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原创精品 > 成果首发 > 正文

数字时代下的社会存在本体论

数字权力与数字资本

【摘要】在广泛使用智能手机以及各种数字平台的今天,我们面临一种新型的数字权力的崛起。在微观上,数字权力支配着数字网络的行为者和用户的行为,并将他们的活动痕迹转化为大数据网络。在宏观上,用户行为痕迹所组成的大数据网络已经成为了凌驾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上的第三种资本形式,即数字资本。而今天大量的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获取利润的方式,已经从简单的销售软件和应用,变成了对大数据网络的直接支配,并以此形成了一种数字全景敞视主义。但是,这种大数据网络实际上是每一个数字空间的用户和行动者的实践活动生产出来的,于是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从一个新的视角打破由大数据公司占有数字网络平台并借此牟利的现状。

【关键词】数字权力 数字资本 社会存在本体论

【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4.102

1999年上映的沃卓斯基兄弟导演的《黑客帝国》系列似乎成为了一个魔咒,影片描述一种被命名为“母体”(matrix)的数字化网络成为凌驾在每一个人背后的无形的力量,所有认为自己拥有着自由和理性的人,身体背后都有一个通向“母体”的管道,“母体”是潜伏的,在日常生活的表象中根本看不到它的存在,但它又的确控制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直接制定了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则和认知。这是一个比乔治·奥威尔笔下的“老大哥”更深刻的权力形象,日常生活的权力关系甚至不再是“老大哥在看着你”这样的凝视性结构,而是成为了完全无形的数字化控制方式。如果在2000年前后,我们还能将电影中的“母体”形象,看成是科幻式的隐喻,那么今天,这种隐喻正在逐渐变成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当我们使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其他各种终端进行网络购物、刷朋友圈、网上约车、购票的同时,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是,我们的行为和意识已经在其中受到一种看不见的力量的引导,而在今天的影视作品中,如斯皮尔伯格的《头号玩家》和斯蒂芬·思科导演的《解除好友2:暗网》都在以全新的方式向我们讲述在我们日常生活背后的看不见的权力。于是,随着数字化技术的继续推进,在我们享受着日常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一种新型资本的崛起,即数字资本,而数字资本的根源在于数字变得具有权力,而资本掌控了这种新权力,即数字权力。

数字权力的崛起

当我们打开电脑上的亚马逊的页面或者在手机上打开亚马逊的APP的时候,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在我们精心挑选了一本书之后,在屏幕的下端会继续推送出来的其他的书籍,比如,当我购买了福柯的《什么是批判?》的时候,下面会出现刚刚出版的福柯的其他书籍,如福柯的《主体性与真相》或《双性人巴尔班》。在这个时候,我们甚至没有丝毫的迟疑,将另外这两本书也放入到购物车中,并为之下单付款。与互联网早期那种漫无目的的浮窗广告不同的是,这些推送和链接不再是盲目的,而且带有很精确地用户定位,在我购买福柯的书籍的时候,其他福柯的书籍以及与福柯研究有关的书籍会十分准确地从页面中跳出来,而且我们在扫描一眼之后,立刻就会下单。我们对这种推送,不会像对待之前的网页广告和浮窗广告那样感到厌烦,甚至直接在浏览器里屏蔽掉这些广告,相反,今天的网络购物反而促使我们养成这样一种习惯,在购买了真正所需要的商品后,会主动地下拉菜单,看看下面的推送还有什么是自己需要的。

相信这样的经验对于那些有着丰富的智能购物经验的用户来说,已经变成了司空见惯的常态。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亚马逊或京东、淘宝会如此准确地推送出我们能感兴趣并下单购买的商品,将我们欲望的对象以现实化的商品的样态直接推送给我们?显然,我们已经无法在传统的消费心理学或商业的销售策略上来理解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存在着一种无形的力量,能够对我们的消费行为作出十分精准的判断,并将这种判断变成实际的购买行为,从而达到了让网络商家、厂商与消费者共赢的局面。

