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19年是《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实施20周年。《条例》施行20年以来,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通过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成效一:开创法律援助工作多项第一
中国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广东。1993年,广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有关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提出了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5年11月,广州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改写了我国政府没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历史,也拉开了广东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被写入了1995年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1999年8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20年来,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还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
2006年,第一个取消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限制。2010年,第一个颁布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省级规章《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2010年在信宜“9•21”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中为灾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开创了我国法律援助个案多个之最:立案数量最多(2497宗)、出庭律师最多(原被告双方律师50多人)、开庭时间最长(50多天)、证据资料最多(达10吨以上)、原被告最多(原告1.8万名灾民、被告28个)、获赔金额最大(2.6亿元)。2016年,第一个将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2017年底,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已为86349名审判阶段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成效二:“线下一小时、线上30秒”法律援助服务圈全面建成
2016年,广东全省150个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实现服务窗口临街一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广东依托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设立在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以及部队、监狱、镇(街)、村(社区)、厂企设立的3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此外,近年来,以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粤省事”微信服务程序为支撑,全省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至此,“线下一小时、线上30秒”的广东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全面建成。
成效三: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2016年第二次修订《条例》后,全省建立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无限制、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最广泛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各地在法律援助申请人自行申报经济状况的基础上,部分地市如广州、佛山、韶关、茂名等市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低收入户标准调整为按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使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群体。各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重点做好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异地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众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据统计,1999年至2018年,全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5811件,受援人1122209人。每年法律援助案件数从1999年的6317件/年,增长至2018年的142453件/年;受援人数从1999年的9971人/年增长至2018年的158445人/年。
成效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丰富多样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着力点,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例如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家参与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做好受援人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广州市制作维语版、英语版、盲文版的法律援助指南。广州、河源市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受援人免费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的合作机制。河源市智慧法援服务平台、深圳市法律援助智能服务机器人和“法治地图”等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实现联动合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2019年6月开始,省司法厅部署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法律援助申请人属于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十八种情形的,只要作出书面承诺,即无须再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更加便利特殊困难群众,截至目前,全省已受理公民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20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