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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商、恤商与通商:明代商业政策简论

核心提示: 明代初期、中期,统治者一定程度上恤商、通商,商业逐渐恢复发展;明代后期,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全国性商品市场形成,开放海禁,中国商品走向世界。明代的恤商、通商政策使商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越此前各个朝代,使其成为当时的世界先进强国。

【摘要】明代初期、中期,统治者一定程度上恤商、通商,商业逐渐恢复发展;明代后期,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全国性商品市场形成,开放海禁,中国商品走向世界。明代的恤商、通商政策使商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越此前各个朝代,使其成为当时的世界先进强国。

【关键词】明代  商业政策  恤商  通商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农业国家,农业是古代社会的最主要经济部门,农民是国家赋税和徭役的最主要承担者。秦汉以后,各个朝代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多视农业为“本”,视商业为“末”,奉行“重农抑商”(“崇本抑末”)政策。明代继承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比如,宣扬“抑商”政策、阻遏民众经商、贱鄙商人社会地位、重征商税等。但是,明代统治者也采取了恤商、通商政策,到了明代后期,恤商、通商政策取代抑商政策。本文主要谈谈明代恤商、通商政策,以及明代商业政策的影响。

明代初期的恤商、通商政策:轻征商税、修建塌房、禁止盘剥商人、优化市场环境、实行通商

轻征商税。明初,“定税额随物价轻重,每三十分而取其一”。对民众日常所用商品,则予免税。明太祖规定,“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永乐初,“定制: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其时,征收商税机构不多,税目也少。《明史》称,“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

修建塌房。明初定都南京,军民住房“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商货或止于舟,或贮于城外”,牙人遂趁机操纵价格。明太祖下令,在三山门等各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即为商人修建塌房,作为货仓。商人只要缴纳商税,可储存货物于塌房,这样就方便了贸易。明成祖迁都,也在北京修建塌房。后来,各大小城镇照例修建塌房官舍,为商人提供便利。

禁止“和雇”“和买”时盘剥商人。“和雇”“和买”就是官府向民间尤其是商家购买物料,或直接派发商人办理(“买办”),官府往往少付乃至拖延不付物价。为了保护商民,明太祖、明成祖禁止“和雇”“和买”时少付、拖延不付物价。明太祖甚至规定,官府“和买”时多付物价。《明会典》记载:光禄寺“供用牲口、果菜等物”,“洪武间,令本司买办,比与民间交易,价钱每多一分”。永乐时,“差内官一员同本寺署官厨役,领钞于在京附近州县,依时价两平收买”。这些,都体现了恤商之意。

统一度量衡,加强对牙行的管理。《明史》称:洪武初,命有司“每三日一校勘街市度量权衡,稽牙侩物价”。这些措施,为商人营商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实行通商。明初统治者强调通商,前述修建塌房、统一度量衡、加强对牙行管理等,无疑也是通商之策。尤其是,明代对盐、茶实行官营,注重“通商”,使其运行,以获取商业利润。

明代中后期的恤商、通商政策:逐步确立恤商通商政策、大开捐纳和设立商籍、开放海禁

逐步确立恤商、通商政策。明代中期,一些大臣对朝廷的“抑商”、重征商税政策提出批评意见,呼吁“恤商”。弘治年间,吏部尚书丘濬在进呈给明孝宗的《大学衍义补》中指出,“臣按汉初去古未远,其行抑商之政犹有古意。……然捐市税以予封君,重商税以致困辱,则过矣”。弘治十一年(1498)十一月,礼部尚书倪岳等上“弭灾”二十八事疏,其中谈到:各处钞关恣意征税,“客商惧怕征求,多至卖船弃业”;抽分竹木局“抽分重大,遂致客商阻绝”。他们要求明孝宗敕令各地如法征税,“务要公私两便,商民不亏”,“但当以称物平施为务”。

