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史;就是一部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民营经济砥砺前行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贡献史;就是一部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的奋斗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的指示,我们必须思考民营经济发展有无内在逻辑、民营经济发展有无规律可以遵循、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应该走向哪里等问题。
民营经济发展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就是说,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正是改革使民营经济恢复了勃勃生机,使其在增加投资、充分利用资源、吸纳就业人员、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等方面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同样,也正是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助推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早在延安时期,我党为了使边区成为支持抗战的坚强堡垒,担负起全国抗日民主根据地总后方的战略任务,在陕甘宁边区实行了一系列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促进了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边区经济大发展。1942年12月,毛泽东在中共西北中央局召开的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重要报告,明确提出在公私关系上,就是“公私兼顾”,或叫“军民兼顾”。毛泽东强调,只有这样的口号,才是我们党发展经济的正确口号。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后来,毛泽东明确提出当时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原则,是“主要民营,部分公营。扩大国营企业不是新民主主义前期的事⋯⋯只有在有了大工业时才能办到。”据统计,建国初期个体私营经济占了相当大比例,约为54.5%。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对待富农的政策应有所转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出现了变化。1956年底,他在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表明,在中国消灭资本主义似乎过早,还需要继续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保留一部分私营经济。他说:“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10年,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后来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有过的“新经济政策”思想火花被放弃,仅存的私营经济和城乡个体经济统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强行砍掉。据1978年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仅剩不足15万人。此时公有制经济几乎成了我国唯一经济形式。可以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制结构的表现形式就是“一大二公”,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形成、发展并不断取得突破的历史背景,是理解我国所有制结构变迁和所有制理论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理解民营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的重要出发点。
在经济发展表现形式方面,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不仅表现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成长,同时还表现为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针对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一大二公”,改革开放伊始,党中央就强调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198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指出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队企业是我国乡镇企业的雏形,而乡镇企业作为改革开放初期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对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乡镇企业产权不清会导致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产权来明确自己的利益,最终导致企业和劳动者失去动力。同时,由于乡镇企业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可让渡性差,生产要素无法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合理流动,从而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20世纪90年代初,乡镇企业开始改革,主要形式包括出售、拍卖、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目的是明晰产权。通过改革,一部分企业变为私营企业,一部分企业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一部分企业变为股份制企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和催生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发展形式。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可以说,民营经济发展就是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结果。也正是这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推出,打开了民营经济发展之门,并且使之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8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超过7000万户,私营企业超过3000万户,近4亿人在民营经济领域就业。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正是民营经济对创造中国经济奇迹功不可没的生动写照。可以说,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民营经济发展形式不断演变并不断丰富的过程,也是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