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它早已深深熔铸到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之中。爱国是具体的、现实的,爱国主义的内涵也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这不仅是由爱国主义内涵的时代发展所决定的,而且有着坚实充分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和宪法依据。
一、爱国主义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着的
爱国作为一种情感,是人类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对自己祖国持有的一种最深切最持久的政治情感,承载着对国家的强烈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而爱国主义这个词汇,直到近代以来才比较流行,其要义就是忠诚地热爱自己的祖国。
在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当然,中国传统社会里所强调的爱国,是与忠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指向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家国”,这在“朕即国家”“家国同构”的时代是必然的。近代以来,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权思想的普及,传统的爱国主义内涵逐渐超越了传统的家国情怀,发展成为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天下为公”的现代国家观念。此时的爱国主义,已经超越了个人、家族的小圈子,与现代国家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了。
100年前爆发的五四运动,是一场以先进青年知识分子为先锋、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爱国革命运动。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先进的中国青年知识分子高举民主和科学的旗帜,积极探索指导中国人民根本改变受奴役、受压迫地位的科学真理和发展道路。社会各阶层群众也为了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挺身而出,为反对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封建军阀政府的卖国行径而奔走呼号。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先进的中国青年和广大民众把追求个人进步与追求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以民主反对专制,以科学反对愚昧,扫清束缚社会生产力解放、发展的旧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障碍,开启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阶段,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伟大的五四运动孕育了伟大的五四精神,爱国主义则是其核心内容。
二、当代中国爱国主义是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
爱国主义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在当年的民主革命时期,爱国主义就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干涉和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奴役,争取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实现扫清障碍、创造前提。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鲜明特征就是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港澳、台湾、海外的爱国同胞,不能要求他们都拥护社会主义,但是至少也不能反对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否则怎么叫爱祖国呢?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下的每一个公民,每一个青年,我们的要求当然要更高一些。”
今天,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必须高举起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并将其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体人民万众一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民族的复兴、人民的幸福和人类的进步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爱国也是具体的、现实的,就是热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前人接力探索的基础上,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三、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和宪法依据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这不仅是由爱国主义内涵的时代发展所决定的,而且有着坚实充分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和宪法依据。
从理论依据看,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列宁对共产党的性质也做过明确阐述,指出:“党是阶级的先进觉悟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从实践依据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也是今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近代以来,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志士不屈不挠、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但终究未能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在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剧烈运动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斗争就有了主心骨,中国人民就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从宪法依据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实践充分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必须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对爱国而言,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这既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有力保证。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