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去产能政策的成效。因此,要总结安置职工的经验,协调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充分关注特定群体,建立健全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活、实现职工再就业。
【关键词】去产能 职工安置 再就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在去杠杆、去产能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传统行业企业成为去产能的重点。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妥善安置职工是去产能的两项最重要的目标。其中,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去产能政策的成效。
职工生活和就业受到国家去产能政策的明显影响
去产能政策从宏观上影响职工生活和就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包括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个方面,可以概括为“三去一降一补”。本次任务的核心和首要任务是去产能,妥善安置职工又是去产能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妥善安置职工,才能兜住民生底线,才能保持社会稳定,顺利推进化解落后产能工作,实现经济结构升级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产能过剩的企业众多,其中主要涉及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等传统产业。这些行业企业的工业价格指数下降幅度大,企业成本负担较重,企业利润呈下滑趋势。其中,钢铁与煤炭作为我国最大的重工业经济支柱,所拥有的从业群体有900万之多,在去产能政策推行下,可以预见会给全国的就业和相关职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去产能企业压缩产能对稳定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民营企业经营面临困难,科技发展、产业结构性调整,都对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受去杠杆、防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工业增速连续几个月出现放缓趋势,尤其是去产能企业压缩产能对稳定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根据今年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把稳就业作为“六稳”的第一稳,摆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并针对今年的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针对特定的就业人群,采取了更为具体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就业局势稳定、就业目标实现。
去产能企业职工素质制约再就业的实现。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对职工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性要求越来越高,去产能企业职工的技术和知识储备不能适应新型产业的发展,职工与技术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使部分职工工作和就业面临困难,也给去产能中职工的安置带来困难。政府积极号召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和结构性调整,对劳动力的要求从重数量到重技术转变,对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去产能企业职工大部分受教育水平不高,职业技能单一,年龄结构偏大,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存在很大矛盾,诸多企业中的老员工面临潜在性下岗危机。
各地在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再就业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职工下岗可能对家庭和社会产生冲击,应谨慎地处理解决。职工下岗后短期内没有收入,家庭正常的基本生活肯定得不到保障;而个人的生活得不到满足,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在过去的两年中,各地采取了稳就业、促就业,保生活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创业的职工给予税收、信贷等优惠。很多地方规定,再就业职工如果从事符合税收优惠的行业,在一定期限内将享受包括征收营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只要以符合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创业,相关的银行、信用社就应当执行国家政策,在信贷资金方面积极支持再就业职工创业。
发挥政策引导和兜底功能。以去产能重点省份河北省为例,该省出台政策要求,去产能企业一次性裁员职工达到一定人数或者超过一定比例,需要制定职工分流实施方案,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使职工安置纳入政策的控制范围。去产能过程中涉及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破产清算、关停的,应首先考虑进行兼并重组,预先制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并备案。
实行就业援助政策。各个地方政府稳岗、援岗的主要对象是年龄较大、职业技能单一,又有较大家庭生活压力的下岗、转待业人员,援助的主要方法包括稳岗、提供社保、岗位补贴、公益岗位兜底等措施。比如,建立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台账登记信息系统;在精准统计被安置职工信息的同时,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并提供专项资金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鼓励企业招用去产能失业人员,并给予吸纳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
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在去产能中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再就业
改变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将国家专项资金主要分配给被安置职工。过去专项资金向企业倾斜的分配方式,导致实际用于分流下岗职工的资金有限,难以实现专项资金的使用目标。在推行供给侧改革、去产能政策过程中,对人员分流安置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专项资金分配主要向分流人员倾斜,有助于更有效率、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因此,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为产能过剩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提供支持,具体实施分配根据各地方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成效给予奖补。
抓住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建立健全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长效机制。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人才资源的需求出发,建立有针对性的、终身性的专业技能培训渠道和制度,着力提升被安置职工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根据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规律,建立劳动力实时供求信息系统,依据市场需求变化,结合分流人员自身实际,组织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建立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制度,为分流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帮助。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短期培训、职业教育、协同办学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的,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下岗分流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制度,精准对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疏通道路,实现被安置职工的再就业。重点关注年龄较大职工的就业和生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保障老职工的权益,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和就业。
统筹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加强合作,有效吸引并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地方政府可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建立政府再就业、创业发展基金,以支持鼓励分流人员创业或是再就业。对于具有创业能力和条件的下岗分流人员,以及能够吸纳一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小微型服务企业,给予小额借贷融资贴免息政策照顾。鼓励创新基金管理和使用机制,构建以投资项目为连接点的分散贷款、集中使用模式,被安置职工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按要求使用资金,由企业提供反担保,资金集中由企业统一使用,从而解决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基金管理工作人员依据市场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严格筛选考核,实现基金使用的标准化、透明化、精准化,保证基金运营管理的稳定,实现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和下岗分流人员利益的多方共赢。
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拓宽下岗人员分流渠道。可以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优势产能的积极作用,满足一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更新、改造、完善的需求。抓住“一带一路”机遇,尽可能开拓和借助海外市场,将有能力、有意愿的分流人员安置在海外企业,进行劳务输出。
(作者为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厅自筹经费项目“河北省去产能中实现‘促就业、保生活’的政策与法律对策研究”(课题编号:17457516)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宋凤轩、耿立民、杨文杰:《化解过剩产能与经济下行双重压力下促进河北省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对策》,《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63期。
责编/张忠华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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