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系列中的重要类型,而且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能够维持地方性,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突破“千城一面”的城市全球化发展趋势。因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下足绣花功夫,充分发挥其作为城市文化基因和城市文化资本双重身份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 文化遗产 保护理念 保护与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2019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部分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对保护不力的城市点名通报批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历史文化名城一直以来就承受着“旧城改造”式的破坏,例如,1995年,成都的明代蜀王府皇城城墙和城门全部被毁掉;2007年,大理的龙首关古城墙因修路遭到拆毁,等等。随后,聊城、洛阳、哈尔滨等也在这股潮流中出现了对古城或历史街区进行“大拆大建”等建设性破坏行为。然而,由于受到旅游业和房地产利益的驱动,也有很多地方耗巨资新建人造古城,比如武汉首义古城、唐山滦州古城、北京漷县古城等。
文化遗产一方面在城市建设中遭到摈弃,一方面又受到市场的追捧,各地不断出现了古城新建和复建项目,如何处理好这个矛盾,需要统筹考虑保护与发展理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合理保护模式。
文化遗产可以作为城市文化基因和城市文化资本双重身份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其文化价值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然而,历史文化名城屡次遭到建设性破坏的原因,主要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理念的错位,比如唯GDP观念、政绩因素,以及修复旧城投入的成本大于收益等。面对这些问题,应以坚持保护文化遗产为首要任务。文化遗产可以作为城市文化基因和城市文化资本双重身份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
城市文化基因,也就是城市地方性的衡量指标,地方性的形成,是由无文化的空间(Space)到有文化的地方(Place)的演变过程,经过长时期人类活动和特定区域的互动影响,渐渐呈现出与其他区域差异化的文化。我们常说的城市性格、城市特色、地方文化等都是地方性的体现,不同区域存在相异的文化,文化的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同等重要。当我们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住在连锁酒店,打开窗户后,看到的却是同样的景观,这是最乏味的一件事,也是城市失去地方性的表现。如何增强城市文化基因的生命力?除了保护文化遗产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城市视觉识别系统、规划设计过程、人文环境营造等方式突出展示城市的地方性。
城市文化资本具有公共价值属性,本质是公共财富的制度性安排和历史结晶,并能够推陈出新再生产,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因素。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化遗产无疑可以转化为独具魅力和强大吸引力的文化资本。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资本的过程中,文化地产、旅游地产等是比较常用的再利用方式,还可以通过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进行转化。此外,城市文化资本还具有社会公共价值,文化遗产在民生环境的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城市形象的塑造和传播中发挥社会效益。
遵从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护原则,对文化遗产进行区域性和过程性保护
真实性与完整性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作为文化遗产大国,中国政府早在1985年12月12日就正式批准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世界遗产也成为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的典范。同样,这两项基本原则也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评估的重要标准,在国务院于2008年通过和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环性影响”。同时也采用了濒危名单制度,强力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在以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模式下,形成了相应的技术性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诸如我们比较熟悉的“修旧如故”“补新以新”“风貌协调”等文物修复原则。另外,真实性和完整性还体现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两个重要趋势,即区域化保护和过程性保护。区域性保护就是保留与文化遗产的发展相依存的生存环境以及文化基因相似的遗产群落,从而促进文化遗产的高效保护和管理。过程性指的是注重文化遗产生长的过程和岁月的痕迹,因之蕴含着不同的时代特征和文化类型。比如在北京旧城的保护中,曾有人提出要恢复某片历史文化街区在清朝“康乾”时期的盛况,这种观念无疑会造成其他文化因素的消失,像是“冻龄”,没有了生长的痕迹,不仅谈不上真实,更无异于另一种破坏。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摈弃这种“盛世”思维。
敬畏和珍视城市文化遗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应用实践中,学者们探索了旧城肌理的保护、城市有机更新、遗产廊道构建、活态博物馆等有益的保护方式。如何选择适合自身城市的保护和发展的模式,需要细致考察文化遗产与利益相关者的网络关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涉及到不同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其实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中,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文化遗产经营管理组织、社会公众、游客等。利益相关者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应用存在不同的关注度,但都有较强的认知能力。
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化遗产数量丰富,拥有丰厚历史底蕴和优越地理位置,是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自身的良好保存状况也为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奠定较好的工作基础。政府部门管理文化遗产的途径,主要包括文化遗产普查与认定、产权界定、保护规划设计和保护资金的支持。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以文化遗产为素材,开展各项文化创新活动,比如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衍生品、文化旅游产品设计,以及国内外文化交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工作又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包括基础设施的改善、公众保护意识的增强、良好城市形象的塑造、提高政府和社会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度。经济效应涉及到旅游业的发展、房地产的开发、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企业空间集聚,以及高质量人才的引入等,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又会进一步促进文化遗产的高效保护和再利用。(如图所示)
这个模式清晰地展示出了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各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文化管理部门构建权力清单或任务清单,也可以设计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评价标准和衡量指标,把脉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化措施和政策建议。比如,现在普遍存在文化创新中文化创意产品的同质化和低端化问题,可以将城市特色的文化遗产作为素材,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灵活设计多样化的创意产品。
总之,文化遗产不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绊脚石”,也不是待宰的“肥羊”,需要敬畏和珍视城市文化遗产,防止出现“运动式”改造和大拆大建等建设性破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员、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近代海河治理与天津港口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4CZS036)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Yi-Fu Tuan, Space and Place: the Perspective of Experienc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1.
责编/周小梨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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