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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沈阳市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经市委、省总批准,沈阳市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拟于2019年8月21日至22日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沈阳市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经市委、省总批准,沈阳市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拟于2019年8月21日至22日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

市委对这次大会十分重视,给予坚强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2018年12月19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工会工作汇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同志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工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认真谋划思路举措,推动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2019年5月30日,市委对市总党组《关于召开沈阳市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请示》批复同意。6月24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沈阳市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有关组织人事事项的汇报,张雷书记对筹备开好市工会十七大、全面谋划和做好未来五年工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期间,张雷书记将到会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有为同志将为全体代表作经济形势报告。

经过各区县(市)、开发区和产业工会的共同努力,按照体现广泛性、确保先进性的要求,沈阳市工会选举产生了出席市大会的495名代表。在代表构成中,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比例,其中,工会工作者代表393名,占79.4%;先进模范人物代表158名,占31.9%;少数民族代表62名,占12.5%;女代表237名,占47.9%。共产党员代表415名,占83.8%;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和群众代表80名,占16.2%。代表中,55岁以下的代表414名,占83.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471名,占95.2%。代表人数和各项比例均符合方案要求。同时,市总第十六届委员会提出了市总第十七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市总工会新一届委员会由99人组成,按差额8%的比例进行预选,之后等额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采取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这次大会是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广大职工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将审议并通过市总工会十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市总工会领导机构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从7月17日开始至8月20日,沈阳市工会在沈阳日报每天刊发报道,宣传沈阳工会工作五年来取得的成绩。中工网将在会场搭建第二演播室,直播大会开、闭幕式,通过访谈、直播、视频、专栏等形式全程报道。市总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官方网络平台也将对大会进行全方位宣传。

开好这次大会,对于沈阳工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和市委、省总工会的各项部署,牢记初心使命,忠诚担当尽责,竭诚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为推进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努力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张莉]
标签: 沈阳市   代表大会   工会   第十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