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影响力,影响他人认知、心态、行为乃至人生际遇和生活质量的能力。与社会科学中诸多其他概念——如幸福、优秀——类似,权力这个概念,宜从其影响力的实然层面去理解和看待,而不宜从其影响力的或然层面去论说。有些与权力相关的因素,比如职务,可能会带来影响力,但其本质上仍只是一种或然或可能性。在或然与实然之间,横亘着某些其他条件,决定着诸如职务这样的东西,是否能够最终转化为现实的影响力。比如一个君主,如果本身既德不配位,又没有治国之才,则虽然名义上是九五之尊,但未必一定能威加海内,为臣民所敬畏。皇朝的实际统治权可能旁落在权臣乃至宦官手中。中国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职位并不是权力的充分保证,它只提供了拥有某种权力的一种理论上或名义上的可能性,能否转换为实际的权力,中间的操作空间和想象空间都很大。这正如名校毕业生未必个个优秀;而高富帅、白富美的人生也并不总是幸福美满一样。话虽如此,在现今社会,某种形式的职位,尤其是为体制所承认的官阶级别,仍是诸多权力的合法载体,为各种利益集团所争夺和觊觎。中国向来有“名正言顺”以及“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之说,从正反两方面,说明名分和职位对于权力的合法性、有效性有多重要。自由、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观念和价值体系下,各种法律、规范以及由这些法规所赋予的各种职位,就构成了推动或维持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组织运行的基本权力体系,这其中最显著、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力体系,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官僚体系,其行使的政治权力或公权力,是确保一个国家和社会有秩序地稳定运行的基础。中国是一个具有深厚官本位文化的国家,所谓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描述的人生终极成功或志向,总会归结到公权力维度上所能达到的高度。对于普通人,则典型地反映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和“学而优则仕”两相结合的人生价值取向和上升轨迹上。公权力,一方面由于其天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也由于有国家机器强制力量的加持,因此是影响民众日常生活最显而易见的一类权力。换言之,政治权力是一种看得见的显性的权力。除此之外,在我们看似自由自在、完全自主进行的日常生活中,其实还无时不存在其他看不见的权力之网。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有资本的权力和技术的权力对我们各种日常言行的潜在框定、引导和形塑。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种源自技术和资本的权力对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定性,正变得无远弗届、无孔不入、与日俱增。不仅如此,由于资本天然的逐利性,而先进科技又是竞争力的最重要利器,因此,在全球开放市场条件下,资本和技术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因此日益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和显性的政治权力并行不悖甚至更为直接的制约力和引导力,影响着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乃至其所思所想。
本文将首先初步探讨当今信息传播环境下资本和技术共同引发的权力的“游戏”,然后把资本权力、技术权力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讨论当代社会的运行特点。
资本权力的伸张
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一种支配性的权力。[1]它不仅是一种支配劳动的经济权力,也是一种影响消费乃至社会组织运行的力量,因而也是一种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2]如果说资本的力量本质上代表了市场的力量,那么,马克思关于资本作为一种支配性权力的论述,同样也适用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的中国。事实上,资本权力的触角已经悄无声息地延伸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正成为现代人无可逃避的枷锁。[3]
