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广泛参与。近年来,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减少、贫困发生率降低、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扶贫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扶贫工作与地方社会情境脱离,难以有效进入农村贫困社区;扶贫中多元力量参与度低;乡村治理能力不足,扶贫成果的长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扶贫工作与乡村社会发展结合度不高,大量的扶贫资源悬浮于贫困乡村社会之上。因此,让扶贫真正进入乡村,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开展扶贫。
以社会治理的方式开展扶贫的重要意义
对贫困户的帮扶不能脱离农村地方社会的发展,要将贫困户嵌于地方社会之中。外部资源的输入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暂时性地帮助他们脱贫解困,真正解决贫困问题,还必须依靠地方社会发展与治理能力的提升。而社会治理的核心正在于重视社会建设,激发社会活力,引导多元力量互动并参与公共治理。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吸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等多方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活动。因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开展扶贫需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各方尤其是当地社会自身的力量参与扶贫,从而解决传统“悬浮型扶贫”的困境,将“外生资源输入式扶贫”变成“内生发展式扶贫”。
以社会治理的理念开展扶贫工作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将贫困户看成“社会人”,通过重建乡村关系网络,发展社会资本来提升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二是重视村庄共同体的建设,以扶贫为引导,带动村庄成员参与建设,提升村庄凝聚力;三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外界的干预只能解一时之困,构建农村社会的风险应对和帮扶机制的核心在于村庄共同体的发展。通过党建扶贫带动社会治理,能够增进共同体协作,形成长效的扶贫机制。
碧桂园乡村扶贫机制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
扶贫工作能否与社会治理进行有效结合,决定了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身体力行者,碧桂园集团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在二十余年的扶贫实践与理论研究中,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乡村扶贫模式。碧桂园的乡村扶贫是以社会和人的发展为核心,注重社会治理的理念方向与实践原则,保障扶贫工作的整体有效性和长期持续性,为企业扶贫,乃至地区整体的扶贫工作都探索出了有益的机制。
乡村社会治理基础建设:村集体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
村集体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较弱,“单打独斗”并不具备优势,因此农村的集体组织建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碧桂园在扶贫中,围绕基层党建、干部培训、集体产业发展、合作管理、集体资金入股、农民合作社培育等多样化渠道进行了探索,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支持,为乡村社会治理培育力量。截至2019年5月,碧桂园在9省14县成立一线党支部14个;开展贫困村干部短期体验式交流活动14期;建立产业扶贫项目67个,发动旗下“碧乡”“凤凰优选”等子公司参与扶贫项目。碧桂园大力支持各扶贫项目成立农民合作社,并形成“碧桂园+村/合作社+贫困户+基地”的运营模式。
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贫困村集体的领导能力得以提升,贫困村有了社会治理的主心骨,真正实现了“带不走的扶贫队”建设目标。同时,增强了村集体组织能力,使扶贫工作由外生型向内在发展型、救助型向长效型转变。此外,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各方力量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在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了社会治理效能。贫困户自身的生产劳动和经营管理能力获得了提升,当地基层自治能力也得到了增强。由此,乡村社会治理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农村扶贫工作具备了组织保障。
乡村社会治理主体成长:扶贫对乡村精英培育的支持
乡村精英(乡贤)是农村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农村扶贫单靠贫困户自身难以形成有效的发展方式,因而必须带动农村社区整体性的社会生态发展,尤其是发挥乡村精英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碧桂园在扶贫工作中,十分注重对乡村精英的发掘和培养,大力打造扶贫的关键人才队伍,通过与老村长开展治理合作、与致富带头人开展产业合作,激发乡村社会自我提升能力。目前,已经发掘了140名老村长,扶持了1200名青年返乡创业者。
