廊通过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面向九城市(区)企业建立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机制,在九城市(区)建立G60科创走廊综合服务通办窗口,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打破了行政壁垒,促进了市场统一。

地处沪苏浙三地交界的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以及浙江省嘉善县三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达成共识,将统一证照跨区域通办,初步实现长三角统一准入、统一审批,成为长三角打破区域行政壁垒、促进市场流通的又一探索。

长三角城市以党群共建为引领推动区域联动发展

共搭党建联建平台载体。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指导下,上海嘉定、江苏苏州、浙江温州三地共同发起设立“长三角区域城市(嘉定、温州、昆山、太仓)党群建设创新发展研修院”,并成立“长三角区域城市基层党群共建联席会议办公室”,打造高质量党群干部培训基地、党群工作科研基地、地方党委政府咨政基地、党群工作交流基地和探索创新实践基地,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城市党建科学化水平。

共筑党建联建工作基础。全面推行“同城党建”模式。在党建资源上,坚持同向聚集,依托各地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探索共访红色印迹、共开红色课堂等党员教育路径,共承革命传统、共护历史文脉、共扬文化品牌。在支部建设上,坚持同标引领,针对双城工作和生活的在职党员,探索单位和社区党组织联合教育管理模式,鼓励党员“双城亮身份”“双重强素养”“双向展作为”。总结提炼各地优秀党支部建设经验,共同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队伍建设上,坚持同力培养,以联合办班、师资共享、学员互动等形式,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和互派轮训。

共促干部敢担当善作为。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锤炼干部的重要战场,互派干部开展异地挂职交流,促进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开阔干部胸襟和视野。联合举办“长三角区域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研修班”,提升干部知识能力。

生态环保一体化

目前,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已经成为我国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制约和短板,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生态网络共建和环境联防联治,在一体化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

青、吴、嘉三地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近几年,上海市青浦区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在环境保护上开联防联控联治,探索“上游主动保护下游,下游支持上游发展”为核心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三地建立了水质协作机制,并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青、吴、嘉三地相关部门建立了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并加强联动、共同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三地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提升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跨界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联动机制和应急响应能力。为打破行政壁垒和区域限制,实现环境信息共享共赢实行区域一体化,三地利用现有监测点位和在线监测平台数据,实行数据共享。三地相关部门组建区域内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建立区域发展环境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报制度,探索构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应急统一管理机制,预先防范和妥善应对区域发展风险。同时还加强了区域环保信用联合惩戒与金融等部门联动。

三地环保部门通过召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共同研究探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治理,建立适合三地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此外,三地政府共同就区域中长期规划进行沟通协商,探索建立项目合作开发机制。建立区域环保产业网,开展区域环保产业合作、交流、展示和项目洽谈等活动,延长行业产业链。综合利用各类环境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动“五个统一”

首先,京津冀三地形成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新机制,多项环境法强化出台。北京市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天津市相继出台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了《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河北省相继出台了《河北省绿化条例》《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改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

其次,京津冀地区在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方面一直在着力推动“五个统一”:一是规划统一,包括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统一规划,目前大气治理在区域规划、年度方案、秋冬季大气治理方案上做到了统一,在水环境领域国家组织定期编制海河流域治理规划,还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环评机制的衔接和统一等;二是标准统一,从大气环境来说,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应急预案的标准,京津冀三地都是完全统一的;三是执法统一,京津冀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确立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信息共享5项制度;四是监测统一,主要包括站点的布设、样品的采集、监测的方法上的统一;五是治理统一,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方面,北京市同河北张家口、承德两市对接,签署了《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框架协议》,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第三,京津冀三地正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协作机制。例如,河北省与天津市首先就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两地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河北、天津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2018年每年各1亿元,共6亿元。为切实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环境,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实现京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北京市与河北省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已经启动并在推进中。以北京、张家口为主的京津冀西北部地区也初步形成了以中央纵向补偿为主,地方横向补偿为辅,经济和技术为主要补偿方式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顶层设计一体化

区域一体化的瓶颈在于顶层设计和体制,体制的分歧实际上是行政边界背后各利益主体,各自主张的利益诉求不同,需要建立包容性的机制,走协调发展的道路。市场的一体化需要破除区域间的行政分割壁垒,降低要素资源空间移动的制度成本,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的效率。

长三角创新协商合作机制,立法协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政府推动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建立中走在前列。区域合作较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建立的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此后,1997年升格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协调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市长会议,成员也逐渐增加,并在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多年努力,长三角政府层面合作形成了“高层领导沟通协商、座谈会明确任务、联络组综合协调、专题组推进落实”的省(市)级政府合作机制,区域合作不断走向纵深。

长三角地区还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立法,用制度支持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2018年底,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各自省份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要求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凝心聚力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这也是长三角地区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最新成果。今后,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将进一步建立起互信机制,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三省一市的人大常委会也将实现立法对接,使长三角一体化有法律保障,三省一市将实现规划和法规的对接、市场统一及民生共享。

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与粤港澳三地,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尤其在合作机制上进行综合协调。通过创新合作机制,卓有实效地形成合力,推进高层次融合。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划,粤港澳三地将携手共建国际一流湾区。这意味着,世界上首个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条件下建设的粤港澳大湾区,从此有了顶层设计和实施纲领,吹响了向世界级城市群进发的号角。

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合作领域的协调机制和创新政策取得了重大突破。第一,内地与香港科技创新合作不断深化。在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机制下,在实现中央财政经费过境香港支持科研活动,推动香港在内地设立的科研机构享受仪器设备进口税收政策,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合作,支持香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第二,具有标志性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互联互通。广深港高铁项目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了“一地两检”方案,不仅确保广深港高铁的正式运营,也为粤港澳大湾区通关便利化提供了示范效应。港珠澳大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先导工程于2018年10月顺利开通,在建设实践中取得了许多“一国两制”下三方协同决策、协调发展、协商解决争端的经验,是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第三,一批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大湾区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全面覆盖进入湾区发展的港澳台居民,确保了港澳台居民“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拓展了港澳台居民的创业就业空间。

京津冀三地强化政策协同机制,构建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

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而作为三大重点领域的产业转移则面临着区域内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利益藩篱。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机关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并明确了适用范围、时限要求、业务衔接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三大税种税收收入五五分成等政策。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0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落地。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实施了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等“一统三互”的工作措施,开展了税收问题研究、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结等工作创新:一方面,信息共通共享,办税便利便捷。如今,京津冀三地纳税人不仅可在三天内完成企业跨省迁移手续,并且可以通过统一的办税平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实现京津冀跨区域纳税人征管信息数据和纳税服务共享。另一方面,三地联合税收分析,贡献税收智慧。2018年10月,京津冀三地税务局建立了京津冀联合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导向标”“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

【执笔:人民智库研究员 焦 欢】

责编:李 懿 / 唐佩佩(见习)

责任编辑:罗婷[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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