资本因为其逐利本性,必然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这种收益最大化常常意味着对市场份额的追求,因为通过占有最大可能的市场份额或市场主导权,特定市场主体如某家企业就能实现对市场具有事实上的定价权,从而确保利润获取的主动权。而争夺市场份额的时候,规模效应是赢得竞争优势的常用策略,因此竞争对手间常常通过竞争性补贴的方式来打压对手,由此,竞争在很多时候变成一种资本实力的比拼。竞争带来更加质优价廉的服务和产品,因此在各路资本逐鹿市场空间的阶段,消费者常常是乐见其成、坐享渔利的,并在不知不觉中,把特定资本所热捧的产品和服务整合(incorporate)进其日常生活中,形成一定程度的消费偏好甚至依赖。但随着行业洗牌的结束或市场格局的逐渐稳定,一家独大或几家主导企业策略性联盟局面一旦形成,资本常常就悄无声息地“撕下其温情脉脉的面纱”,露出其狰狞或傲慢的一面,开始对消费者利益进行“韭菜收割”般的挤压。这种狰狞或傲慢有时是通过“任性”改变其产品定价或服务的方式,如在消费者即将使用有关服务的关键时刻,通过设定“服务使用许多协议”等“城下之盟”性质的条款签订环节,来迫使消费者对其某些霸道服务条款进行“认可”或接受;有时则直接体现在其不容分说的定价调升或店大欺客式的对用户意见和需求反馈的漠视上。这种利用优势市场地位或利用资本和消费者之间力量的不对等所行使的资本权力,多少有点强权性质。
事实上,资本权力的行使,很多时候还通过对民众消费习惯和偏好“润物细无声”般的引导实现。随着我国整体,尤其是城市民众渐次迈入小康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同时进入了鲍德里亚所谓的消费社会阶段。消费社会理论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看似个人化、自主性的消费需求和行为,其实是被建构和制造出来的,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和文化性。人们通过消费与他人和世界建立关系,由此,消费常常不仅是源于商品和服务的实际使用价值,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有关商品、服务所承载的文化和符号价值。在我们逐渐迈入小康发展阶段的今天,消费行为越来越成为民众的一种自我表达的实践。无论是其个人的消费选择和生活方式,还是对其他人消费的关注和评价,都反映或彰显着消费主体的社会身份和个人生活品味乃至内在心理结构。[4]
资本如何影响、引导乃至决定消费?
首先,在消费社会,消费本身包含着对商品或服务所蕴含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符号价值或象征价值等效用的综合考虑,只不过在具体的消费中,消费者赋予使用价值或符号价值的相对重要性并不相同。马克思将消费分为生产性消费和非生产性消费,并认为资本正是通过对人们消费的刺激和控制,从而以一种隐蔽的方式控制了人们的日常生活,[5]特别是引导人们对商品符号价值的关注和考虑,很大程度上,这需要通过媒体对社会和生活时尚的制造和引领来实现。这个过程本质上是媒介对人的认知和价值观念的涵化(cultivation)。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媒体概念已经不囿于传统的大众媒体,它也包括一切能够影响人们消费观念的交流和分享平台,如各种社交媒体、购物平台在内的数据媒体或平台媒体。[6]资本逐利的第一步,从根本上而言,必然以激发甚至制造消费需求开始;而在消费社会,“物的消费过程,首先必须转变为符号的生产与传播过程”,[7]即通过媒介平台上的符号消费和人际互动,形成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意象”,才能切实触发用户的消费意愿和行为。而平台上的内容或符号的生产和消费,以及社交关系的建立和扩展,很多时候是平台通过基于算法的个性化推送、推荐来推动、引导和落实的。虽然在当今各种社会化媒体平台上,用户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内容消费者,而是成为平台内容的产消者(prosumer),但个体相比于平台,从内容产出和消费的比例而言,毕竟还是以消费为主。
其次,平台在利用其资本力量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制造和引导时,常常借助最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进行无缝介入。平台作为纵览全局的内容和社交关系“庄家”,能够轻松通过算法推荐在用户的内容消费和社会网络建构中嵌入符合平台利益和资本意志的价值观念和时尚取向。平台掌握了大量用户个人身份信息和消费偏好数据,有时甚至会在未经用户真正认可的情况下,将这些数据作为其所掌握或拥有的“数据资产”,用于其商业交易或协作中,与第三方进行共享,换取相关资源和利益。例如,用户在一个购物网站关注或购买某一物品后,常常会发现其随后的新闻阅读和社交网络内容,都会有大量此前所购物品相关的推广信息,这大多源自平台间背后对用户使用偏好信息的策略性“协作共享”。另外一些平台,则直接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推送分发权,通过对有关“黑箱”算法的设置,使得用户的有关信息需求搜索,被优先有选择性地导向平台自己的关联产品或服务中,而不是从用户需求出发,向他们推荐最相关或最优服务。显然,作为已经具有公共品属性的平台,这样的做法已经实质性损害了信息公平原则和平台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本和技术权力的滥用。而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资本权力过度膨胀带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和商业伦理问题的关切。