在这里,我们需要摒弃传统的孤立个体的研究范式,即将个体的消费行为视为一种偶然性的消费活动,并认为这种消费活动是由一个理性个体的模型来主导的。与之相反,个体的消费行为从来不是个体性的,在表面的偶然性和零散性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种隐性的社会支配框架,从促动着每一个参与消费活动的个体的行为。法国社会学家鲍德里亚就曾经看到了这种消费行为背后的社会本质:“消费只是一个表面上的混乱的领域……它是一种主动的集体行为,是一种约束、一种道德、一种制度。它完全是一种价值体系,具备这个概念的所必需的集团一体化及社会控制功能。”[1]鲍德里亚的确看到了位于每一个消费主体背后的看不见的因素的支配,这种因素被他加作“价值体系”(在《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鲍德里亚进一步称之为“符号价值体系”),而每个个体就处在这个“价值体系”的掌控之下,那么,在鲍德里亚那里,消费社会就成为了被掌控的个体消费的社会。

不过,鲍德里亚消费社会理论的缺陷也由此暴露出来。他首先将这种被控制的消费视为外在于个体的消费行为的存在,并虚构出一种绝对凌驾在每一个个体之上的“价值体系”。然而,在进入到数字时代之后,问题变得越来越昭然若揭。也就是说,在背后支配着我们在市场上的行为的因素,其实并不是什么玄妙的“价值体系”,而是一种数据结构。说得简单一点,我们参与消费时,都会留下一定的消费的痕迹(trace),这个痕迹相对于每一个体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某种程序将这些散落的痕迹收集起来,就会具有非常可观的价值。举例来说,假设我们在图书馆借书,我们借书的时候,往往不止借一本书,在我们所借的书籍之间,并非纯粹偶然的关系,而是具有某种关联。在我接触一本罗贯中的《三国演义》的时候,可能也会借一本《曹操传》。如果仅仅就一个读者借书来说,这个关联是非常微弱的,而且充满偶然性,如一个读者完全可以在借《三国演义》的时候,借了一本《烹饪技巧》。但是,如果在几百个读者借《三国演义》的同时,也会借《曹操传》,这个关联就会变得与众不同,在痕迹的数据收集中,《三国演义》和《曹操传》之间就会建立起强关联,那么下次读者再来借《三国演义》的时候,由于图书馆借阅系统的这种强关联函数的存在,《曹操传》就会以关联书籍的状态推荐给希望借书的读者。与之类似,在2018年的Facebook的泄密事件中,人们发现,一些大数据公司对于我们这些行为的关切几乎是无孔不入,例如“大数据公司表示,他们只需要根据Facebook上的用户5个点赞信息,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出该用户的政治倾向,如果该用户有发言,或者有更多的互动行为,则能为分析公司提供更丰富的材料,可以帮助分析公司判断发送何种推送可以对该用户产生影响,来动摇或巩固他的某一政治立场,来控制他相应的政治情感”。[2]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理解,亚马逊、Facebook、谷歌等平台上的十分精准的数据从何而来。与其说这种结构是一种绝对先在于我们存在的价值架构,如同鲍德里亚的“价值体系”一样,不如说这是一种在所有个体看来无关紧要的数据痕迹的结果。这些痕迹在我们的消费行为、网络阅读行为、点赞行为之后被个体所遗忘,但却在互联网世界中被数据化。这些痕迹被大数据的算法关联起来,并以一种非人的样态,重新在网络世界中粉墨登场,成为了看似超越于我们之上的数据化的智能。简言之,我们之所以能够在亚马逊网站上购买一本福柯的书籍之后,立刻在下面的推送中出现了其他最新的福柯作品的原因并不纯粹是它们都是福柯作品的缘故,而是因为,在我这次购买行为之前,已经在网络中存在了成千上万条数字痕迹,将这两个商品从数据上关联起来,成为了一个庞大的对象物的关联网络。这是一个物体系(system of objects),一个在我们行为的痕迹下沦为数据化关联的物体系。鲍德里亚曾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物品之中并通过物品自我‘完成’和自我‘消解’,而物品成为了人和人的关系的必要中介者,而且很快地,又成为它的代替符号,它的不在场的无罪证明。”[3]不过,今天的物体系不再是鲍德里亚的功能性或符号性的关联,而是在我们留下的网络行为痕迹中的数据关联。这种关联更像是法国社会学家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谈到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每一个行动者(actort),无论这种行动者是具体的人,还是物,在它们行为构成中,成为了一种巨大的行动者网络,拉图尔的说法是:“行动者网络理论仅仅是认为,一旦我们习惯了不同的参照框架的诸多变化,就可以很好理解社会是如何形成的,因为各个参照框架之间的相对性的关联,要比通常意义上认为的绝对(也就是说,专断的)环境更能提供客观性判断。”[4]如果我们将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移植到今天的数据痕迹的网络中来,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

