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过程中,如何在依法和廉洁、高效运用行政手段调节的同时,发挥司法的规范和指引作用,强化司法保障和监督职能,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通过营造独立、公平、公开的司法环境,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监督和规范市场经济运营秩序,确保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合理构建,是当前各级司法机关努力求解的一个时代课题。
福建省泉州市民营经济活跃,被誉为品牌之都、民办特区,民营经济“十分天下有其九”,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巨大。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及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等重要论述为指引,吃准吃透上级党委、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防范金融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民企内部职务犯罪这三大痛点开展涉企司法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理念先行、服务靠前、履职延伸”的泉州检察“亲清护企”工作模式,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护航,其相关实践和探索具有很强借鉴意义和现实价值。
“亲清护企”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理念先行,亲商安商护商暖商
泉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与党委同向用力,与高检院部署和福建省院要求同频共振,于2015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双联双促”(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发展、促进廉洁)调研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0条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一以贯之坚持平等保护、宽容失误、鼓励创新等理念。2015年以来,各项理念在实践中得到持续深化、提升。2018年,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在2015年“旧十条”意见基础上,泉州市检察机关又完善出台了“新民十条”,进一步确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细化实化“三不得”(即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一刑事责任;民营企业实施犯罪行为,但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民营企业的刑事责任),和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风险评估、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社会预见、容错纠错等工作举措,切实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努力让民营企业家感受到“自己人”的温暖。
(二)服务靠前,多方借力确保高效
在载体上,泉州市检察机关每年与工商联、税务联合开展“亲清检商行”系列活动,促进集中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涉法问题。2016年来,已联合工商联、税务走了百家企、为企上了百堂课,形成加强产权保护护航民企创新创业12条措施、“亲清护企”行动纲要(2018)等一批制度成果。今年2月28日,高检院、全国工商联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泉州市检察机关及时落实回应,于3月4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继续深化十二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联合部署开展“1234”亲清护企主题行动。4月1日,联合泉州市税务局启动“检税降负·亲清护企”主题活动,为落实减税新政贡献检察力量。
在平台上,泉州市检察机关铺设“线下线上”服务平台,建成12个掌上+11个线下检察监督指导中心,中心专设企业访谈厅、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等,并在福建全省率先引入AI智能检务机器人和24小时自助检察服务终端,为企业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法律服务,实现涉企服务事项办理从“多部门”到“一窗口”、“线下办”到“掌上办”,打通了便企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阵地上,泉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打造企业“法治体验馆”,为企业讲好法治公开课。针对晋江、石狮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7%的实际,分别在晋江五里工业园区、石狮工商银行建成全省首家非公经济发展法治教育基地和金融安全防范教育基地,以案例提醒、用法治警示,已接待培训企业人员9000余人次,成为新生代企业家培训基地和当地法治竞争力的一张名片。泉州(晋江)非公经济发展法治教育基地作为福建全省五大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之一,获评“福建十大信用典型案例”。
(三)履职延伸,靶向发力解决痛点
因应企业面临的融资“高山”、转型“火山”、市场“冰山"这“三座大山”和侵财、侵权多发“两大痛点”问题,泉州市检察机关于2015年在福建全省率先设立金融检察处和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究中心,一体化保护金融生态安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建立“1+6”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即办案力量内部协调职能“一体化”+立体化监督、融通化研究、规范化指导、网格化预防、专业化办案、精准化预防),牵头与相关单位建成金融联席会议、刑民衔接等协作机制,搭建政检学银四方防护金融安全平台。先后发布打击恶意逃废债参考指南和金融检察白皮书,严厉打击了一批“以自由换资本”的逃废债金融犯罪,联动促成187家企业与银行达成和解,帮助支持具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民营企业重返市场。“1+6”金融检察工作机制获评福建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
打造泉州品牌知识产权保护3.0版,泉州市检察机关针对企业异地维权难、网络打假难问题,联合职能部门设立福建全省首个品牌保护联盟,已协助联盟企业抱团异地打假维权200余例,涉案金额2亿余元,挽回损失5000余万元。针对企业维权慢、维权成本高的痛点,主导构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打造“公权保护(公检法工商)+私权救济(企业工商联)+平台协力(阿里巴巴电商平台)”的“三位一体”合力机制,实现企业侵权投诉处理从最短三天缩短到24小时。针对企业侵权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联合市工商局打造“泉州商标品牌网络保护系统”,搭建泉商品牌网络联合打假平台,实现侵权线索即时发现、取证存证实时认证。同时,泉州市检察机关还立足做大做强做亮泉州“品牌之都”的需求,积极推动泉州工商联与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建“泉州国际品牌评估与研究中心”,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培训和品牌公益性排行等业务,促进企业品牌价值与金融需求的深度融合,解决企业融资困境,实现品牌价值与实体发展相互滋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连续两年在高检院院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事例发布。
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泉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努力让企业家感到安全、安定、安心。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的某集团员工低价租赁店铺再高价转租给公司的潜规则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该集团挽回全国3000家店铺租金损失3500万元,成为企业间广为相传的检察护企好故事。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鲁建武等法学研究专家认为,政商关系包含三个维度,分别是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三个维度是一脉相承、辩证统一的。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领导干部与企业家良性互动,具体内涵是:
对权力、政府、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是对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一以贯之,是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贯彻体现;是对政府履行“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职能的督促;是对领导干部“人民公仆”本色的历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检验。权力的实施应当衡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尊重资本、企业、企业家的合理诉求,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遇到瓶颈和困难时,政府、领导干部需要转变职能,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要求厘清权力与资本的界限,权力与资本要界限分明,彼此清白;政府要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时,要讲规矩、守纪律,保持距离、保持清醒、保持清廉本色。
对资本、企业、企业家而言,所谓“亲”要求资本的逐利性要适度转化为社会责任感;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树立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最大化的观念,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与政府形成合力,致力于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企业家要主动同党委政府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铮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要求资本的拓展要在合理的法治框架和监督机制下进行;企业、企业家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拒绝勾肩搭背、眉来眼去。
对此,在9月4日于泉州召开的“新时代民营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网络主题宣传活动福建行暨“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座谈会上,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部主任吴美满在介绍了“亲清护企”的泉州检察经验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体会也畅谈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她提出:
一方面,“政”要完成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全面而彻底的转型。
政府要理念同步。从传统产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如果产业在前方领跑,政府还在原地踏步,必然拖住企业前行的脚步,企业需求与政府供给之间产生适应性背离。
政府要适度管理。区域周边、国家周边形成粗放发展的政策洼地,对习惯粗放发展的传统产业形成虹吸效应,造成本土实体产业的空心化。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在法治政府背景下精准把握好既促规范又保发展的“度”。
政府要靠前服务。要从事后管理转向事前服务并以便利与有效为原则贯穿全流程,对经营上的违法犯罪风险充分提示、有效预警并及时止损,这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低报价格型海关走私普通货物领域教训深刻,不彻底转型,将影响新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的活力和公信力。政府角色成功转型在强追责背景下显得尤其重要。
另一方面,“商”要完成从粗放型向高质量发展的进阶。
高质量发展应该包括产品和管理两个面向。产品从粗放型的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自不待言,自我约束上的高质量理念需要型塑。对政府来说,党纪政纪严于国法,对于企业来讲,也应当倡导行业规则和社会责任严于法律的理念,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让“政”信任,从而调和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