值得一提的是,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其对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视。这一方面体现在其利用商业利润进行再生产的投入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其为营造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舆论文化环境而所作的各种努力,包括一些看似无关、实则属于其长远布局的一些投入和行为。在中国高度重视以关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的传统政商文化下,资本寻求安全和扩张,一需要结成战略联盟,二需要在社会上塑造良好的形象,同时在政治上积极寻找代言人,或直接间接参与国家重大内外政商决策。此外,教育的价值,从古至今一直受到推崇和肯定,师承关系天然地自带道义光环,成为某种共同理念和价值观主张的绝佳载体。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环境下,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商会组织,但这类组织终究不及校友这层身份具有的天然的亲和力和归属感。正因如此,杏坛教室从来都是言传身教的布道之“道场”。有远见和雄心的政治家和企业家,不少都会通过投资或创办大学,特别是创办面向特定精英群体的特殊学校,来吸收、培育、整合志同道合者,作为其宏图霸业或传播价值和主义的基石。在现代中国历史上,最成功和最有影响力的此类学校,无疑是黄埔军校,它成为其校长蒋介石此后几十年统领国民党军政大权的最重要基石。而始自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也为中国共产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高级干部。在我国当代,创办非盈利性的精英大学,也成为商业领袖进行资本长远布局的选项之一。例如,由柳传志、马云、冯仑、钱颖一等9名企业家和学者于2015年在杭州西湖浴鹄湾共同创办的湖畔大学,马云出任首任校长。事实上,湖畔大学的名称源于阿里巴巴创业所在地杭州湖畔花园小区。学员入学条件是创业3年以上,团队超过30人。这所大学显然从一开始,就深深烙上了阿里巴巴及其创始人马云的印记。按照马云的说法,湖畔大学不是培养企业家如何创业,而是希望让企业能够活得更长。企业经营从来不只是在商言商,还需要对政治和国际国内大局的敏锐把握和利用。一个商业智慧高超的企业家,一定也具有高超的政治智慧。治大国如烹小鲜!政商之间,无论是权力的本质还是权力的游戏规则,既有诸多相通之处,本质上也需要相互倚靠。
资本权力视阈下的传媒
在曼纽尔·卡斯特尔看来,传播即权力,是政治权力和其他权力运作的核心,因为权力的实践总是建立在对信息和传播的控制之上。控制了信息和传播,就能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8]在现代社会,媒体构建了我们赖以认识真实世界(real reality)的符号现实(symbolic reality),后者是我们头脑中的感知现实(perceived reality)的认识基础。如前所述,资本对民众消费意愿的激发和引导,正是通过其所掌控的平台上的符号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来实现的。而媒体通过对政府行为和绩效的报道,也可以影响公众头脑中的政治世界和政治图景。[9]
在当今网络传播时代,资本作为一种权力,其运作和实施尤其需要通过对传播资源的策略性部署和调动来实现。如前所述,特定资本所掌控的各种平台,一旦壮大到成为一种准公共品,必然引发公众、媒体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对其产生超越其作为普通商家的更高的社会期待。由此,资本在壮大过程中,出于自身安全需要,特别是寻求舆论话语权的考虑,直接或间接介入或掌控一些传媒业,也就在情理之中。
福柯认为,媒体权力并不体现在压抑或管控内容,它的权力在于对现实的刻画和定义,即生产现实,[10]所谓话语即权力。资本介入媒体,固然不排除受传媒业本身所蕴含的商机的吸引,例如,有关研究表明,在外资实际控制的传媒平台和集团中,资本逻辑已经凌驾于媒体逻辑之上,[11]这显示资本投资媒体板块,逐利仍然是其重要的诉求。但另一方面,不少新兴资本集团在其商业版图中对传媒业的布局,的确也是出于其掌控舆论话语权的战略考虑,本质上是试图参与对民众内容消费中所“体验”的符号现实的定义、解释和说明,从而确保其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一些资本集团通过收购原本具有一定公共空间属性的传媒或新媒体网络平台,也就同时掌握了对平台上舆论空间的控制和影响,以及时尚潮流和价值观的引导或形塑。
