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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在笔者看来,治理体系就是靠什么治国理政,治理能力体现为治理的水平和效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治理体系对应的必然是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五位一体”的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靠法治体系的建设得以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改变当前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的“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的现象,从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能力不足的危险”。放眼全球,纵观世界近现代史,法治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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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治理是一种规则之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法治和人治问题的。过去我们讲“工业、农业、国防、科技”这“四个现代化”,现在提出的“治理现代化”,应当是“第五个现代化”,与前四个现代化相比,后者是“社会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任务更加艰巨,路程依然漫长。治理现代化就是要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顽疾。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讲政治就是要讲法治,试问还有比“治国理政”更大的政治吗?

何谓法治?古今中外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虽然有不同的理解,但其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精神则是公认的。法治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将法律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更是一种精神、一种社会信仰、一种思维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只有在法治社会里,人们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社会公众才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与“人治”的恣意性、“红头文件”的非稳定性相比,法治乃理性之治、长效之治、普遍之治,因此是一种“善治”“良治”。正是基于此,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文件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的就是国家治理要靠“法治”实现治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均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其实就是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这也印证了厉行法治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路径这一判断。

在当前加快推进四川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就是要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四川的具体化、实践化,是“治蜀兴川”、建设“法治四川”的总章程和行动纲领。“纲要”能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直接关乎四川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落实“纲要”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川同步推进,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

现代治理是一种权力之治

长期以来,我们的观念中一直认为“法治”就是治民的“武器”,其实法治的核心要义是治官治权,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治理现代化要求加强对“关键少数”权力的监督,保障其为民所用。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国家是权力的象征,权力具有腐蚀性和扩张性,“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只有公权受到必要的限制,私权才能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权力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虽然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但还是要强调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是要强调依法治权。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不能只靠道德教化和内心自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要真正关住权力的“猛兽”,制度笼子的设计打造要牢、要严、要密,要科学合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和警务公开,以公开促公平树公信;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有效制度设计,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在加快推进四川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认识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度设计过大,放之四海而皆准,针对性不强,“牛栏关不住猫”;过多地强调对下的规范,自上而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强制性、约束性制度过多,内生性、激励性制度偏少;零星性、碎片化政策过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配套性不够,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红头文件”,有的甚至违反“上位法”规定。这是推进四川治理现代化需要从制度层面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现代治理是一种多元共治

“国家管理”的行为模式是单向的“管理与服从”关系。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虽一字之差,却反映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理念和模式。前者是将群众作为单纯的管控对象,而后者是将群众作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治理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协商和良性互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和对其权益保障的重视。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是人民的社会”“国家是人民的国家”,那么社会建设和国家治理的主体当然是人民——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这其实反映了“主权在民”的民主理念,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民主是增强公民责任、和平解决冲突、协调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的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我们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到法治、德治与自治的结合。

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四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崭新而又重大的课题。我们需要直面问题,立足职能,发挥优势,为推进四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