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形势依旧严峻,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仍然很大,金融基础的脆弱性还未从根本上扭转,金融风险的潜在危害性依然没有消除,结构性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仍然可能继续增加。因此,监管当局要提升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把握金融风险转换趋势,拓展监管视野,央行也应积极主动作为,准确把握“金融回归本源”的科学内涵,从而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领域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机构 系统性风险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性
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现实金融风险压力的深思熟虑,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2019年初,党中央再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客观分析我国当前的金融风险形势,经过近两年的强力治理,虽然潜在金融风险已得到有效缓解,风险上升势头也得到初步遏制,但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依然很大,金融基础的脆弱性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巨大总量金融风险的潜在危害性依然没有消除,结构性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仍然有可能继续上升。尤其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叠加日益狭隘的贸易保护主义和长期缺失的国际协调机制,外部输入的金融风险将超过改革开放以来任何阶段。因此,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态度不能有丝毫摇摆,2020年之前仍然是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期,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判断,目前这个判断依然成立,仍需要坚定地维持这一判断。
最近两年,我们就怎样打赢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行了大量积极探索,包括决策层高度重视、紧抓重点风险领域,执行层审慎把握风险处置时机与处置方式,全社会积极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等。今后一段时间,除了继续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之外,还要保持金融监管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敏感性。这不仅对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中国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中国金融市场上一度出现的P2P失控现象,正是由于前期监管不敏感,才使得旨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金融创新,最终异化为金融乱象,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压力,也给相关投资者造成了超预期损失,严重挫伤了投资者信心。因此,无论是基于国际经验教训的横向比较,还是基于自身发展的经验教训,监管当局都应该始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高度敏感性,这样才能保持金融领域稳定、健康发展。
如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那么,怎样增强监管部门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敏感性并将其恰当地运用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实践中呢?
提升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及时准确评估资本充足率是否足以覆盖风险敞口
系统性风险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识别,尤其是识别非金融机构“脱媒”金融行为的系统性风险。对于一个现实风险因素是否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驱动因子,常常充满争议。监管措施安排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性风险识别的准确性。笔者在2013年之前曾经基于职业经验提出“捕捉系统性风险应把握五个要素”:一是社会各界对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问题的认知情况。如果认识清醒且深刻,从风险评估角度来看预期风险就相对可控,否则就要进一步分析。二是风险敞口的变动情况。要关注风险敞口是迅速扩大还是处于收敛状态,毕竟不同发展方向的系统性风险截然不同。三是相关性的变化情况。如果原来违约相关性不强的行业之间,因为某种原因使得违约相关性突然放大,就需要高度重视。四是单项风险的集合变化情况。即所有敞口在充分考虑相关性与期限结构之后,加总后风险状况是上升还是下降,相对应的抵御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是恶化还是好转。五是群体效应是否可监测、可隔离。如果群体效应可预测、可隔离,则系统性风险的危害就会相应小一些,反之就大一些。
国际上对系统性风险识别标准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单一金融机构入手,分析个体的风险暴露状况,然后再将个体的风险暴露进行加总来推算整个系统的风险,包括各种指标经验分析法、以及通过模拟多家银行的资产波动考察系统性风险发生概率的数理模型分析法。二是面向整个金融体系,运用一定的模型从整体上直接识别和估测系统性风险。其基本原理是将金融系统看作所有金融机构甚至所有金融活动参与个体的总和,利用各部门总的经济数据,同时加入宏观经济指标,来衡量或预测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三是巴塞尔委员会在2011年提出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价标准,并依此附加资本1%—3.5%。自2013年起在国内银行业实施的《资本管理办法》也借鉴了这一做法,通过规模、关联度、不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指标衡量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1%的附加资本要求。
强化资本约束并不是资本越多越好,而是要定期进行压力测试,这一方面美联储的做法值得借鉴。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国会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美联储每年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进行压力测试,以免遭遇经济危机时银行业再次爆发系统性风险。持续定期的压力测试,不仅使美国监管当局始终对其所辖的金融机构做到心中有数,还保证了在美联储收紧货币条件时(加息和缩表)能够更好把握其政策节奏和力度,从而有效避免政策大变化对于金融领域的巨大负面冲击。
把握现实金融风险转换趋势,高度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机制中的市场因素
