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近十四亿人口规模的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四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明确的路线图,并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具体包括十三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制度机制,涉及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能力建设,形成了一个相互协调、密不可分、有机统一的国家、政府、社会治理制度体系。
在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中,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既具有内在一致性,也各具侧重性。正如全会公报所指出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社会治理的成效决定了政府治理、国家治理的成效。全会召开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为我国的社会治理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方针指南,彰显了社会治理中国道路的独特优势。这条中国道路的特色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是我国社会治理最鲜明的制度特色。实践表明,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把握社会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优化社会治理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社会治理的最终成效。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就是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通过顶层设计和全盘谋划,把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推进社会治理各项事业的高效发展。
具体到社会矛盾化解中,无论是20世纪60年代初的“枫桥经验”,还是21世纪的“新枫桥经验”,其能够有效运行,正是得益于党中央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各级党委的积极推动,尤其是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网络和群众路线,才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源头治理。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中国社会治理强调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注重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结合,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统筹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格局,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单纯依靠国家或社会都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为此,必须把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多元力量整合起来,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治理的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全民”意味着国家、社会、公民共享治理权力的主体性,“共建”意味着国家、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共享”意味着社会治理成果由社会共同体获得和享有。
因此,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提高中国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钥匙。
坚持制度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全会提出的各项社会治理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时,特别增加了“科技支撑”的新表述。这是新时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今日中国的社会环境、尤其是互联网虚拟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前所未有的变化,移动支付、人脸识别、人工智能,云计算、云储存、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新技术已广泛应用在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医疗、司法等各个行业和领域,引领了社会治理技术的根本变革。然而,现代新科技在为社会治理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尤其是对网络安全形成了巨大威胁,加剧了社会风险预期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我们在享受新技术所带来益处的同时,既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忽视科技带来的潜在威胁,也不可因噎废食与新技术保持自我隔绝。只有以新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互联化为基础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开放化、模块化、一体化的社会治理技术平台,提高社会风险的防控能力和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才能适应新的复杂的社会环境,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治理制度的效能。
【本文作者为湘潭大学副校长、教授】
责编:蔡圣楠 / 王茂磊(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