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每个关键阶段和重要环节,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试点经验、做好组织动员、加强力量配备、严格程序规范,认认真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利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取得显著效果,彰显了督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督察工作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督到哪儿,讲到哪儿,落实到哪儿,有力促进地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抓手。督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得到人民群众普遍称赞和拥护。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统筹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督察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明显改变,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的情况明显改变,发展与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明显改变。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叫停,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得到实施,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督察始终紧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共向地方移交509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干部4218人。随着督察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加快职能和作风转变的锐利武器。督察不仅对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体检”,也对工作中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求,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等情况开展“体检”。特别是“回头看”重点督察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125个典型案例,有力促进了地方工作作风转变。
二、全面把握《督察规定》的主要内容
《督察规定》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象和内容、程序和权限、纪律和责任、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确立督察的基本制度框架。《督察规定》明确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明确中央建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督察类型上,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中央主要对全国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实施“回头看”,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二是固化督察的程序和规范。在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中,探索形成50余个督察制度、模板和范式,为规范化开展督察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督察规定》对经过督察实践检验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等进行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明确,用以指导和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践。
三是界定督察的权限和责任。《督察规定》明确将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内容纳入督察范畴,赋予督察组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笔录取证、责令作出说明等必需的权限。对不履行督察责任、违反督察纪律的情形明确相应罚则,对督察权力予以规范和约束。
三、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督察规定》
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督察规定》,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要落实督察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做到“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坚定就是坚定不移地把督察这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设好、运用好;聚焦就是突出重点问题,抓住典型问题,有的放矢,确保抓典型、带全面;精准就是查精查准查实,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双查就是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引导就是加强宣传,公开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规范就是切实规范督察行为,保障督察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持续深化督察实践。认真落实党中央工作部署,从2019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例行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统筹开展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完成“回头看”。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四要不断提升督察能力。要敢督严察,将被督察对象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作为督察重点。要能督善察,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认真总结不同行业、领域、部门的督察规律和经典案例,提高督察能力和政策水平。要真督实察,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力度,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五要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始终,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排头兵和先锋队。突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驻期间建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等要求,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