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与宗旨就是要让百姓拥有幸福感和获得感,需要将党的事业发展动力聚焦于百姓的幸福体验。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指出,“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老百姓利益着想,让老百姓幸福就是党的事业”,这要求我们深化对党所进行的伟大事业的认识,使普通百姓感受到和认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中国共产党的事业与百姓幸福感同向而行
幸福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是一个人的价值得到满足而产生的喜悦情绪以及满意状态,强调的是快乐、满足与意义。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通过主观心理感受来表达幸福状态,即幸福感。老百姓的幸福感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获得而产生的快乐、满足以及心理体验。而幸福又与客观因素密切相关。人们能否产生满足感往往取决于其需求是什么以及客观能否满足其需求。中国共产党的事业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的基本需求,因此党的事业与百姓幸福及幸福感的获得一直同向而行。
党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叫共产党,就是因为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共产主义确立为远大理想。”共产党的事业最高目标是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共产主义,建立一个“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公有制社会。我们党始终带领人民朝着这一目标前进。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此要立足现阶段奋斗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以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事业发展的前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党的十九大将伟大事业与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梦想有机统一起来,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这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集中力量干好的宏伟事业。我们党的事业从来都是立足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共产党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经过几代人的不断努力,新中国发展日新月异,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根本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老百姓的满足感、获得感日益增加,幸福感不断提升。
不断增进老百姓幸福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动力
“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事业是用所做的事情施惠于天下民众。事业观不同,决定了走什么样的事业发展道路。事业观是人对事业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系统性观点,回答的是“干什么样的事业以及怎样干事业”等问题,也决定着人们对待事业的价值追求和精神状态。正确的事业观是人们想干事业并推动事业发展的价值导向与精神动力。历史与现实不断证明,中国共产党近百年来一直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诞生并迅速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聚集志同道合的共产党人一起干一生都干不完的有意义的事情,是为人民谋解放、谋幸福而不断奋斗的过程。
无论革命时期、建设时期还是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将百姓的利益、幸福作为根本遵循,致力于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千方百计让老百姓都能过上好日子,获得幸福感。这也是党的蓬勃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党还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以“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作为衡量党的事业的标尺,从而使百姓能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世界上拥有党员最多的大党,领导近14亿人口的大国所干的事业,就是通过不断增进群众的幸福感,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改革开放40年来,共产党致力于改善民生,百姓的幸福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新时代,我们党更加注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共产党员要干好党的事业,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为人民谋幸福
干好党的事业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根本任务。不忘初心,就是所有党员要聚焦党的事业,知晓干事为了谁,真正把党的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干,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有担当。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是党员必备的基本条件。干好党的事业是共产党员的天职。做人民的勤务员,倾力为人民服务,是所有共产党员干事业的最根本遵循。
党的各级干部都应该是人民的好勤务员,每名党员都要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替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敢啃硬骨头、敢趟深水区、敢打攻坚战。通过勤奋敬业,攻坚克难,把初心落实在岗位上,把使命做实到具体工作中,尽心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共产党员只有将个人的事业同党的事业结合起来,将实现人民的幸福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个人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在党的事业发展过程中,不管路途有多遥远,遇到的困难有多大,只要所有党员都热爱这份事业,永远把人民幸福作为工作动力,终其一生去从事这份事业,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奋斗中实现个人价值,党的事业注定会不断取得成就。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