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减贫组合拳”综合治理贫困
新中国70年的减贫工作始终将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基本遵循,探寻治理贫困的科学方法。这一科学方法,就是运用发展的眼光认识和分析贫困问题,将贫困问题视为多元化、动态化的复合问题,采取“减贫组合拳”来综合治理贫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根据贫困问题的发展变化,针对减贫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创新和完善贫困治理体系,在政策设计、措施选择、主体培育等多个方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发力,打出了贫困治理的“组合拳”,减贫的质量、效率和动力显著提升。
顶层设计与具体举措相结合。在贫困治理中,党和国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减贫方案进行了科学设计,不仅在战略上明确了扶贫开发的基本方向,而且在路径上促进了减贫举措的落地实施。其中,明确外部帮扶与内生发展相结合,外在“输血式”扶贫与内部“造血式”扶贫相结合,保障了贫困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重视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在区域整体联动中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在不同时期确立了脱贫攻坚克难的关键区域,着力重点突破。重视扶贫开发与农业农村发展相结合,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注重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到党的十八大后注重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再到党的十九大以来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在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逐步推进减贫工作。
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在减贫过程中,党和国家逐步确定了开发与保障的双重目标,既将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手段,又将政策兜底作为摆脱贫困的根本保障。实行产业扶贫与专项扶贫一起抓,从新中国成立后的物资救济,到改革开放后的产业帮扶,再到新时代的“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系统性举措,在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同时,开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综合扶贫,实现了多维度、多领域的扶贫协同。实行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一起抓,从新中国成立后的物质帮扶,到改革开放后的坚持开发式扶贫,提倡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再到新时代的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在保障不同时期扶贫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了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提升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动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构建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面对不同的减贫主体,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各主体间的协调,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减贫事业服务,不但保证了各主体各自发挥作用,而且凝聚形成了协同减贫的重要力量。这一过程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减贫理念,积极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优势,引导各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贫困地区投入和倾斜,推进各类各项扶贫精确对接和共同发力。坚持党的领导,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贫体系,发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了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发挥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扶贫主体间的高度集成和良性互动。
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使命实现全面主动减贫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牢牢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使命,坚持积极主动脱贫,追求全面整体脱贫。全面主动脱贫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体现了我国的国际担当。
在减贫范围上,我们寻求的是全面整体脱贫,而不是西方国家的短期内缓解贫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在减贫立场上,我们坚持积极主动脱贫,而不是西方国家的被动被迫减贫。抓好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问题,满足贫困人口追求幸福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是国内外皆知的庄严承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牢牢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使命,力求顺利实现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攻坚目标。
全面主动减贫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于减贫事业,党和国家坚持从战略高度进行总体设计,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有力地推动了减贫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着力解决普遍性贫困问题,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坚持贫困人口不掉队,抓住解决温饱问题不放松。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的本质得以明确,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得以确立。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在从解决温饱到实现总体小康跨越的过程中,贫富差距持续缩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致力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明确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发展中的突出短板,着力带动所有贫困人口实现全面小康。
全面主动减贫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在减贫工作中,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贫困人口为中心,从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各个时期贫困户的现实需要适时制定和完善扶贫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初期救济农村鳏寡孤独和虽有劳动力但生活上十分困难的贫困户,到改革开放后确定贫困人口标准保证农村贫困人口生存需要,再到新时代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帮扶范围持续拓展;从初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温饱,到改革开放后保障贫困群众收入增加,再到新时代确保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稳步提高。这一过程中,不仅减贫直接效果明显,保证了贫困群众直接受益,而且减贫间接效果凸显,确保了所有农民一道共享减贫和发展成果,从而持续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主动减贫体现了我国的国际责任和国际担当。消除贫困,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奋力消除自身贫困的同时,主动承担国际减贫责任,履行国际减贫承诺,参与和推动全球减贫合作,为全球减贫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70年来,通过接连的大面积贫困救济、大规模扶贫开发、大力气脱贫攻坚,我国减贫成绩斐然,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七成。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通过积极开展南南合作、倡导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支持和帮助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消除贫困,推动建立了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有效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减贫合作与共同发展。其中,我国不仅在消除饥饿与贫困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先后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极大帮助。世界银行前行长金墉曾在2017年指出:“过去五年中国的减贫成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世界极端贫困人口从40%下降至10%,主要贡献来自中国。”
(作者:蒋永穆 卢洋,分别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