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学术界也从危害范围的大小、风险的传染、金融功能、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等角度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了界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国际清算银行(BIS)等监管机构将系统性金融风险界定为可能导致金融体系部分或全部受到损害,进而致使大范围金融服务紊乱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并提出一般可以用金融体系中许多机构同时违约的可能性或系统性重要机构倒闭的概率来衡量系统性金融风险。然而,由于金融风险具有传导性、交叉性和关联性,因此宏观金融风险不只是个体风险的简单相加。金融危机多表现为金融体系中某些监管薄弱而风险敞口快速扩张的突发风险事件,通过市场体系中内生的交易对手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等杠杆机制逐步放大和强化,最终走向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加强对金融体系内机构与市场间的关联性和溢出效应的评估,理清系统性风险形成机制中的市场风险驱动因素,进一步明确监管重心,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都表明,系统性金融风险总是由单个或多个违约事件“引爆”的,再经由市场风险机制的传导,最终在时空上失控,主要表现在市场关联度风险、金融创新套利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直接驱动等四个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控制不良贷款方面。但近年来,随着多元化、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非信贷金融市场规模扩大且活跃度提升,使得相关金融市场中的市场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核心之一。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交易对手的持续增加,以及相关产品的创新,势必会引起相关市场风险的复杂化,放大金融市场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力。统计分析与逻辑推演表明,如果这些金融市场扩张所带来的只是对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扩大,而相对应的融资工具再交易金额仅限于分散风险和对冲风险,那么这种融资规模上升带来的投机风险并不会大幅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各类交易金额随着其融资规模的扩张而大幅上升,从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时,银行资产管理风险与金融市场风险存在相互影响的镜像效应:市场风险波动必将引发银行体系风险。也就是说,金融市场扩张的背后,是银行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深度参与,相关市场规模和活跃度的变化,是银行对金融市场交易参与度大幅提高的体现。
值得警惕的是我国银行业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能力与实际承载的市场风险存在巨大差距。近年来,国内银行业非信贷业务发展迅速,然而其在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方面与国外领先银行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非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缺陷、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体系的缺陷和市场操作风险管控体系的缺陷。一方面,国内银行对非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不论是内部评级制度,还是投后管理制度,都有待加强。在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上,国内银行在非信贷业务上投入的内部资源远低于国际领先银行,对非信贷业务的管理力度也远远不够。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信用债评级分布过于集中在AA级以上,银行难以通过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体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准确判断。无论是公开评级还是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我国银行业都面临创新完善的迫切需求。此外,现代金融市场业务的最主要特点是IT的广泛应用,这在客观上要求银行内部的管理流程、工具、策略、规则等必须与IT平台高度融合,将量化交易模式和风险限额等风险管理技术,整合到IT平台之中以实现机器操控。在这一过程中,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与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是相互交织且互为补充的,必须要高度协同、一体考虑,否则就会出现短板效应。
中国金融结构的转变,使得非信贷融资在社会融资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推动银行的非信贷资产规模在过去十几年内不断快速增长。但相对而言,银行在内外部资源上对非信贷资产和市场业务风险管控的投入,尚不足以匹配目前的相关业务规模。基于当前的业务和管理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要从系统性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重视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机制中的市场驱动因素,优化市场风险管理的资源配置,构建与风险态势相匹配的风险管控队伍、管理系统、管理手段和管理实力。二是充分借鉴传统信用风险管控的经验,夯实市场风险管理的外部基础,提高评级的区分度,完善发行体评级与债项评级方法,提高评级在市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三是完善市场风险的内部管控制度、流程和方式、方法,尤其是要从传统的金融市场交易拓展到新兴的同业、资管等泛金融市场业务,以提高管控的效果。四是高度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差异,尤其是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抓住关键风险点,通过交易的授权、交易价格的审核、系统的直连与机控、交易员的行为管理以及将交易对手导入风险管理等制度措施,防范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交叉传染。
拓展监管视野,强化对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行为的系统性风险的敏感性
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非持牌机构从事的实质性金融活动(即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行为)普遍选择无视,以至于这些行为成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黑天鹅”“灰犀牛”。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普遍加强了对于非金融机构金融行为的监管,并赋予监管机构相应的监管职责。在我国过去“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非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一直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这在市场规模不大的情况下还不足以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前几年非金融机构大量从事金融业务,不仅使得金融结构日趋复杂,而且总量快速扩展,以至于成为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我国改革了金融监管体制。其中,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虽然拓宽了金融监管视野,但如何在体制上以至于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现有监管机构对于非金融机构融资行为的全面监管职责,仍然有待细化和强化。
