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重要的组织形式,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经济具有利润共创、风险共担、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特征。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私有经济可以发展生产力,但存在剥削,只能实现少数人的富裕,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两极分化;个体经济的碎片化农业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不能解决富裕问题。在农村,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能既消灭剥削、防止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又克服个体碎片化农业所具有的收益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弊端。也就是说,通过组织化抱团发展,实行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企业化的经营,才能真正向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飞跃”
1949年后,我国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1953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这实现了我国几千年来“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这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这种经济体制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发展、新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提出农村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的观点,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技术变革,传统的依托家庭承包土地的个体农业,由于土地碎片化、经营规模过小、劳动生产率过低,出现了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投入产出率不断降低的情况,并由此激发了其向种粮大户、新型合作组织、专业化公司等规模化、集约性的方向发展。这表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正在进行新的飞跃。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进入新的飞跃发展期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我国农村改革再出发定了调。2014年9月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制度保障。这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正在进行的第三次重大创新飞跃,对于激活要素、激活主体、激活市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等方面产生了正向的推动作用。
这次改革,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要坚持四条底线,即“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三权分置”办法回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愿望,理顺了变与不变关系,即地是集体的,所有制不能变,同时又是家庭承包的,承包权也不能变,变的是经营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明晰了产权归属,有利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特别是,通过把处于沉睡状态的很多资产确权量化到户、到人,盘活农村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建立起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模经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让农村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对农业农村发展作出部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改革开放四十年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创新国,跻身少数几个拥有工业与制造业领域完整产业链的国家之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成熟,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发展,高等教育快速从普及化向大众化迈进,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第一大国,全国高等院校每年为国家输送800多万毕业生,人口存量中有1.7亿人接受过高等教育,教育红利、人力资源红利正在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接近60%,城乡人口结构已经出现历史性变化;2.5亿以上的农民工正在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洗礼,在市场经济中成长;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五通”,农业机械化技术、土地测量技术不断进步,一二三产业持续融合发展,“互联网+”也在为农村集体经济创造发展的新条件、新平台、新渠道。
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17年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超过290万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40%,建成5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超过52%,设施农业超过5500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5%,小麦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水稻的机械化水平超过75%。这一系列数据标志着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已由靠天吃饭、以人力畜力为主转到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已从过去主要依靠增加资源要素投入进入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的新阶段。政府的角色也发生了历史巨变,从过度汲取农村资源到取消农业税、实行补贴、帮扶引导、对口支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等。这些新的生产力条件、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变化,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自身人力素质的提升,为实现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人才、市场、组织、管理乃至技术等基本支撑。可以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飞跃发展期。
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
理念是发展的先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贯穿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借助国家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两个一百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十五年”为时间节点,推动集体经济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向更有活力、更有创新力、更高层次的方向迈进,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证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成为实现全面小康、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力量。
创新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键是借助现代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管理创新、产业整合创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使得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有序推进,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的蛋糕,实现发展的飞跃。
一是体制机制创新。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权利平等优势,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加快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和产权明晰化,创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合作社、合作组织流转。鼓励成立集体性质的公司,发展合作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大力提倡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应,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实体。
二是发展方式创新。面向市场推进农村经济的股份化、资产化、证券化,通过农民自主选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股份合作经济。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现代经济发展方式,把农村现有的资源,特别是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有效组织和利用起来,通过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组织协同方式、生产经营方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社会主义在农村的经济基础。
三是国家投入的组织机制创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补助、扶持,应该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去落实,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的主体地位。国家关于农业技术的研发政策和经费投入,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相衔接,使农业技术研发真正接农村和农业的地气。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四是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方式的创新。通过激发政治活力,选举出一个富有发展力的党政协同领导团队,实现农村政治的再次飞跃。
协调发展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要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推动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引入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挖掘农业和农村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乡村旅游等现代特色产业,推进集体经济向深加工、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发展。
二是利用国家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统筹发展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和管理等现代要素注入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新要求。
三是政府加大政策扶持、技术扶持和市场扶持力度。以国家和集体为主导,改造现有期货市场,促进农产品产供销对接,稳定农业生产预期,消除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障我国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安全发展,防止国内外少数大资本控制农产品市场。同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大对薄弱村的财政转移资金扶持力度,在银行贷款、技术、项目、人才、干部、舆论等方面,支持各种形式集体经济发展。
四是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宣传。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坚持走集体致富道路的经济发展典型,并鼓励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推广,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再次飞跃做好试点和推广准备。与此同时,做好主题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增强农村的内聚力和凝聚力。
绿色发展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集体经济要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现代集体经济。以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更加有效地利用现有科技成果,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的集体经济。利用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社会化生态农业、民俗文化经济等,对接国家战略,以获得国家扶持,使得农村和农民获得比第一产业更高的收益,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步伐。
开放发展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集体经济发展要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利用信息化带动社会化,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利用国家与市场、国内与国际、城市与农村两类平台,通过信息化、“互联网+”等推进集体经济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以集体力量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以现代金融保险分散农业风险,以社会保障托底社会风险,促进城乡一体化渐趋融合发展。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发展模式和管理经验,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优良品种资源等,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提高集体经济的创新能力。
共享发展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是共享城市化发展红利。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等资源资产增值收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二是共享集体资产发展红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
三是借力国家政策和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政策优势,深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先富地区对口帮扶后进地区的协同机制,创新协同共享模式。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对口扶贫战略,推进城乡、东西统筹发展、协同发展、帮扶发展。其中,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大目标、大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同舟共济、共同发展的本质属性。因此,要持续用力、靶向施策,将发达地区的高水平教育资源、先进研发水平与技术、发展理念、经营方式和文化信息等因地制宜地投放到贫困地区,帮助我国极端贫困地区尽快走出低水平循环发展的困境。
总之,要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城乡一体、四化同步的发展道路,让集体经济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发展、同步用力,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迈进。
【本文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本研究得到中宣部委托课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资助】
责编:周素丽 / 罗 婷(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