也许正是出于这样的双重考虑,近年来,外资投资我国的互联网产业的重点,转向了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与发展潜力的新兴媒体,包括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和各种社会化媒体平台。[12]而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也不断强化新媒体渠道的投资布局,通过渠道优势强势进入内容产业,或者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策略性吸纳、并购传统传媒品牌资源,重塑着我国的主流媒体组成格局——如果主流可以用人们内容消费时的高依赖程度来定义的话。百度、阿里、腾讯都实质上构建了各自的传媒版图。这些大资本巨头的传媒板块不仅是其整体商业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在根本上,让其对从价值观到时尚潮流的定义和引领,有了更大的权力。
黄楚新和彭韵佳在其有关资本渗透对媒体权力偏向的研究中[13]介绍了一个资本对新浪微博舆论进行“操控”的案例。2016年7月初,赵薇投资的一部电影因为启用支持台独的演员戴立忍而引发公愤。7月6日,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梳理事件过程的贴子被删,而多名微博用户也声称因为批评戴立忍台独言行而被删帖或封号,但作为事件重要相关方的“赵薇”却从未上过热搜榜,使得公众意识到平台有选择性的删帖行为背后或有资本意志在幕后运作。这也让一度对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在补充“传统新闻传媒的复杂与被遮蔽的新闻”[14]方面寄予厚望的公众意识到,在政治权力对媒体平台的显性管控之外,是资本对媒体内容和舆论的干预和操控——即来自资本更为任性和隐蔽的“绝妙的审查”。[15]根据有关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阿里投资或控制了包括第一财经、新浪微博、华数传媒、优酷土豆、21世纪传媒、虎嗅网、华谊兄弟、光线传媒、财经天下、无解、36氪、四川日报等在内的多家媒体。[16]仍以新闻微博与资本的关系为例。据观察,“在阿里未收购微博之前,吐槽甚至否定阿里的言论在微博经常被曝出。而当微博被阿里收入麾下后,类似的言论陆续缩减,至今微博里已鲜见针对阿里的文章”。[17]微博里鲜见针对阿里的文章,也许有多种原因,但阿里系资本收购微博,作为可能的关键原因之一,至少提供了一种合理的归因假设。
2015年12月11日,阿里巴巴与南华早报集团达成协议,以2.66亿美元价格收购《南华早报》及其旗下媒体资产。关于阿里为何收购《南华早报》,有分析提到此前马云虽然登上《福布斯》杂志封面,但杂志用的标题是《建在假货上的千亿帝国》(His $200 Billion Empire Is Built Atop A Mountain of Fakes)。阿里巴巴虽然在美国上市,但面对英文世界对阿里巴巴的负面舆论,特别是西方媒体带着意识形态有色眼镜看中国企业,却缺乏有力的发声渠道进行申辩和公关。收购国外媒体阻力重重,综合权衡之下,阿里选择收购《南华早报》这家在大中华地区有良好口碑和公信力的百年英文报纸。对此,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也亲口阐述,“即使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依旧有人不了解中国,不了解阿里巴巴。收购《南华早报》,是为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更了解中国,也就会让人更了解阿里巴巴”。[18]
蔡崇信的这段话,恰是卡斯特尔所谓的“传播即权力”的生动注脚。从某种意义上,传媒赋予资本与公众舆论乃至政府进行权力博弈甚至议价的能力和资本。尽管阿里在收购《南华早报》后反复强调,将继续保持报纸一贯的“编辑独立”,但显然,所有权易手所带来的编辑方针和内容生产实践的微妙变化,是很难完全跳脱资本意志的印记的。
现代性视阈下的技术霸权
除了资本权力,技术是现代社会另外一种重要的隐性权力之源。布鲁诺·拉图尔认为,“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新兴权力是来自科学,不论是什么样的科学,而不是来自于经典的政治过程。”显然,这里的科学也包括技术。[19]
就本质而言,技术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按照自己的需要对外部世界进行解蔽、去魅和干预的过程。现代社会正是以技术对我们生活的全方位嵌入和支配为特点的。我们已经很大程度上生活在海德格尔所谓的技术的“座架”中。[20]在当今移动互联时代,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基础设施,典型地体现了其对人们生活的这种规定性或底层座架意义:互联网业已成为我们社会运行的基本操作系统,成为我们社会这个准“有机体”的神经网络。