(1)今天所有参与互联网和数字空间的行动者构成了一个巨大的行动者网络,这个网络不是超越于所有行动者之上的超然的“价值体系”,而是一种行动数据形成的相对性的关联结果。

(2)这个行动者网络具有一种特殊的权力,即它的权力的体现并不在于强制性的规训,相反,行动者本身就是这种行动者网络生产的原因和结果,每一个行动者生产自己的行为的同时,也受到了其他行动者建立起来的关联的制约,也就是说,一旦关联在网络空间中被建构起来,便会成为约束和影响我们行为选择的力量,即数字权力。

(3)这种数字的行动者网络尽管是每一个参与者的行为的结果,但是它所形成的关联却不是微观的,而是一种海量级别的宏大网络,这种网络对于我们具有支配性的作用,而且我们的网络主体也实际上会成为这种宏大网络的产品。这是一个奇特的悖论,在我们进行上网、网上购物、阅读点赞、甚至看影视玩游戏的时候,从事了一种特殊的数字劳动,数字劳动生产了宏大的数字网络,但这个宏大的数字网络反过来又作用于我们自身,让我们成为它的产品,于是,在数字权力空间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概念:数字产消者(digital prosumer)。

无论如何,我们今天正在目睹一种新型权力——数字权力——的诞生。这种权力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产品,但它又反过来吞噬着每一个生产着它的数字产消者。一张庞大的数字网络的链条将我们每一个人以及对应的物都关联起来,对数字权力的进一步考察,需要我们走出微观领域,从更宏观的角度来审视数字权力的作用。

数字资本的产生

由我们网络行为的痕迹形成的庞大的数据网络,其功能不仅仅是在我们购买时给我们发一个相关联的推送那么简单,我们需要在更广阔的历史视野中来审视数字权力的崛起。在马克思的时代,甚至在20世纪最初二十年里,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集团都是产业集团,如德国的克虏伯钢铁公司、美国的卡耐基钢铁公司,以及英国曼彻斯特兰开夏郡的纺织业和谢菲尔德的钢铁工厂,这些工厂就是马克思在后来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大量分析的对象。纺织业和钢铁业的发展,带来了英国的繁荣,让英国成为了工业革命的火车头,也缔造了一批工业巨头,并让他们融入到英国的上流社会,让他们具有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霍布斯鲍姆曾评论说:“格林家族已经从海顿花园的晒盐生意上升到一个贵族地位。巴林家族已由西南部的制衣行业拓展为行将公认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巨头。这些家族的社会上升势头与其经济实力扩张同步进行,贵族身份已经获得或即将到手。”[5]霍布斯鲍姆为我们描述的状况是,大的产业集团,尤其是纺织业和钢铁制造业,不仅仅在宏观上推动了整个英国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上升,而且这些大的工厂主和产业资本家在攫取了大量的产业利润的同时,也谋得了政治上的地位,他们已经与贵族地位相当,并在一些郡取得了议会席位。在这个意义上来说,18~19世纪以降,政治权力不再是封建贵族的特权,新兴的产业资本家已经步入到政治发展的决策层,并拥有了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

