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肯定了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近14亿人民传递出“中国之治”的福音。
《决定》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我们应从整体上把握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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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决定》出台的特殊节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研究筹划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问题,科学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意义重大。新中国70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不论是经济发展一枝独秀的“中国奇迹”,还是风景这边独好的“中国之治”,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引领、推动、保障下取得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好制度,是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依据,这已经为历史和实践所证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现代化新征程的背景下,既旗帜鲜明地宣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决心与坚强意志,向中国社会乃至世界传递极为明确的政治信号,又与时俱进地把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中国社会70年来做得对的、做得好的经验、办法、举措凝结为制度,不断丰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造出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更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
深刻把握“三步走”时间表
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的关系化体现与规范化保障。一个国家发展到什么样的经济社会状态,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形态。换句话讲,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制度也应该发展到什么程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呼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三步走”的时间表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步骤高度吻合。这一战略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就社会发展程度来讲,意味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站上了一个新的起点。这在制度形态上就体现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因为经过70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具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条件。不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成熟定型,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体制也在成熟定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备、更加有优势。到2035年我国社会发展状态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自然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形态,这就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即在成熟、定型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提高的需要,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完备化。到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时候,我国已经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在制度形态上当然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深刻把握13个显著优势
这次全会全面总结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如何看待这样的提炼和总结?这些优势背后,有什么深层意义需要更好理解和把握?理解这一点,对全会精神的理解非常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为什么管用,就在于有其它制度不具备、做不到的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概括为十三个方面,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本质属性到价值理念、从制度立场到制度目标、从制度绩效到制度运行、从宏观到微观的全方位立体画像。像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等,这些是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优势;像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等,这些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理念和制度立场的优势;像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党指挥枪、一国两制,包括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等,无论在制度绩效还是制度运行方面,都表现出其他制度不具备的优势,达不到的绩效。
在这所有的优势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大的优势,是其它12个方面优势的基础和保证。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是保持政治稳定,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只要充分发挥好这一优势,其他优势就会更加凸显、更加有生命力。同时,特别需要提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仅是每一个优势的具体体现,更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展现出来的整体优势,是十三个方面优势叠加后的整体制度优势。这是因为作为“优势叠加”所产生的不是1+1=2的算术级数的优势,而是把1+1变成11的几何级数的优势。对这样的制度我们有资格自信,有底气自信。
深刻把握13个“坚持和完善”
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要深刻把握这13个方面呈现出的逻辑关系和重要意义。经过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特别是新中国70年来的探索、实践、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确立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四梁八柱”,也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编织起严密的“制度之网”,已经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科学制度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是也不能凭空进行,更不是也不能突然搬来一座制度“飞来峰”,一定要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根本上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建设同样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决定》提出13个“坚持和完善”,不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而是说需要更加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也需要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现代化即将开启新征程,这势必要求制度的与时俱进。特别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至关紧要的经验、办法、举措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让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充分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备,让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方面制度体系都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而更好地坚持并且不断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制度基础。
(作者系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