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治理有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有战斗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切实强化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群团和社会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的全面领导,建立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实现其组织振兴。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步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村党组织负责人、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肩挑。
全面深化乡村村民自治实践。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村民自治组织有效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防止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机关化等倾向。创新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涉及村庄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加强村务公开和监督,健全村务监督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多种形式,拓宽村民参与村务及村务监督的渠道,以民情恳谈会、村民坝坝会,乡约夜话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畅通民意渠道,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评事”,做到“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郫都区农科村在乡村振兴中举办“乡约夜话”,就村庄发展中村民关心的问题坦诚交流,化解矛盾,消除隔核,加快了新村民与原村民的融合共生。加强乡规民约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
强化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持续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着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学习枫桥经验,及时排查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学习湖北恩施州的乡村治理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组织律师下乡,做到每个村有一名直接为村民服务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推进乡村网格化管理,加快“雪亮工程”建设,提高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管控水平和能力。
充分发挥德治的重要作用。中国几千年社会治理的历史告诉我们,德治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社会治理方式;是以伦理道德规范为准则、舆论监督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要充分发挥在乡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医生等有资历名望的群体的积极作用,积极培养新乡贤,引领文明健康的乡风民俗。
强化乡镇管理和服务乡村的能力。把乡镇的工作职能转到为乡村提供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上来。逐步弱化乡镇招商引资、税收组织等指标考核,突出党的建设、乡村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和乡村经济中心,使乡镇成为带动乡村发展的龙头。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学习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经验,赋予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一线指挥协调权,组织市、县部门力量下沉乡镇,服务乡镇,帮助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上级部门重考核督查问责、轻实际问题解决的现象。要建立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人才支撑和投入保障,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治理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