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情况显然发生了变化。尽管产业资本家仍然在政治场域中具有非凡的影响力,如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产业,但是,另一种力量正在逐步地取代产业资本家的地位。1959年,之前为美国钢铁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起辅助性的融资作用的金融公司摩根公司与纽约担保信托公司合并,成立了著名的美国摩根银行。摩根银行的成立,代表着摩根公司不再充当替大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的金融部门,而是成为将权力贯穿于各个实业公司的金融寡头。除此之外,摩根银行20多名员工不满足于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等业务,将银行的目标改变为投资,即他们希望成立一个特殊性的投资性银行,即摩根士丹利。银行业从普通的商业融资变成了投资性银行,决定了金融业和产业资本之间的关系的变化,也就是说,金融资本开始接纳了原来产业资本的权力。大型金融资本,成为了这个时代的引领者。金融资本取代了产业资本,从而成为最重要的权力。

半个世纪之后,我们似乎又看到了相同的场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一些金融集团开始萎缩,甚至破产。尽管2000年与洛克菲勒家族的大通银行和摩根银行合并成立的摩根大通集团仍然在世界经济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世界经济中最具有影响力的名字中已经出现了很多既非产业集团亦非金融集团的名字。今天,我们已经对这些名字如数家珍,如微软的比尔·盖茨、苹果的乔布斯和库克、Facebook的扎克伯格、亚马逊的杰夫·贝佐斯,等等。我们似乎看到了另一个时代的来临,一群从事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资本家,正在取代传统产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的地位,他们正在打造一个属于数字时代的帝国。但是,问题在于,今天苹果、微软、Facebook等公司的地位上升,是否意味着发生了与之前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权力关系一样的翻转过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他们又是如何来实现这个翻转的?

当然,对于这些新的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他们销售的软件和硬件,比如微软就是卖Windows和Office这样的软件的公司,而苹果就是卖手机和电脑的公司,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们很难将贝佐斯纳入到这个范畴,因为贝佐斯的亚马逊无非是提供了一个在网络销售商品的平台。那么,在这个权力翻转的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让我们还是回到之前的命题,我们在网络中的行为构成另一个行为者网络,即一个庞大的数据网络。我们知道,这个数据网络可以通过我们的点赞、购物、观看视频、玩游戏、发帖子来建立各种数据之间的关联,并在算法上体现为一系列的关联函数,这些关联函数一旦确立,就可以对特定对象进行分析,如该对象喜欢什么的款式,偏保守还是偏激进,经常去哪些场所,喜欢参加什么样的活动,根据这些分析出来的信息,像苹果、亚马逊、Facebook这样的大数据平台就可以对症下药,十分精确地向该对象发送特定信息。不过,不难发现,这个过程我们也可以逆过来看。即生成的大数据网络,不仅可以作用于消费端,也可以作用于生产端。不仅可以分析具体对象,也可以做群组分析,将对象的消费行为按照年龄段、性别、地域、文化层次进行分类,然后分析不同的群组的消费和行为倾向。譬如,经过购物中的交易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判定A城市今年夏天20岁左右的女孩子大致喜欢什么样款式的衣服,大概需要多少件,这样的数据对于服装的生产商直接起到了引导性作用。此前,个别的生产部门是盲目的,马克思曾说道:“全部生产的联系是作为盲目的规律强加于生产当事人,而不是作为由他们的集体的理性所把握、从而受这种理性支配的规律来使生产过程服从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6]马克思将之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一个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盲目性与实际社会上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由于盲目的生产,要么造成生产不足,要么生产过剩,尤其是后者会直接影响到产业资本家的资本周转。但是,如果拥有了由各种行为者构成的大数据网络之后,产业生产的盲目性得到了克服,即由于对特定群组进行有效的分析,使得过剩的生产不再大规模发生,可以尽快地实现产业资本的资本周转,而能够迅速消化存活。实现资本周转,本身就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况且,由于大数据网络的存在,让产业资本具有更大的生产灵活性,一些生产厂商完全可以按照这些特定的数据进行生产,这样,大数据便驾驭了生产部门。

