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担当、勇于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向同级几个班子领导提出谈话建议工作机制,探索同级监督有效办法,以深化监督责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以“问题”为抓手,开通监督新路径。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任务。市几个班子是担负全市管党治党责任的主体和“关键少数”,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是纪委监委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几个班子领导在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中往往存在针对性不强、抓手不多、发力不够精准等情况。对此,市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促动同级履责来开展同级监督。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问题分析研判会,由信访、案管、巡察部门分别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分析研判。对问题精准把握、统筹把握,区分为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一般性问题、典型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等。针对不同问题对应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制作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对象、谈话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分管市领导发出谈话建议,使其见人见事、由人及己,促其履职尽责。
以“谈话”为切口,做活监督大文章。开展谈话既是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又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红脸出汗”的有效措施,更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目标要求。由分管市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开展谈话是其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动作。这种谈话不是空谈说教、泛泛而谈,而是要带着问题、带着压力、带着责任,严肃规范的谈话。市纪委监委在给市领导发出谈话建议函后,向问题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发任务单,让其全程参与谈话,协助市领导对照问题清单,拟定谈话方案、做好谈话记录、反馈谈话结果,通过全程监督和规范流程确保谈话效果。开展谈话既有提醒、警示的预防作用,还有及早解决问题、防止小问题酿成大过错的抓早抓小目的,实质是解决问题。通过把问题摆在桌面上,使分管市领导的“一岗双责”、问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同向聚焦、同时发力。市纪委监委要求谈话结束后,谈话记录和问题单位整改报告由分管市领导签字背书,并及时报市纪委监委备案。通过从源头厘责到谈话明责,从整改履责到验收尽责,形成了用谈话实现监督、解决问题的完整链条。
以“少数”为牵动,推行监督常态化。市领导开展谈话既是压力传导,又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针对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提供的市人社局权利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分科室信访反映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在分管的常务副市长约谈该局的党组书记后,党组书记及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对分管的副局长、科长进行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把压力直接传导至下级,把责任层层分解至人头,形成了由点及面、由表及里开展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市委巡察办立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将领导谈话环节纳入巡察整改监督之中,制定出台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细则》,以制度进一步推进谈话在巡察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市委第七轮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在被巡察的7家单位存在的问题中梳理出40个一般问题和典型问题,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交由市纪委监委向分管市委常委、副市长发出谈话建议函,对5名党委(党组)书记、14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以此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这种做法正在全市市县巡察工作中全面展开。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以“谈话”为切口和纽带,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扩大监督覆盖面,提高监督实效。注重压力传导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做实做细监督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