理论研究和国际实践都表明,强有力的资本约束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社会成本的“最后防线”。如今,对金融机构实行资本约束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否对非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采取资本约束,仍存在认识分歧。其实,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社会对于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非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形成了新的认识。为有效规范这类金融活动,国际清算银行、各国央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等,纷纷提出了相应的分析框架和新的监管措施(主要是资本要求)。我国更是出台了诸如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各类规章制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影子银行行为的强监管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为止,非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行为还未纳入资本监管视野。长此以往,今后类似的金融活动很容易变成无序扩张的系统性风险,从而产生严重后果。在这方面,我们的监管还有很多政策空白,亟待健全和完善。
中央银行必须承担起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抓住风险处置“黄金期”
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无论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与此同时也对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施策要求。由于我国正处于结构升级和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期,经济运行中的新旧结构性问题此起彼伏。由此,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需要在多目标下使用货币政策工具,还要注意保持币值稳定。理论上,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承担国家职能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银行”,与之相对应地,中央银行需要承担“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金融市场稳定”的职能。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尤其是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央行的首要目标。在金融市场日趋复杂的今天,“挤兑”不只是发生在银行体系,还会发生在依赖金融市场融资的投资银行、券商等机构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影子银行体系,这意味着央行不仅要做好银行的“最终贷款人”,也要对整个金融体系履行好“最终贷款人”的职责。
2008年全球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和央行均意识到“预期管理”的重要性,即“市场信心比什么都重要”。因为受制于信息不对称,现代市场经济存在市场失灵,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扩容,更是增加了市场失灵演变为金融危机甚至是经济危机的机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言的顺周期下的“羊群效应”。对此,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必须实施“逆周期干预”。然而,单一政策工具的不足和工具组合的复杂,使得央行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工具在实施过程中或“药不对症”,或“政策时滞”。
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为了防止酿成更大的危机,必须在“风险处置黄金期”有所作为。从国际经验来看,“预期管理”越来越被重视,而且管理的方式也更加多元化。例如美联储在每次会议后都要召开记者会,由联储主席向市场传递信息,同时在每个季度的会议公告中,美联储还会公布他们对经济的展望和政策路线图,给予市场充分的理解、消化和自我调整时间,这些典型的“预期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相比之下,我国在“预期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如近年来出现的“钱荒”“股灾”等小型市场危机。
深化对于经济与金融关系的理解,准确把握“金融回归本源”的科学内涵
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业界都存在一种误识,即认为判定金融是否支持实体经济,就是观察银行贷款增速。在这种误识的引导下,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融资结构已出现了扭曲异化的苗头。虽然2018年5月份国家出台的《“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中明确了“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比重”,但股权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重还是较低。由于融资结构已过度间接化,不仅相应的社会融资效率会大打折扣,还可能使得潜在风险不断积聚,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当务之急,是必须明确金融回归本源的内涵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为此,需要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而非教条式地将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银行信贷领域。银行业在积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时,也必须把握好方向,在深刻理解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基础上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主动选准好的客户与项目,使金融服务更好地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同时还要认识到,服务实体经济既要靠资金实力,还要靠金融智慧。譬如,深刻解理解和剖析企业的痛点,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有效满足企业的实际金融需求;依托大银行丰富的国内外金融信息资源优势,帮助企业疏通国际国内市场;积极优化业务流程,透过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等等。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未来五年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三项任务,其中针对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是党中央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之后,对金融本质认识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因此,解决现实经济发展中的金融困境,必须准确把握“金融回归本源”的科学内涵,深化对经济与金融关系的理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不能简单理解为增加银行信贷规模;强调金融回归本源,也绝不是单纯将金融资源集中到银行贷款,否则会带来事与愿违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志凌:《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机制中的市场因素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9期。
[2]伍聪:《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中国金融学》,2018年第3期。
[3]李佩珈、范若滢:《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内涵及影响》,《国际金融》,2019年第6期。
【本文作者为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责编:罗 婷 (见习)/ 王茂磊(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