技术在社会中的这种基础性作用,造成了当代生活对技术的高度依赖性,而这种依赖性或依附性,正是技术权力的源泉。也正因如此,技术天然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虽然大部分技术产生于特定的条件和功能预设中,但其发展却可以有无限衍生创新和演变、再组合的可能,因为很多技术产品和应用系统,本身就是以高度集成性、整合性为特点的,使得不同的技术对不同的人们意味着不同的赋能机会,或者说,不同的用户对看似同样的技术可以有截然不同的使用,从而对其生活带来不同的影响。无论是知识沟(knowledge gap)还是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描述的都是新兴媒介技术的普及和使用给不同的人带来的不同后果。这也正是芬伯格所谓的“技术的偏见”,或者说是“一种形式平等下的权力压制”:技术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会更有利于某一部分人。[21]换言之,对不同的人,特定技术的赋能效果或赋能潜力是不一样的,从而具有潜在改变和打破既有权力体系和结构平衡的潜力。
新技术这种打破既有权力体系和平衡结构的可能性,究竟最终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取决于一系列因素,本质上是各个利益相关方的争霸过程。以互联网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开始,人们一方面意识到这种技术可能具有极大地赋权那些因为地理、教育水平、身体缺陷乃至性格缺陷而在社会上处于相对边缘的人的潜力,但另一方面,信息富有者(information haves)和信息贫穷者(information have-nots)在利用新技术的机会和能力方面的可能差异,也让人们对数字鸿沟的加剧保持警觉,[22]因为媒介技术的演变史一再表明,“技术在客观上显示出了日益强大的固化统治的力量”。[23]事实上,源自大众传媒时代的“知识沟”研究所发现的强者恒强甚至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在数字媒体时代和移动互联时代仍在起作用,尽管同时也在上演着一幕幕借助新技术创新所提供的机会横空出世的互联网草根英雄故事。无论哪一种情形,本质上都彰显着技术的权力或威力。
哈贝马斯认为:“作为新的意识形态的技术的统治,依靠的是技术的成果对个人需求的满足而获得的。”[24]换言之,技术对人的统治,以及这种统治的合法性,是以其对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的方式来实现的,正如一个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很大程度来源于其治下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一样。这正是现今各种社会化媒体以及触手可及的购物、社交、娱乐平台实现或行使其权力——即控制和影响人们的能力的基础。日常生活对技术带来的便捷性和效率依赖有多大,技术对人们的控制力或权力就有多大。权力来源于依附,这典型地反映在近年来算法权力的兴起这一现象上。
我们认为,算法本质上是某种政策或规则的一种操作化(operationalization)。由于某种特定的算法必然是众多可能的选择方案之中的某一种——从算法中对所考虑因素的选择,到赋予这些影响因素不同的权重,以及各类因素的组合函数的构建,甚至算法所采纳的数据原料的来源范围和处理方式的设定,都会对实现某一目标的算法带来变数。因此,算法本质上也天然地嵌入了算法设计者的价值观,并且这种代码化的规则直接构成了海德格尔所谓作为我们各种具体生活场景和对现实感受的底层技术“座架”。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其著名的《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一书中,借用威廉·米切尔(William Mitchell)的话说,代码就是网络空间的法律。[25]关于算法或代码所蕴含的价值观,莱斯格在十多年前早已经作了清晰的论述:“代码不仅为自由主义或自由意志的理想呈现出最大的希望,也为其带来了最大的威胁。我们可以构筑或编制网络空间,使之保护我们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我们也可以构筑或编制网络空间,使这些价值理念丧失殆尽。这里没有中间立场,这里没有一种选择不包含某种建造行为。”[26]换言之,在网络空间,算法不仅是法律,还无可选择地代表着特定的价值观。
2018年初,“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一句“算法没有价值观”,把近年来强势崛起的以算法推荐、分发内容为特色和卖点的“今日头条”推上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央视点名、广电约谈、产品下架、总裁道歉。[27]技术的价值中立与倾向性问题引发社会和民众的关注,甚至一度出现要求算法公开的呼声。