明代后期,隆庆四年(1570)六月,大学士高拱因见商人承担“和买”多致破家,遂上疏“陈恤商事,言贫商困累,惟多给预支银,可以拯之”,明穆宗“诏可”。高拱以执政地位,对有关商业问题正式提出兴革方案,推行“厚农资商”政策。万历年间,大学士张居正认为,农、商互利,不可或缺,明初以来“抑商”政策是错误的,“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他主张资商厚商即恤商,并在执政改革中贯彻执行。这样,明代自弘治以来断续出现并逐渐高涨的重商恤商思想,历经六七十年的酝酿,在隆庆中后期被朝廷认可,从此“恤商”政策代替了“抑商”。

除了持续整顿盐法、茶法以通商外,明代中期统治者也在涉及商业发展乃至国用民生等场合强调通商。“通商”一词,在《明实录》中出现15次,其中洪武朝1次,正统朝1次,嘉靖朝7次,隆庆以后6次,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明朝商业政策的走向。隆庆、万历年间,随着“抑商”政策落下帷幕,“通商”与“恤商”成为明代的商业政策。

大开捐纳和设立商籍。明代中期,大批商人因商致富,鲜衣肉食,豪宅大院,让人艳羡。而明王朝从商业发展中搜取到大量商税,国家财政危机又有求于商人捐助,因此统治者也不得不提高商人地位。嘉靖《增城县志》记载:“正统八年,大饥,召募义官出粟赈之。令富民出粟赈饥,因以冠带荣之,为义民官”。这是明代捐纳之始。商人等“富民”,通过捐纳钱粮买得“冠带”这种荣誉官衔和地位。景泰以后,捐纳大开,所鬻卖者不仅有此前的“冠带”,而且有散官、监生、杂职官员乃至县令等实职官员。嘉靖时,有人对捐纳可买得杂职官到县令的变化批评说:“正统以后,朝野多故,师旅数兴,权宜之制兴,而鬻爵之令开。于是乎有纳粟买马之例,盖甚不得已也。而入钱拜官者,不过处以杂流,固未始有偃然为令,得亲民者也。今天下泰宁,非有金革之事,甚不得已也,而数开此例。其就选也,入钱多者且得为大县令。名器之滥,流品之淆,未有如今日者也。”通过捐纳,大批商人及其子弟进入仕途,客观上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

明代科举考试按籍贯举行、录取。若商人在外地为商,其子弟仍需回原籍参加科举考试,颇为不便。万历年间,御史叶永盛巡按两浙盐务,见“山陕新安诸商人子弟者,以外籍不得入试”,“惜其材,为请于朝,得特立商籍取入,得儒学七名,商人德之”。即叶永盛奏准为盐商子弟在浙江设立商籍,使他们得以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并获录取。又据记载,万历十三年(1585)八月,御史蔡时鼎“议许扬州商、灶子弟于运司应试,提学官一体选取入学”。其后,商籍推广及于全国,方便了商人子弟在地读书科举。

开放海禁。明代初期、中期严厉海禁,严重妨害了东南沿海商民生计和海外贸易、商品经济发展。至嘉靖四十三年,倭寇平定。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得到明穆宗批准,史称“隆庆开海”(“隆庆开关”)。明朝开放漳州月港,允许商民申领“文引”,“于东、西诸番贸易,惟日本不许私赴”。海禁一开,沿海商民踊跃出海贸易。当时,东、西洋分界线已经从明代前期的马六甲海峡东移至加里曼丹岛,因此中国商人东洋通商区包括今天的菲律宾群岛、马鲁古群岛和加里曼丹岛一带,西洋通商区包括今天的中南半岛、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爪哇岛一带。中国商人、商船不仅可以合法地到达东南亚贸易,而且通过马尼拉商帆到达了欧洲和拉丁美洲贸易,违禁前往日本者也不乏其人。开放海禁也成为明代后期奉行恤商、通商政策的先声和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恤商、通商政策使商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越此前各个朝代

