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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的减贫事业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解决贫困问题,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积极探索、顽强奋斗,实现7亿多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这个成就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中国70年的减贫史,既是不懈探索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奋斗史,又是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史,更是持续积累中国减贫经验和取得巨大减贫成就的辉煌史。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在新中国70年的减贫历史长河中,不同时期的减贫思想、减贫模式和减贫方案存在差异、各有侧重,但始终相互联系、一脉相承,形成了系统完整的逻辑体系:从“明确贫困根源”的逻辑起点出发,沿着“解决贫困根本手段”的逻辑主线展开,依托“治理贫困科学方法”的逻辑支点深入,朝着“逐步解决贫困问题”的逻辑目标推演,即严格按照“发挥制度优势——发展解放保护生产力——推行‘减贫组合拳’的综合治理——实现全面主动减贫”的逻辑,全力推进中国特色减贫事业向前发展。

发挥制度优势推进减贫进程

在推进新中国减贫事业的过程中,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从源头寻找减贫的治本之策,确立了以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减贫模式。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贫困问题的总根源。资本主义制度不仅不能解决贫困问题,反而会导致贫困问题不断深化直至矛盾的爆发。要根治贫困,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上,始终坚持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减贫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在实践中,坚持依靠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筑牢了减贫事业的根本制度保障,实现了有效减贫,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新中国成立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确立了以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减贫模式。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经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得以形成,奠定了国家动员减贫的坚实制度基础;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人民群众掌握了社会生产资料,享有了平等的土地权利,建立了农业增产和解决温饱进而摆脱贫困的有力制度保障;通过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团结各族人民和各个阶级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形成了集中力量解决贫困问题的强大组织合力。

改革开放新时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促进减贫工作常态化。改革开放开启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和发挥,常态化的减贫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党和国家从这一时期的具体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和实施扶贫方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将“老、少、边、穷”地区脱贫列入“七五”计划,减贫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行动;扶贫攻坚计划和扶贫开发纲要相继出台,减贫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减贫责任和领导机制正式确立;针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得以设立,国家级贫困县的扶贫标准正式明确,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加快,减贫重心实现了从救济式到参与式的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通过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减贫事业发展。新时代,党和国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减贫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减贫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持续提高,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党和国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调整扶贫方略,出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政策,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扶贫方向实现了从广泛到精准的转变;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减贫责任体系正式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减贫责任机制开始实行,确保了层层落实和履行扶贫责任;考核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机制开始建立,改变了传统以考核贫困区域地区生产总值为导向的考核方式,明确了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回头看”和省际交叉考核等考核方式开始运用,保证了扶贫开发成果的真实有效;第三方评估的评估机制正式引入,确保了扶贫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预防了脱贫人口返贫。2016年,全国返贫人数为68.4万人,2017年降为20.8万人,2018年大幅下降为5.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7%,显示出较高的减贫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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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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