金融部门的情况亦是如此。在前数字时代,金融融资和投资实际上也缺少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分析,金融投资的走向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通过大数据网络提供的数据分析,可以有效地将金融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而在资金配置上,也能使金融资源得到最优化最合理的应用,通过数据提供的导向,一方面可以让最需要得到发展的部门获得融资,从而得到发展上的优先权,另一方面,让投资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让资金流向最容易获利的部门。所以,在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投资获得了双赢,让资金可以尽可能地流向产业部门,也可以实现资金的利润最大化。而这种双赢局面的前提,必须是要有金融市场的“眼睛”,即大数据分析的结果作为支撑。

这样,我们实际上看到了第三种资本——数字资本——的出现。数字资本实际上就是由所有在互联网中的参与者的行为的痕迹数据组成的行动者网络,但是这种网络一经形成,就仿佛具有了一种独立于各个行动者之上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厉害之处不仅仅在于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而且可以直接作用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也就是说,大数据网络一旦转型为可以被占有和使用的权力,它就成为了一种新的数字资本,这种数字资本正是今天资本主义的最新形态。实际上,我们看到的今天在世界市场上呼风唤雨的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所占据的就是这种新型的数字资本,而数字资本的力量正在于对数字权力的占有与使用。正如齐泽克指出:“比尔·盖茨的财富绝不是他低价售卖更好的软件的成功,也不是他更无情地剥削他雇佣的知识工人。如果是这样,微软早就要倒闭了。……为什么微软能够赚取上亿美元?因为微软将自己当做一个普世性标准,并垄断着一个领域,而这个领域就是普遍智能的直接体现。”[7]齐泽克是对的,扎克伯格、贝佐斯、马斯克等人和比尔·盖茨一样,他们垄断了一个领域,即由每一个参与数字网络的行动者创造出来的普遍智能的领域,并依靠这个网络来谋取暴利,如果任何其他人想利用他们所占有的数据资源,就必须要向他们支付巨额的租金。而这个被数字公司垄断的数字权力,实际上已经凌驾在所有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上,因为后者不过是这个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地盘上的租赁户而已。在此,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历史上的第二次翻转:数字资本的权力直接翻转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力量,成为了具有最闪亮光环的权力,正是拥有了这种熠熠生辉的新的权力,扎克伯格、贝佐斯、马斯克等人才能登上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的巅峰。

数字时代的社会存在本体论

在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具体结论:数字资本主义的核心是数字资本,而数字资本魔法的奥妙并不神秘,就在于私有化的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占有了庞大的大数据体系的一部分,让这个大数据体系成为这些公司牟取巨额利润的利器。借助他们占据的这些数据,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可以引导产业部门的生产,也可以引导金融资金的流向,他们的锋芒所指之处,就能化腐朽为神奇。相反,如果对大数据网络的拒绝,也意味着被新的时代所抛弃,而不愿意加入到大数据网络之中,让这些互联网公司公开收取巨额租金的企业都面临着风雨飘摇的风险。正如韩裔德国学者韩炳哲说到:“未来,数字社会中的信息猎人将带着谷歌眼镜上路。这种数据处理的眼镜代替了旧石器时代猎人们的矛、弓和箭。它将人眼直接与互联网联通。佩戴者仿佛能洞穿一切。它将引领者全信息时代的到来。”[8]当然,韩炳哲的“谷歌眼镜”也可以视为一种隐喻,因为大数据的分析将一切以全景敞视(panoptical)的方式暴露在我们眼前,这实际上就是边沁设计全景敞视监狱时所怀揣的理想,让守卫可以一览无遗地看到所有被规训的囚徒。

所以,韩炳哲对于数字时代的全景敞视主义保持了更为悲观的态度。在他的《精神政治学》一书中,他带着十分苍白的论调写道:

