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曾被老师单独关在厕所里。事后怕家长责怪,老师也没有跟我们说具体的情况。”南京市民张先生提到这件事不由得叹了口气,“如今事情已过两年,但孩子在外如厕仍成问题。每次外出游玩,孩子都对公厕十分恐惧,陪着去也不行。没办法,我们只好在自家的车里常备尿壶。”
一直以来,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边界问题始终存在争议。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
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已经在教师教育惩戒权立法方面进行了探索,如,广东、山东青岛等地就在部分学校的安全条例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这一权限。但记者走访多地发现,在教师惩戒学生这件事上,除了像张先生所说的这种过度惩戒的情况以外,老师因为担心惩戒过度,已不再敢对学生举“戒尺”的现象同样普遍。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到底在哪?
老师:批评不敢说重话“戒尺”成烫手山芋
“之前有一次,有两个学生在课堂上窃窃私语,我制止的时候,其中一个学生态度非常傲慢,还出言不逊,我情急之下就用书打了他一下。”来自新疆的阿依胡马尔(化名)是一名从教已近20年的老教师。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那位学生的家长闹到了校长办公室,认为阿依胡马尔殴打了学生,并让孩子产生了厌学心理。“后来学校为了平息事态,让我去那名同学家道歉,还扣了我工资。”阿依胡马尔说,这次纠纷之后,她已经有点不太敢管学生,“我希望可以明确惩罚的尺度,让老师知道怎么罚才是合理的。”
其实,阿依胡马尔的经历和心态的转变在教师群体中并不是个例。在走访过程中,多地教师都反映,“戒尺”已成了烫手山芋,因为没有明确的界限规范,面对犯了错的学生,他们想管却不敢管,罚站不敢罚太久,批评不敢说重话。
2017年3月,青岛市颁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在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了“教育惩戒”概念。如今,青岛立法尝试已两年有余,但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当地不少教师在实践中依然对“适度惩戒”心有疑虑,敢于行使惩戒权的教师寥寥无几。
“因为没有惩戒的具体依据,对犯错违纪的学生进行惩戒就只能凭经验和感觉,所以老师都会很谨慎地去处理。”姜梅芹是青岛市某重点高中的一名语文老师,拥有30多年的教学经验,对于《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她早有耳闻。她建议,惩戒管理办法急需实施细则,应明确惩戒的范围和程度,明确责任人,并逐级设立长效的监督机制。
此外,四川、甘肃等多地教师在采访中还提到,惩罚措施要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实施惩戒后,可根据情况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此外家长也应增强对老师的信任。
学生:对私下惩戒接受度高,希望言语批评别过度
“被扔粉笔头、罚站、罚跑圈这些惩罚我都受过,在我看来,这种程度还比较能接受。我不太接受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骂人的那种,会让学生特别没有尊严。”小王(化名)今年读高二,在谈到老师的惩戒方式时,他说,“如果学生犯错了,可以私下在办公室进行批评,这样不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记者随机采访多地学生发现,在众多惩戒方式中,“当众辱骂”“殴打”等成为学生们最不能接受的惩戒方式;“单独批评谈话”“适当罚写”等方式的被接受度则相对较高。
此外,部分学生提出,相关法规应当明确,教师在实施惩戒时,不能与学生有肢体接触,不能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行为伤害学生。因为学生们觉得,相比于体罚,有时候言语侮辱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更大。“我记得初中二年级的时候,我们班有个女生因为在课堂上和男同学聊天,被老师当众骂了十多分钟。”据学生小马(化名)回忆,那次之后,那位女生的性格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她以前特别开朗,后来变得完全不爱说话,初三那年还转学走了。”
除了在校的学生,许多已经进入社会的人,在回忆学生时代被惩戒的经历时也都提到,过度惩戒可能会在学生心中留下长久的阴影。
28岁的王泽(化名)在重庆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提起念书时的事,让王泽印象最深刻的是高一的时候,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他被老师严厉批评并罚站。“我当时不以为意,在教室后面站着的时候,还和最后一排的同学讲话,被英语老师逮个正着,老师大发脾气,直接用书本打我的脑袋。”王泽告诉记者,虽然并未受伤,但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自己,还是让他感觉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这件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给我造成了心理阴影,甚至有点抵触上英语课。”