2019年5月,《人民日报》连续发文,抨击互联网技术霸凌现象,包括浏览器主页劫持、手机App过度索取权限等。[28]所谓浏览器主页劫持,是指用户设置的主页网址在用户不知情时,被强行篡改为其他网址的现象。从性质上言,这是有关网络技术平台和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用户个人权利和意志的践踏。强行篡改用户的浏览器主页,实际上是一种巧取豪夺式的流量劫持行为,会给普通用户的上网体验和整体互联网生态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而用户在下载和安装App时也常常会被要求授予诸多权限,使得App可以收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对40多万款App进行调查后,有关研究发现,目前App的各类权限接近40个,大部分权限并非App实现功能所必需,App过度索取权限现象非常突出。[29]甚至不少App推出的最重要隐蔽目的,就是掌握和获取其目标用户的各种个人和网络使用信息。这正是前述卡斯特尔有关“权力的实施必然需要借助对信息的控制”之论断的现实注解。
哈佛商学院教授肖沙娜·朱伯夫(Shoshana Zuboff)在其2019年1月出版的《监视资本主义时代》(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一书中,提出了“监视资本主义”这个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的概念。她对以Google和Facebook为代表的高科技公司利用其开发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平台收集、监控用户数据,预测并调整其服务提供,以改善用户体验,增加使用粘性等现象进行了深度分析,认为用户数据的获取和分析正成为这些大型科技公司重新构筑其权力体系的核心资源和利器,直接体现了技术的工具主义这一意识形态。整本书中,她都在谴责这些大科技公司的滥权行为。至于对策,她则呼吁建立一种全新的“信息文明”。[30]面对社交媒体权力的扩张,有学者通过对Facebookistan一词的考察,反思社交媒体国家化的趋势,认为社交媒体正根据自己的理念定义人类的联结方式,“通过对人类活动的不断渗透构建类似于传统民族国家的共同体”。[31]简言之,从某种意义上,各大社交媒体平台成了某种超越传统主权国家范畴的“网络空间中的王国”,而活跃在其上的用户则无可避免地受到平台各种算法对其言行的潜在规制。
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技术,不仅是科学技术,现代法律和金融涉及到的复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常常超出普通人的认知和判断范围,因此,专家对于普通人而言,同样存在着技术霸权。
在法国阿尔斯通前高管皮耶鲁齐所写的《美国陷阱》一书中,作者指出,美国司法部针对国内外企业的反腐败起诉的胜率高达98.5%。在作者皮耶鲁齐自己的案件中,美国检察官搜集了其14年来的所有邮件记录,以及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录音音频,各种物证高达150万件,专业律师全部分析完需要3年,花费达到几百万美元。由于一旦败诉,所有费用都将由被告承担,所以面对检方的咄咄逼人,美国90%的此类被告都会放弃申辩直接认罪。尽管美国法律规定,在联邦一级的犯罪案件中,需要经过大陪审团批准,检察官才能起诉,从理论上讲,这的确能够最大限度阻止不正当起诉。但实际上,所谓大陪审团是由随机抽取的市民组成的团体,通常有16~23人,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因此,他们面对专业的检察官递交的各种海量证据,其实缺乏分辨的技术和质疑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陪审团通常会同意检察官起诉。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呈交到大陪审团的162351起案件中,只有11起被大陪审团否决,概率不足万分之一。[32]从某种意义上,大部分民众在享受看起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各种平台服务和商业、银行服务时,其签下的用户许可协议,基本上也是类似的情形,即面对长达几页、十几页条分缕析的各种技术性责任义务条款,大部分用户并没有能力——从而也没有勇气,去细究核实,常常只能糊里糊涂地签下“城下之盟”。
当然,技术也能赋权普通民众和网络用户。芬伯格认为,技术不仅可以成为统治者的权力,也可以用于被统治者反抗霸权。[33]但显而易见,并且已经反复被近年来国内外围绕社交媒体巨头所受到的伦理拷问案例所证实的是,用户无论作为个体还是整体,其所获得的技术赋权,与新媒体平台背后“网络空间的法律”意义上的算法权力相比,是高度不对等的。当然,民众的权利意识一旦觉醒,特别是借助于社交媒体平台所提供的社会组织和动员能力,的确也能产生足以引发全社会关注的声浪,对平台技术霸权形成某种压力乃至反制。但这种社会“声讨”或呼吁,常常只是社会对资本和技术结合后所形成的霸权的零星反击。除非惊动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否则是难以真正撼动资本和技术霸权对民众日常生活的无形的“规制”的。
政治权力:制衡抑或合谋?