大数据的确可以非常有效地进行监控。“我们保证您可以360度全方位了解顾客”是美国大数据公司Acxiom的宣传口号。数字化的全景监狱实际上让人能够360度全方位监视其中的每个人。边沁的全景监狱与视觉角度有关,这样,它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死角,囚犯在这个死角内可以悄悄地随心所欲,而不被发现。因此,非视角性的数字化监控才是最有效的。它不受视角的局限,而视角的局限正是模拟视觉的特征。数字化视觉对每一个死角都能进行全方位监控,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死角了。而且,与模拟视角、透视视角相比,数字视觉还能洞察人的精神。[9]

在韩炳哲的笔下,由于大数据公司占据了数字全景敞视主义的绝对优势,我们只能任其鱼肉。Acxiom的广告语是真的,他们的确可以完全一览无遗地看到数据里的每一个顾客和个体的动向,没有死角。数字全景敞视主义似乎宣告着一个拥有着彻底控制能力的权力的诞生,面对这种权力,所有的用户、所有的行动者都不得不接受它的掌控和盘剥,人们只是大数据和数字全景敞视主义下的产消者。这个世界的王者是微软、亚马逊、苹果、Facebook,在它们的全景敞视之下,所有用户都变成了赤裸生命。

然而,韩炳哲的结论过于绝对,或者说,过于悲观。问题的关键在于,扎克伯格们是否真正拥有了数字全景敞视主义的权利和合法性,尽管他们实际上已经在现实中十分熟练地使用着这个权力(如2018年的Facebook将用户的数据信息泄露的案例,并有可能造成了有利于特朗普上台的选择)。或者说,用户和行为者是否真的就像韩炳哲等人想象的那样,他们仅仅是数据网络中的牵线木偶,任由大数据公司的摆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要忘记,这个被大数据公司无偿占据的数字资本,被他们当成数字全景敞视主义的工具的数字权力,实际上是被参与到数字网络中每一个用户和行动者创造的,而不是专属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的特有的知识产权。在数字资本主义诞生之前,未来学家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就提出了他的“协同共享”(collaborative commons)的观念,将其作为未来社会的一种特有的生产和交换的模式,齐泽克对于里夫金的“协同共享”给出了如下评价:“在协同共享中,个体自由给出他们的产品,让产品进入循环。这就是协同共享的解放维度,当然,这个解放需要在所谓的‘物联网’的兴起,并结合今天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才有可能:即‘零边际效应’的突飞猛进式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产品,不仅仅是信息产品,都可以在没有额外耗费的情况下再生产。”[10]尽管里夫金的设想有些天马行空,但是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其可能性越来越高。在数字空间中,每一个人都参与到数字活动之中(分享照片、发表感想、展示个性、玩游戏、听音乐、观看视频,甚至还有一个高层次的创造,如数字绘画、即兴音乐创作、在线诗歌等),在Facebook或Instagram中,照片和活动是被网友无偿贡献出来,并参与到巨大的数字网络中去的,这实际上就是里夫金的“协同共享”理念。通过协同共享,网络用户实际上创造了一个新型的社会样态,以数字行动和参与为基础的协同共享模式,这种协同共享,依附于一个巨大的平台或网络,并形成了不断衍生的数据链接网络,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其中的一份子。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协同共享的网络并没有数字全景敞视主义的意义,因为它不属于某几个大数据公司,而是一个开源体系,平等地对所有用户开放,并形成相应的社交圈子。

正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例子,“如果有一个人找来一群傻子,宣布一块地归他所有,文明就由此诞生了”,今天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实际上做的就是那个精明的人所做的事情,问题并不在于大数据及其形成的数据网络,而是这些大数据公司将这些数据宣布归他们所有,并任由他们借此牟利。那么所有在数据网络中生存和行动的个体,都不得不面对他们创造出来的“协同共享”的世界被特定的集团所垄断的风险,由于这种垄断,我们分享出来的信息都成为了他们偷窥的对象,并借此贯穿着我们的数字生存方式。那么,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数字技术及其互联网络具有一种原罪,即大数据的本质并不是建立韩炳哲所谓的“数字全景监狱”,而是这种本应该用来创造更多丰富生活可能性的网络被占据了。他们开发的平台和软件虽然是不可能或缺的,但是,真正让他们谋取巨额利润的却不是用户支付给他们的软件费用或APP的会员租金,而是那个由诸多用户协同共享构成的巨大网络。

