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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一增,外资准入再放宽(政策解读)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

“‘清单’和‘目录’同时发布,有利于吸引相关行业全球优质资本和高素质人才进入我国,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推动我国和合作方共同构建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分工格局,也彰显了我国坚持贸易投资自由化理念,促进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重大决心,对于全球跨境直接投资具有非常显著的积极促进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叶辅靖说。

负面清单越来越短

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3/4,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

“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据介绍,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领域、增值电信等领域。

其次,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最后,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鼓励目录越来越长

叶辅靖介绍,通过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我国利用外资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保持了平稳发展势头。2018年,我国吸引外商投资1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跨国投资流入地。

为了适应新形势,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将两个目录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版鼓励目录主要有四大特点。

鼓励外商投资领域较大幅度增加。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条目。

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信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限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我们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2019年版鼓励目录也体现了《外商投资法》精神,统一列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地区,是对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优化提升。

这位负责人说,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实施。2018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应废止。“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我们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不过,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将继续适用2019年版鼓励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