由于政治权力在社会中具有最终的合法性和强制力,所以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理论上具有对资本权力和技术权力的制约力。
政治权力对技术权力和商业权力的这种制约性或干预能力,在最近中美经贸冲突中展露无遗。美国政府发动中美贸易战背后真正的关键部分,其实是中美科技战,即遏制中国高科技的快速崛起,试图借助美国在核心技术上的优势地位以及长期形成的美元霸权,通过“长臂管辖”[34]掌控全球高科技供应链,实施中美高科技“脱钩”。而美国朝野之所以对遏制中国高科技崛起的必要性和紧迫感能达成相当高的共识,其实和美国高科技公司多年来围绕中国市场,通过美国高科技行业组织和协会游说华盛顿政客施压中国政府密不可分。[35]可见,即使在日益全球化的市场上,资本和科技表面上的“自由竞争”背后,动员政治权力适时进行有利于己方的强势干预,终究是商业角逐的终极诉求手段。如果说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权力体系,战争——包括贸易战和科技战,则是政治的继续。
2019年5月16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美国商务部将华为及其68家子公司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美国政府这一纸禁令,让一大批跨国资本巨头和高科技企业如AMD、ARM、Google、Intel和高通等以遵守“合规性”压力为由而暂停与华为合作。尽管这种产业供应链上的切割让这些企业也不得不承担高昂的代价,但这都敌不过以国家利益为名所发出的“法令”的威权。不仅如此,当今世界上在电子、电气、计算机、通讯和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最著名、规模最大的跨国性学术组织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EEE)也在第一时间通过“合规性”声明对此作出反应,在内部邮件中要求其旗下部分期刊禁止华为员工担任编辑和审稿工作。这件事引爆了整个学术圈关于“科学有无国界”的关注和讨论。尽管此前一些举足轻重的行业标准组织,如微电子行业领导标准机构JEDEC(固态技术协会)、主导存储卡标准的SDA(SD协会),以及制定无线技术标准的Wi-Fi联盟,都已经暂时限制了华为参与美国禁令所涵盖的活动,但IEEE作为最大的跨国性学术组织也作出类似限制,还是震惊了全世界学术圈。尽管IEEE迅速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要求,希望其就出口管制条例的IEEE出版活动的适用性作出说明,并在6月初最终确认所有IEEE会员都可继续正常参与IEEE的全部活动,从而解除了对编辑和同行评审活动的限制,但显然,这仍是在美国的行政权力许可的前提下的“解除”。IEEE在其声明更新中特意强调,“IEEE认为科学和技术是全球性的活动”。但恰恰是从这件事中,全球的科学家和公众都可以深刻的感受到,不仅科学家是有国界的,科学和技术及其组织也有国界,受到地缘政治和所属主权国家政治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政治权力超越了资本权力和技术权力。
正因如此,资本权力扩张到一定阶段,必然会要求与政治权力进行结合——例如通过各种直接的游说或制造社会舆论或共识,引起政治权力的关注,并最终得到政治权力的认可,通过诸如立法或修法这种制度化方式,或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等方式予以倡导或推广,伸张自己的权力意志。不少商业或科技精英或其代理人,更有机会直接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治权力机构任职,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发展游戏规则的制定,以此来保障其资本权力和技术权力的安全性和稳固性。当然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代表国家和民众利益的政治精英、公共知识分子和媒体,一定也会对资本力量在现代公共治理体系中的渗透保持警惕,维持国家和社会公权力体系的良性平衡。
至于政治权力对技术权力的收编或吸纳,由于技术本身所带来的效率和竞争力正成为现代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基石,因此这种趋势有其内在的动力,这也是现代社会深深打上技治主义(technocracy)痕迹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在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的当代信息革命和智能革命的背景下,技术治理(technocratic governance)[36]已然成为当代社会运行的根本性特征之一。囿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智能时代的信息价值观引领研究”的成果,项目批准号:18ZDA307)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2]李小红:《马克思资本权力理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南科技大学,2018年。
[3]王雪:《从“劳动逻辑”到“消费逻辑”——资本权力形成的理论逻辑阐释》,《天府新论》,2019年第2期,第1~8页。
[4]郑红娥:《消费社会理论反思与中国消费社会的建构》,《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59~62页。
[5]王雪:《从“劳动逻辑”到“消费逻辑”——资本权力形成的理论逻辑阐释》,《天府新论》,2019年第2期,第1~8页。
[6]金兼斌:《数据媒体与数字泥巴:大数据时代的新闻素养》,《新闻与写作》,2016年第12期,第29~32页。
[7]郑红娥:《消费社会理论反思与中国消费社会的建构》,《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59~62页。