培育农村社区精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扶贫模式。如果所有事项都由外部资源输入,必然会大大提高扶贫的成本,使扶贫变成单方面的资源输入。但创新社会治理,培育返乡扎根创业青年、老村长等社区精英,能使资源输入与当地社会有机结合,形成良性的输血—造血模式,激发基层社会响应扶贫政策的积极性,进而提升基层社会的活力。因此,与乡村精英合作开展扶贫,不仅有助于提升具体工作成效,更为重要的是,支持和培育了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并通过主体的成长,从整体上提升贫困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这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之道。
乡村社会治理重心保障:贫困户发展能力的提升
乡村社会治理的重心之一在于提升农民发展能力,而扶贫则是对这一治理重心的保障,对贫困户发展能力的提升。提升贫困户的发展能力,不是直接把资源送到贫困户手上,而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让贫困户获得参与生产经营的机会,并在参与中提升其参与社会与经济活动能力。
碧桂园在扶贫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号召,坚持将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人与社会的发展放在扶贫的根本方针中。在对贫困户的帮扶中,通过参与引导、技能培训、就业帮助、产业合作等多项工作,从根本上提升贫困户的发展能力。截至2019年5月,碧桂园共组织了51772名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推荐帮助24044人就业,此外,2018年已完成1400户深度贫困户的“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碧桂园通过让贫困户参与社会活动,提升了社会资本;参与技能培训,提升了就业能力;参与产业合作,提升了经济能力,从而让贫困户有能力、有自信参与到经济社会活动中。同时,这也让贫困群体有了自我发展的动力与机遇,从整体上提升了农村社会的治理水平,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扶贫中多元共建体系的形成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但参与扶贫的各主体互动较少,协作性低,导致扶贫资源既存在重叠和浪费,也存在漏洞多、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此,碧桂园在扶贫工作中,非常注重多方共建协作和扶贫资源的多渠道合作,着力促进扶贫多元共建体系的形成,将政府、企业、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等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联动起来。碧桂园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扶贫专项资金、贫困户免费贷款政策,探索出“企业+村/合作社+贫困户+基地”的运营模式,形成一套共治共建的体系,以在综合治理中更好地应对扶贫问题。
将外部的资源与基层社会的实际有机调和,既调动了资源,盘活了闲置的涉农资金,优化了辖区内的资源配置,提升了资源使用的效率,也激活了参与主体,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村集体、农业合作组织、贫困户的参与积极性,真正增强了当地政府和村组织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促进多元力量协作,帮助贫困村构建乡村社会的治理机制。
碧桂园扶贫与社会治理的成效
社会治理与农村扶贫密切相关,只有着眼于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与能力的提升,扶贫才能真正进入到乡村社会,营造贫困村庄的整体良好发展氛围,提升内生发展动力与长效发展潜力。碧桂园在扶贫中坚持将具体的扶贫工作与农村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思路,探索出了实践性强、可复制的扶贫模式。
总体来看,碧桂园扶贫工作模式与社会治理的结合着重于四大方面:一是通过对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进行社会治理的基础建设;二是通过对老村长、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三是通过社会参与、技能培训、产业合作等方式开展扶贫,推动贫困户发展能力提升;四是通过资源合作与多方参与,助推贫困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
碧桂园以党建为核心,通过上述四方面的切实工作,着重支持贫困村庄的组织建设、乡贤(乡村精英)培育、贫困户发展能力提升,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基础、治理主体、治理重点各方面的发展,并积极连接政府、市场、社区各类资源,建设多元互动的治理机制,最终形成了“内生发展式扶贫”的模式。
“内生发展式扶贫”模式发挥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解决传统“悬浮型扶贫”的困境,将“外生资源输入式扶贫”变成“内生发展式扶贫”。与扶贫单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重在物质帮扶的“外生资源输入式扶贫”不同,“内生发展式扶贫”不仅有输入性的物质资源投入,更重要的是以推进贫困地区社会发展为目标,从提升当地社会治理能力入手,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社会经济参与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有助于实现扶贫的整体性与长效性。
碧桂园采用的“内生发展式扶贫”模式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一方面,在受到“内生发展式扶贫”方式帮扶的农村,产业在发展,经济收入在提升,同时社会活力也在明显增进;另一方面,这一扶贫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当前其他地区农村扶贫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具有启发借鉴意义的经验。
责编:李 懿 / 唐佩佩(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