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住房这一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成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委、县政府立足本县实际,及时出台了《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淳安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同时切实做好中长期规划,多方筹措,科学规划,保障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尽最大努力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需求。
2003年,淳安县第一幢保障房在南山大街拔地而起,上百户居民喝上了保障房建设的头口甜水。截至2019年中旬,淳安县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550余套,建设面积约56.1万平方米,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18.15%,近2万名群众实现了居有其屋。
自保障房建设大幕开启以来,淳安县保障房的“伞面”越撑越大。如今,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求应保尽保。
为了让保障房的分配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淳安县委、县政府坚持对住房、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的审核,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参与性,严把资格审核关。建立了“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以及在社区和新闻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在审核确定家庭符合申购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统一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购对象。为体现摇号的公正性,还邀请了公证、社区代表和申购家庭代表现场参加摇号,参与监督。整个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不仅要住得进,还要住得起、住得好。如今建成的保障房小区,人们能获得和商品房小区几乎相同的专业物业服务,通过政府的补贴,保障对象所交的物业费却不高。不少社区把物业服务的岗位留给了社区居民,不仅使保障对象实现了安居,还帮助一部分人解决了就业问题。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淳安县将继续加大力度,形成公共租赁房保障为重点,住房货币补贴等多形式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上“放心房”,圆“安居梦”。(孟江波 王英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