[8][美]曼纽尔·卡斯特尔:《网络社会与传播力》,《全球传媒学刊》,2019年第6卷第2期,第72~89页。
[9]张明新、刘伟:《互联网的政治性使用与我国公众的政治信任——一项经验性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4第1期,第90~103页。
[10]黄楚新、彭韵佳:《透过资本看媒体权力化——境外资本集团对中国网络新媒体的影响》,《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10期,第68~78页。
[11]李希光:《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新闻媒体发展困局》,《青年记者》,2015年7月。
[12][13]黄楚新、彭韵佳:《透过资本看媒体权力化——境外资本集团对中国网络新媒体的影响》,《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10期,第68~78页。
[14]袁靖华:《微博的理想与现实——兼论社交媒体建构公共空间的三大困扰因素》,《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5卷第6期,第20、20~25页。
[15]胡翼青:《西方传播学术史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75页。
[16]夏守智:《资本注入对传统媒体的影响——以阿里巴巴投资媒体为例》,《青年记者》,2016年12月,第100~101页。
[17]蓝琼:《阿里疯狂入股媒体背后:控制话语权》,ZOL新闻中心,2015年10月29日,http://news.zol.com.cn/548/5485731.html。
[18]雷蕾:《阿里巴巴收购〈南华早报〉图的啥?今后如何发展?》,人民网,2015年12月16日,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5/1216/c40606-27934254.html。
[19]谈克华:《权力视阈内的技术》,《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27卷第2期,第26~31页。
[20]郭芝叶、文成伟:《技术的三个内在伦理维度》,《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27卷第5期,第41~45页。
[21]谈克华:《权力视阈内的技术》,《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27卷第2期,第26~31页。
[22]Jin Jianbin, Meng Fanxin, Chen Anfan, Shi Lin & Wang Tao, "Mapping the evolutive trajectories of China's digital divide: A longitudinal observation", In Massimo Ragnedda & Bruce Mutsvairo (Eds), Digital Inclusion: An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Analysis, Maryland: Lexington Books, 2018, pp. 75-94.
[23][24]谈克华:《权力视阈内的技术》,《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27卷第2期,第26~31页。
[25][26][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李旭、姜丽楼、王文英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7页。
[27]韩维正:《算法也有价值观》,人民网,2018年4月13日,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8/0413/c40606-29923224.html。
[28][29]喻思南、吴月辉、刘诗瑶、谷业凯、冯华、余建斌:《被劫持的不只是浏览器主页——手机App过度索取权限何时休》,《人民日报》,2019年5月21日。
[30][美]凯蒂·菲茨帕特里克:《监视资本主义的兴起》,周孟瑶译,见公众号经略(微信ID:jingluewangkan)。
[31]师文、陈昌凤:《新闻专业性、算法与权力、信息价值观:2018年全球智能媒体研究综述》,《全球传媒学刊》,2019年第6卷第1期,第82~95页。
[32]宁南山:《读〈美国陷阱〉与华为案思考》,新浪财经,2019年5月27日,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19-05-27/doc-ihvhiews4820845.shtml。
[33]谈克华:《权力视阈内的技术》,《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27卷第2期,第26~31页。
[34]所谓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源自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力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见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5%BF%E8%87%82%E7%AE%A1%E8%BE%96/21498484?fr=aladdin。
[35]方兴东:《战略觉醒和战略形成——中美科技战复盘小结》,博客中国:方兴东观察,2019年6月10日,http://fxd.blogchina.com/595351176.html。
[36]刘永谋、兰立山:《大数据技术与技治主义》,《晋阳学刊》,2018年第2期,第75~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