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网络公共领域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网民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平台,主体独立性消解、网络交往理性缺失、网络空间公共性弱化,是当前亟待破解的三大问题。构建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要秉承正确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加强网络公共领域法治建设,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网络公共领域 网络治理 网络秩序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网络公共领域生成的技术前提、社会土壤及重要保障
网络空间是社会空间在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延伸,也是人类在互联网语境中构建的重要精神家园。当网络传播与市民社会、民主政治等领域结合在一起时,就形成了网络公共领域。随着以交互性、即时性、多元化为基本特征的新媒体的出现,网络公共领域被赋予了更多自由化、理想化的色彩。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网络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必要前提。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得到了广泛普及,网民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全年新增手机网民6433万”。显然,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必然会推动网络公共生活的多元化发展。
民主化和市场化是网络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社会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力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如今,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民间慈善组织、环保组织、中介组织等,均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公众的权利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也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民众纷纷参与到了社会公共生活之中,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使网络公共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延伸。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为网络公共秩序的建构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共领域的出现是政治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这一背景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活跃度与日俱增。
主体独立性消解、网络交往理性缺失、网络空间公共性弱化,是当前亟待破解的三大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日新月异,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然而,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其中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也会随着网民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由此出现了主体独立性消解、交往理性缺失、社会公共性弱化等一系列问题。
主体独立性消解。网络公共领域是独立于政治领域、商业领域的中间地带,也是互联网技术和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网民可以自由交流观点,针对各类事件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网络公共领域建设是以参与主体的独立性为基本前提的,一旦受到外部噪音或负面思潮的干扰,网民就很可能偏听偏信,走向非理性的一端。从总体上看,网络公共领域尚未完全摆脱商业利益的诱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媒体的独立性、公正性,以及网民对社会现象、网络事件的认识和判断。
网络交往理性缺失。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交往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取信的活动,遵循“主体—主体”的交往规则,平等互信的交往活动有更深远的人本主义价值。其中,交往理性是达成交往共识的重要前提。如今,喧嚣的网络社会往往缺少交往理性和交往规则,情绪化表达、极端化言论充斥于网络社交平台;一些网络媒体以狂轰乱炸的方式传播碎片化乃至虚假信息,以各种方式吸引受众眼球;有的网络内容生产者认为“语不惊人死不休”,沦为不折不扣的“标题党”。如此一来,网络空间极易变成众声喧哗的“狂欢场”,客观理性的声音将会越来越少。
网络空间公共性弱化。网络公共领域以讨论公共议题、遵循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利益等为基本特征,如果丧失了这些特征,网络公共领域就可能被异化。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网络社会,抖音、梨视频、微信、快手等成为广受欢迎的网络社交平台,网络空间呈现出私人化、圈层化的发展趋势。人们基于不同的兴趣爱好、利益关系结成相对闭塞的“圈子”,圈外之人一般难以进入,由此带来了网络空间公共性弱化的问题。
秉承正确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加强网络公共领域法治建设,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的建构过程,是网络空间治理不断走向深化的过程,也是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网络治理的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此,要推动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的建构,就要一一破解主体性消解、理性缺失、公共性弱化等问题。
第一,秉承正确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的建构,离不开正确的治理理念,而建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的价值取向,能够有效推动网络公共空间的秩序建设,维护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正义性、独立性等。同时,也要推动网络自律机制建设,引导新闻网站、网络社交平台的互联网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推出更多积极向上的优秀产品,引领网络社会风尚,打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精神高地。
第二,加强网络公共领域法治建设。网络公共领域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征,为人们的自由表达提供了途径。但是,网络空间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加强网络公共领域法治建设,提高网络公共生活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度,使网络活动有法可依。同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其配套性、可执行性等。其次,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色情暴力、虚假宣传、低俗庸俗等内容,提高网络公共领域的规范化程度。
第三,引导网络公共领域健康有序发展。主流媒体应在网络公共秩序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网络公共生活和网络文明建设,及时提供更多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掌握舆论场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在遇到网络事件、突发问题时,各大媒体应当妥善应对、敢于发声、善于发声,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走向,为网络空间营造良好氛围。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导致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新闻舆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今天,网络公共领域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网民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平台,我们应积极推动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的建构,将其打造成生态良好、健康有序的精神家园。
(作者为海南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思想基础》,新华网,2019年1月25日。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
责编/王妍卓 美编/李祥峰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