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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如何助力乡村振兴

核心提示: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为了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等特定政策目标而主导并推动的一种农业支持与保护制度。要加大培训力度、丰富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补贴精准性、织密织实服务网络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助推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摘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为了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等特定政策目标而主导并推动的一种农业支持与保护制度。要加大培训力度、丰富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补贴精准性、织密织实服务网络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助推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三农  农业保险  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我国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依然不足,农业国际竞争力依然不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农业在较大程度上“靠天吃饭”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各种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农户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应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依然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防范和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须进一步强化其支农惠农作用,助推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而言的特殊保险类型,是政府为了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等特定政策目标而主导并推动的一种农业支持与保护制度,通过对农业保险参与主体提供一定比例财政补贴,帮助参保农户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农业保险产品及服务,以分散农业生产与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自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农业保险发展显著提速,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

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保费收入不断增加。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达199.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随着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自2007年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快速增加,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478.9亿元,农业保险赔付上升至333.4亿元,分别比2016年增长14.65%和11.42%。

补贴区域覆盖更广,补贴险种标的不断拓宽。据2008-2017年《中国保险年鉴》有关数据,2007-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区域,已由最初的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险种标的最初仅有种植业5个,2016年已推广至种植业、养殖业、森林3大类,共计15个。2018年7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与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至此,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扩大至16个。

补贴比例逐步提高,保险体系更加完善。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比例逐步提高,与此同时,还结合农户所在区域、参保险种的不同,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此外,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基本要求,截至2018年,除中央财政补贴的16个险种标的外,地方自主确定的特色险种已超200个。

保险方案更趋合理,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补贴险种保险条款与费率更加公平、合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更加明确、完善。拟订条款和费率时,能充分听取有关政府部门和农民意见,且不再设置绝对免赔,科学设置相对免赔。同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查勘定损工作更加规范,“同一地区统一程序、统一标准”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展业更加支持,地方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开展力度不断加大。

机构管理更加科学,监督检查更加严格。在经办机构管理方面,优胜劣汰机制更加明确、具体、可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得到切实贯彻。在监督检查方面,农业保险全链条监督考核不断推进,违规行为处理、处罚更为及时有效。对地方财政部门、经办机构骗保骗补行为的惩戒更为严厉,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更加及时。

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乡村振兴的助推作用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户风险意识。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总体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这一现状直接导致我国农户风险知识缺乏,风险意识不足,“靠天吃饭”思想仍根深蒂固,面对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采用分散化种植、亲友互助及依靠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应对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因此,各级政府及经办机构应大力加强农户风险意识培训及保险品种推广,要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及以“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农户风险意识及参保意愿,使农户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转变。

丰富保险产品,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元需求。近年来,我国各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相较于传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资金多,经营规模大,遭遇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受损程度高,更需要农业保险以分散风险。因此,应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研发与丰富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同时,在很长时期内,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其保险需求不可忽视,基于此,经办机构也应大力发展诸如农作物保险、关键畜产品保险、主要果蔬品种保险以及森林保险等与小农户生产密切相关的保险品种,更好地满足小农户多样化保险需求,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此外,地方应不断完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业互助保险。

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农户风险应对能力。自2007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来,保障水平低一直是影响农户参保意愿、妨碍农业保险推进的主要因素。因此,各级财政应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地租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完全成本过渡;大力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进一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积极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持续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阶段向“保收入”阶段演进。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提高补贴精准性,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率补贴的精准性,中央财政差别化农业保险费率补贴应由现行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区划调整为县级区划,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调整为乡镇级区划,且差别化补贴应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哪里需要补哪里,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切实降低深度贫困地区保险费率,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助力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

织密织实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应持续支持和鼓励经办机构不断织密织实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范围内乡镇与行政村全覆盖,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产品及服务的可获得性。应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吸引更多机构提供农业保险产品及服务,通过强化竞争提质增效。经办机构应加强农业保险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强化展业过程中的合规性培训,构建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作者分别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突发动物疫情管控的产业损害、可挽救性测度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71773033)及2019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区域空间结构研究”(课题编号:XSP19YBC18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曾玉珍:《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功能及作用路径的新诠释》,《经济问题》,2011年第4期。

②代宁、陶建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水平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基于全国31个省份面板数据分位数回归》,《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7年第12期。

③孙字典、夏振洲:《订单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融合发展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7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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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标签: 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