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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新时代改革开放正系统整体推向前进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定位,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新中国成立70年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持“破立并举”,着力于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强化制度认同,坚定制度自信,把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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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历史性、科学性、优越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宗明义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论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历史性、科学性和优越性的制度体系,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制度依据,明确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表明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历史性,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照抄照搬的“飞来峰”,也不是封闭僵化旧制度体系的延续。这一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在深刻总结和反思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最终确立起来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文化根基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也开启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征程。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接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入系统整体推进时期。站在新起点、立足新时代、面对新挑战,我们党专门召开一次全会,为的是好好总结一下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明确未来一个时期制度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着力点和目标任务。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的关注和探索过程,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历史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科学性,是由13个方面的制度组成的宏阔体系。13个方面的制度覆盖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领域,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来源于其实践性,从根本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制度的形式把我国国家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和规律巩固下来,为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提供制度依据。这一制度体系涵盖13个方面的制度,系统完备、集成协同,体现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相互衔接和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70年取得的伟大奇迹和卓越成就有力证明了“马克思主义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中国共产党能”。《决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从13个方面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好在哪里的问题。伟大成就的取得已经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历史还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证。

制度需要稳定性和延续性

同时也需要发展性和创新性

制度建设并非一劳永逸。一方面,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依据,需要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这是确立制度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制度又需要具有发展性和创新性,不断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和僵化性,以适应时代变化和人类实践要求。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恩格斯指出:“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恩格斯这里所讲的社会制度虽然指称的是一个社会基本的制度安排,具有社会形态的含义,但却不妨碍我们用他的这句话来理解各项具体制度不断向未来发展、日益趋于“善”的特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依据,其成熟和定型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从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接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距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越来越近。这个过程是“破立结合”的制度建设过程。一方面,要在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顺应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制度建设要对“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坚持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原则制定和举措部署、问题导向和实践推进、守正创新和开拓进取、关键突出和具体兼顾、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原则,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制度不是书面规则

制度只有执行了才有用、有效

制度建设本身不是目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不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书面规则。制度只有执行了才是有用的,只有执行好了才是有效的。

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要引导全党全社会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好在哪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要让全党全社会增强制度认同,坚定制度自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共识。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既然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那么党员领导干部有义务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作制度执行的表率,进而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制度执行需要有监督,否则执行与不执行一个样儿;制度执行的效果需要评价,否则制度执行得好与不好一个样儿。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系统整体推进时期,我们党专门召开一次全会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表明“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认识到“制度建设分量更重”,认识到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识到必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不仅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且要不断增强其发展性和创新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牢靠而持久的制度保证。”这正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专门召开党的全会研究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初心和使命,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