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从萌芽起步到蓬勃发展,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积累了哪些宝贵经验?当前形势下,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如何?怎样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为此,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
学习时报: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请您谈一谈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了哪些重要成绩?
李干杰: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的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一是战略部署不断加强。70年来,我国先后提出并确立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为国家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和党章,生态环境保护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要和突出。
二是治理力度持续加大。70年来,我国污染防治方式不断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是生态保护稳步推进。70年来,我国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并重,实施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重大工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中国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日益美丽动人。
四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70年来,我国坚持依靠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从“32字”环保工作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到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再到生态环境指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制度出台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70年来,从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到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再到2008年成立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等改革举措加快推进。2018年3月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并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优化强化。
六是执法督察日益严格。70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守法程度之好前所未有。先后制修订9部生态环境法律和20余部行政法规,“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5万多个,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个,有力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七是国际合作不断扩大。70年来,我国批准实施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引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学习时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见证者、亲历者,您认为取得这些成就有哪些值得总结的做法和经验?
李干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确实是成绩斐然。在实践中,我们也探索和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八个观”: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是重要的价值观又是重要的方法论,是做好工作的定盘星、指南针和金钥匙,必须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为了人民,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另一方面,依靠人民,将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作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让人民群众作为我们监督力量的一部分,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
三是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党的领导,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环保,将“小环保”真正转变为“大环保”。
四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利于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让环境治理措施更有针对性;也可以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名、公开、预警制度,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各地抓出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
五是坚持落实“六个做到”。把握正确的工作策略和方法,做到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做到统筹兼顾,既追求环境效益,又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综合施策,既发挥好行政、法治手段的约束作用,又更多发挥好经济、市场和技术手段的支撑保障作用;做到两手发力,既抓宏观,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和统筹指导,又抓微观,通过开展强化监督等推动地方落实;做到点面结合,既整体推进,又力求重点突破;做到求真务实,既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又攻坚克难把基础夯实,绝不搞“口号环保”“形象环保”“虚假环保”。
六是坚持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时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目前进展如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环保工作会有什么变化吗?如何帮助地方政府实现污染治理的目标?
李干杰: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
2018年目标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均达到年度目标和序时进度要求。2019年1—9月,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持平,其中,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6%。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尤其是部分地方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出现了弱化,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有所增加。
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心和决心,绝不会放宽放松,更不会走回头路。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和帮扶地方政府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战役,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大气、农村环境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比2018年增长近1/4。
二是继续开展强化监督帮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向地方派驻工作组,帮助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实施驻点跟踪研究。生态环境部已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等推广“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模式,为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学习时报: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生态环境部在服务“六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干杰:今年以来,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我们把服务“六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是服务重大项目落地。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评估。印发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推进企业绿色发展。与全国工商联共同落实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启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举办系列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及时更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目录,筛选和发布一批优秀示范工程,为企业治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是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快重大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发布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四是统筹规范督察执法。依法依规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帮扶,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守法合规企业无事不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严肃处罚。督促地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分级管控。
下一步,我们将注重统筹处理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与服务“六稳”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抓手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