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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⑨)

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⑨)

——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81)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8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8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84)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要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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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