或许我们需要一种数字时代的社会存在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借用了卢卡奇晚期的一个说法。卢卡奇看到了:“劳动以及从劳动当中直接形成的所有实践形式,从一开始就对劳动着的、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产生复杂的反作用,使人的活动变成日益广泛的、同时又是区分得越来越细致和更加有意识的活动,从而使得主客体关系日益强烈地、同时也是日益深刻地成为了在人类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范畴。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在这同时,作为上述过程的基础,社会的社会性也在逐渐地现实地形成,从而从外延和内涵方面为目的论设定了创造一个日益广大的活动领域。”[11]如果我们将数字时代的大数据网络不是看成一种纯粹的数字算法的客观性系统,而是看成带有行为者和参与者痕迹的社会存在的关系网络,就会得出与纯粹被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占据的全景监狱式的数据网络不同的结论。在广泛使用智能手机和数字终端的时代里,我们每一个人都参与其中,通过自己的数字行为实践创造出数字性的社会生存方式,按照卢卡奇的理解,这种将所有用户链接在一起的数字化实践,在形成巨大的网络的同时,也生产着主体的行为与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更广泛,更公开的协同共享,才能打破由大数据公司来垄断数据网络的既定事实,将这种数据网络还给真正参与到数字化实践中的互联的个体。当参与数字空间的个体以零星的方式是无法对抗大数据公司的数字资本和数字权力的,因为一旦以个体的身份参与到互联网络中,他们就是福柯笔下的全景监狱中的单身牢房中的囚徒,他们甚至无法看到那个正在凝视着他们的权力中枢。一旦我们沿着卢卡奇的足迹,将数字时代的行动和参与看成一种社会存在的实践,也就意味着我们将自己塑造为一个链接起来的行为者网络,这就是卢卡奇意义上的“日益广大的活动领域”,这个领域本身就属于所有的行动者,也只有通过链接起来的网络,才能摆脱我们充当数字全景监狱中的小白鼠的命运。

注释

[1][法]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3页。

[2]蓝江:《数字时代西方代议民主制危机》,《红旗文稿》,2019年第2期,第37页。

[3][法]鲍德里亚:《物体系》,林志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14页。

[4]Bruno Latour, Reassembling the Social: An Introduction to Actor-Network-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 30.

[5][英]霍布斯鲍姆:《工业与帝国:英国的现代化历程》,梅俊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第7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10页。

[7][10]Slovaj Žižek, The Relevance of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9, p. 14, 10.

[8][德]韩炳哲:《在群中:数字媒体时代的大众心理学》,程巍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63页。

[9][德]韩炳哲:《精神政治学》,关玉红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76页。

[11][匈]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社会存在本体论引论》,白锡堃、张西平、李秋零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49页。

责 编/赵鑫洋

Digital Power and Digital Capital: Social Ontology in the Digital Age

Lan Jiang

Abstract: Today, with the widespread use of smartphones and various digital platforms, we are facing the rise of a new type of digital power. At the micro level, digital power dominates the behavior of actors and users of digital networks, and transforms their traces of activity into big data networks. On the macro level, the big data network composed of user behavior traces has become the third capital form, namely digital capital, which is superior to industrial capital and financial capital. Today, a large number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companies are making profits in a way that has changed from simple sales of software and applications to direct domination of big data networks, thus forming a kind of digital panoramic openness. However, this kind of big data network is actually produced by the practical activities of users and actors in every digital space, so we need a new ontology of social existence to break the current situation where big data companies occupy the digital network platform and make profits from it.

Keywords: digital power, digital capital, social ontology

蓝江,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江苏省杰出青年社科英才。研究方向为当代欧陆马克思主义和激进思潮。主要著作有《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多维历史轨迹》等。

[责任编辑:赵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