家长:支持适度惩戒,应以不伤害孩子身心为前提
冯欣(化名)的孩子正在北京读初中三年级,作为家长,她表示自己支持老师对犯错的学生进行适度惩戒,但实施惩戒要有一个限度。“现在的孩子和我们小时候不一样,自尊心都很强。”
冯欣建议,惩戒应有专门的空间,不应当着全体同学的面实施,要以不伤害孩子身心为前提。这也成为受访家长的共识。他们认为,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的教学管理,但在具体实施上还需确立更具操作性的指导细则。
安徽市民戴女士是一位小学二年级学生的家长。她表示,如果教育部门出台惩戒细则,应当给家长充分的知情权。“学校可以在开学的时候,给家长一个惩戒告知书,事先告知学生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措施。这样家长签字授权后,教师可以不用再和家长沟通,即可根据细则实施惩戒。”
与戴女士一样,熊女士的孩子也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由于孩子非常乖巧,所以没有受到过惩戒。对于具体的惩戒细则,熊女士表示,在制定时应避免“一刀切”的现象,要根据不同年龄层孩子的体质、心理来明确可以实施的惩戒措施和程度。同时她还特别提到,无论是行为上还是言语上,教师都应杜绝实施侮辱性的惩戒措施。
教师盼合法“戒尺”配使用说明 专家:教育惩戒需多方共识
如今,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但具体的实施细则仍在探讨当中。综合本次调查情况来看,惩戒失当和主动放弃惩戒权这两种极端现象在多地同时存在,令人揪心。
对此,多位专家表示,在法律层面赋予教师合法的“戒尺”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明确教师惩戒权”并不意味着“允许适度体罚”。
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授陈宏友认为,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扮演着多重角色,在帮助、引导和促进学生完成社会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太多的不可控因素。“当前中小学教师在实施惩戒权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中小学教师惩戒权限无限制,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惩戒权的滥用;中小学教师职业信念不强,造成惩戒权的弃用;中小学教师、家长及媒体对惩戒权的认识存在偏差;中小学校在管理操作层面对惩戒权的执行力不足等。”陈宏友说,这都与现行教育法律对教师惩戒权力不明确有关,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关细则。
“戒尺”合法化后,“教师究竟如何把握惩戒尺度”是老师们要回答的一道现实难题。不少老师都提出,需要国家层面配发一份“使用说明书”,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
对此,相关专家也在细则制定上给出了建议。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特级教师林泽龙提出,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坚持正当性原则。“所谓正当性,应该是包括理由的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方式的正当性,这三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惩戒对象和其他学生的心理阻力,收到预期的惩戒效果,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授予教师对学生必要的惩戒权,决不是单方面树立教师权威,而是确立教师与学生管理与被管理的界限、手段和责任。惩戒形式中,不应有体罚、侮辱学生等措施。”重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秀模建议,应明确学生对受惩戒的申诉权及渠道和方式;同时,规定由学校纪检部门对教师惩戒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受理学生申诉。
此外,多位专家还提到,在教师惩戒权的实施过程中,学校、教师和家长应该达成共识。首先,学校应建立内部监管体系,并邀请家长共同参与监管;其次,教师应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家长也应对学校和老师给予充分的信任和配合;最后,社会媒体也应发挥社会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让惩戒权发挥真正的作用。
(作者:曾帆、马晓波、张俊、孙林、周雯、毛雷、王嫚、郭洪兴、魏怡、陈新辉,实习生黄莹、那衣阿斯尔、赵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