明代“抑商”政策限制和打击了商人阶层,阻碍了商品流通和商业经济的发展。明代重征商税对商业发展的消极影响最大。明代中期,统治者不断加征商税,兼以官员私征滥夺,商人负担日益加重。明代初期、中期的严厉海禁,使以海为生的沿海民众“不得下水,断其生活”,一些人为了生计、谋利,遂违禁下海,进行走私贸易,不少人甚至加入了海盗、倭寇等武装团伙。更为严重的是,中国丝绸、瓷器等产品在海外具有广阔的市场,而明代初期、中期实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贸易,失去了开辟国际市场来发展经济和国家实力的机遇。隆庆开海以后,明代统治者虽然允许沿海商民出海贸易,但仍有不许赴日本贸易、贸易限定船数等种种限制,抑商观念与制度等仍在发挥作用,国家也始终没有大力支持乃至主导海外贸易。因此,长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国在十七世纪与世界先进国家出现差距,丢掉了一次发展的大好时机。

明代的恤商、通商政策使商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越此前各个朝代,成为当时世界先进强国。明代初期、中期,统治者一定程度上恤商、通商,商业逐渐恢复发展。南、北二京既是当时的政治中心,也是商业发达的大都会。洪武年间的南京,全国各地及海外各国货物齐集,城内设有十三个市场,其中近一半以市集贸易为主。正德时,南京城市商业以铺户贸易最为发达,江宁铺户按经营商品的内容可分为一百零四行。北京在明成祖迁都后,商业迅速发展。永乐二十一年(1423),山东巡抚陈济即说:“今都北平,百货倍往时。”明代中期,北京成为海内外商品的集散地和全国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百货充溢,宝藏丰盈,服御鲜华,器用精巧”。嘉靖年间,正阳门外南城一带“居民繁伙,无虑数十万户”,“四方万国,商旅货贿所集”。除了北京、南京等大中城市、商业中心以外,一些市镇兴起于东南沿海、运河沿岸、长江沿岸以及北部边境一带,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城市化进程进入重要发展阶段。时人比较正德前后从事工商业人口说:“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

明代后期,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全国性商品市场形成。万历时人张瀚“尝宦游四方,得悉闻商贾盈缩”,撰《商贾纪》,历述全国城市商业经营和全国性市场状况,颇为详赡。北京“四方商贾辐辏,技艺毕陈,珠石奇巧,罗绮毕具,一切夷夏古今异物毕至”,商业空前繁荣。南京铺户贸易发达,甚至“侵官道以为廛肆”。秦淮河两岸店铺林立,河上画舫穿梭。大批新兴市镇涌现,著名的如景德镇、自贡、佛山、平望、震泽、南浔等,既是手工业中心,也是相关商品交易中心。在江南等地,出现了一些雇佣制手工工场,呈现出新的经济因素,社会转型步伐明显加快。晋商、徽商、江右商等商帮崛起壮大,挟巨资,走全国,经营大宗商品交易和长途贩运,大大促进了商品流通和经济繁荣。

明代后期开放海禁,沿海商民纷纷出海贸易,“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中国的大量商品,包括生丝及纺织品、陶瓷器、漆器、矿产品、金属制品、水产品、农产品等,源源不断地运往海外,贸易额迅速攀升,白银大量流入中国。据统计,因为贸易,1540—1644年间日本所产白银约7500吨,绝大部分输入到了中国;1570—1644年间,美洲白银输入到中国约12620吨,占到其产量的一半(或说三分之一)。可见,中国商品走向世界,在东亚海上贸易以至于太平洋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当时的世界先进强国。

明代统治者奉行恤商、通商政策,使商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明代中期以后逐渐走向繁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越此前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与当时正处于中世纪向近代社会过渡的欧洲相比也是先进强国。但是,明代统治者长期奉行抑商政策,抑商已成为上自统治者下至商民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从而影响、妨碍了恤商、通商政策的推行,即使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呈现与世界市场衔接的大好形势,但仍不能完成重商以及社会转型,实现社会性质的飞跃。到了明末,国势危急,统治者重征商税,使得商人纷纷破产,明代后期高度繁荣的商业经济终于在明清之际战乱中灰飞烟灭。这些历史经验教训,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

(作者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②[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③王兴亚:《明代抑商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④韦庆远:《明清史续析》,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⑤张明富:《明代商业政策再认识》,《历史研究》,2018年第6期。

⑥《明实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8年。

责编/赵橙涔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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