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石,涵盖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等13项制度原则。这些制度原则,凝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经历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已经成为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基本制度安排。
国家治理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制度原则和具体制度,其中,一些制度原则属于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具有元规则性质,是“制度的制度”,对具体制度起到支撑、塑造和约束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高度概括了中国之治的基本制度原则,全面回答了新时代深化改革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
《决定》将中国之治的制度原则概括为“13个坚持和完善”,这“13个坚持和完善”构成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守护这些制度基石,也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既包括基本价值和制度原则,也包括各个领域的具体制度、运作模式、运作机制,以及新技术、新工具、新手段的开发和应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也要根据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超越,不断为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确保各项制度协同运作,形成合力,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领域,《决定》既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改革导向,也出现了不少新表述、新提法。其中,在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方面,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文化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在民生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在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在“一国两制”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这些新话语、新表述、新提法聚焦于广受关注的重大问题领域,给出了新的政策建构,并就加快推进改革进行了政治动员。可以预计,在政治引领下,对相关问题领域的政策试验、政策评估和制度建设也会加快推进。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编:杨 阳 / 董 楠(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