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凉州区、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甘谷县、庄浪县、成县共2市7县(区)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通过在试点市县(区)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强化政府在财政投入、人才引进、创新医保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破解综合医改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意见》明确,在试点区域内重点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6个方面工作。
其中,分级诊疗要做好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协议管理等工作;从发展紧密型专科联盟、技术联盟,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疾病控制健康联合体,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等方面入手,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探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药品分级保障供应、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主要加强全过程全行业监管,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千分制”等考评结果,强化政府在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责任;通过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债务控制机制、出台债务化解办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各试点市县(区)要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重点医改监测指标列入市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及时跟踪、统筹推进。从2019年起,在两年试点时效内,省级将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补助资金,依据甘肃省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对试点市、县区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改革中工作较好的地区予以倾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对改革成效不好、落实政策不力的,取消试点,并在下一年度扣减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记者王耀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