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其背后折射出基层官场存在的复杂生态及矛盾危机,值得我们理性分析和深刻思考。
导致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理想信念缺失、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工作负担繁重以及“本领恐慌”等
其一,少数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极易滋生“不想为”的逃避心态。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仅顾个人利益而忽视组织利益,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拒绝党组织的安排和任命,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愿不干事”的思想灰尘蒙蔽,组织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淡化,缺乏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和勇敢担当的责任意识,种种行为举止都难逃“挑肥拣瘦、拈轻怕重、精神懈怠、轻视组织”的嫌疑。而这正是少数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定力不强、党性意识薄弱所致,集中体现了少数基层干部视党的宗旨于不顾,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四个服从”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性不够,对“党管干部”的原则缺乏深刻认识,才会滋生“不想为”“不作为”的逃避心态。
其二,繁重的基层工作负担与少数基层干部的生理心理健康问题、家庭因素的矛盾共同催生着其“不想升”的畏难心理。近年来,基层苦基层难基层累一直是我国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真实写照,例如,“上面动动嘴、下面跑断腿”“工作层层加码”等是对基层工作的形象描述,而且基层干部还面临着待遇低、加班多、休假难、压力大、晋升慢、返城难等诸多困境。身体素质、家庭因素等后顾之忧与事业发展存在的矛盾易产生“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心态。对于扎根在乡镇基层一线的领导干部来说更是如此,“五加二、白加黑”的常态化工作让他们经常难以照顾家庭、对身体素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有数据表明,近一半的乡镇干部认为“与家人聚少离多,产生距离感”是引发来自家庭心理压力的主要原因。相比原本更为舒适的办公环境,加之家庭、身体因素的综合考量,“明升暗降”的心理错觉进而催生了少数基层干部“不想升”的畏难心理。
其三,职位晋升易引发“不敢为”的“本领恐慌”。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基层治理环境复杂多变,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为迫切,尤其需要基层领导干部主动担当、迎难而上,这对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和宏观调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失职追责机制日益常态化,而且追责力度日益加大,这也意味着领导干部履职风险也更大。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综合素养要求更高、面临的履职风险更大与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较为单一存在的差距,容易引发基层干部的“本领恐慌”。少数基层干部只片面看到基层领导干部肩负更大的压力和更多的责任,而不想着化挑战为机遇、苦练内功提升自我,因而产生“不敢为”的“胆怯心理”和无所适从的“本领恐慌”。
其四,组织部门及党政领导未能及时掌握基层干部思想动态,忽视个人意愿与组织意愿的协调统一,贸然提拔是导致双方“意愿脱钩”的组织原因。提拔干部既有组织原则,也应充分考虑个人意愿和适当考虑特殊情况。按照程序,组织提拔前,应与被提拔对象进行沟通,以便被提拔对象充分理解组织拟做出的决定,同时把干部的后顾之忧放在心上,通过减轻基层干部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工作负担,让提拔对象充满激情干事业。而在某些时候,上级组织单凭个人业务能力称“英雄”,急于解决组织空缺、“印象打分”式的选拔标准忽视了基层干部的个人思想动态和提拔意愿。组织部门及党政领导对基层干部的心理压力、生活困难不了解,态度冷漠、诚意缺乏,关心关爱干部工作不到位,而且在不深入了解情况的条件下片面要求讲奉献、压担子、扣帽子,执纪问责简单粗暴,党组织关心关爱干部工作不到位是导致个人意愿与组织意愿不相协调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政治风险包括挑战党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剧基层选人用人困境,以及有损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等
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这一反常现象给我们党的形象和政治生态带来一定危害,同时也暴露出当前基层选人用人存在的诸多潜在风险。清醒认识和科学评估由其引发的危害和潜在风险是维护党的权威、及时止损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依据。
首先,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挑战党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的组织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核心要义是要求全体党员同志自觉做到“四个服从”。检验一名干部合不合格,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看他讲不讲党性、懂不懂规矩、守不守纪律。党员对组织决定不服从、不完全服从或者有选择性地服从,会严重损害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少数干部在没有合理表达困难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拒绝被提拔,就是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听从组织命令,这既是对党的组织纪律性和权威性的挑战,也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破坏。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行为如若得不到及时遏制,容易滋生与组织“讨价还价”、不担当不作为、不愿去基层等诸多不良风气。
其次,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基层选人用人困境。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表明,提拔机制的激励效果在某些领域或对少数基层干部不明显甚至失效。例如,将县级及以上机关单位人员尤其是女性工作人员提拔到乡镇基层担任领导干部时,或多或少存在意愿不强、执行遇阻的困境。拟被提拔的人拒绝服从安排,一方面阻碍人才流动、不利于激发地方活力,另一方面,必定有真正想作为、敢作为的优秀人才没有及时被组织甄别和提拔而暂时被埋没,这将大大挫伤真正愿意扎根基层的干部创业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加剧乡镇选人用人的困境。
最后,少数基层干部因拒绝被提拔而被问责,表明基层党组织的用人工作存在诸多纰漏和失误,有损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暴露了党员干部管理工作简单粗糙,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现实困境关心关爱力度不够,盲目要求“舍小家顾大家”,而且也没能及时通过交流沟通挽救原本考核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提拔干部一般需要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五个环节,组织干部考察不属于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的“决定”,考察形成的材料仅仅是“决策参考”,对考察过程中干部的“拒绝表态”进行“超前处罚”,属于典型的问责泛化,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考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基层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工作不力、用心不够、诚意不足,不利于凝聚党心民心,有损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解决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问题需要强化党性意识,练就过硬本领,推进基层减负,改善基层干部待遇以及尊重考察提拔对象的正当权利等
要高度重视基层选人用人工作,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切实增强基层领导干部职位的吸引力,让优秀干部愿意扎根基层,心甘情愿地被遴选进基层领导干部队伍中来。
第一,强化党性意识,练就过硬本领,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党员干部的精神之“钙”,解决好基层干部工作动力不足的问题。具体包括:其一,密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教育全体党员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个人荣辱,自觉摒弃头脑中的小我。其二,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知边界、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其三,面对新时代的各种新机遇新挑战,基层干部要时刻苦练内功和增强本领,在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面前敢于和善于斗争,敢担当善作为,把基层工作视为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
第二,切实推进基层减负,改善基层干部待遇,不断提升基层领导岗位的吸引力。改善基层工作环境,一方面,大幅减少甚至取消针对基层的大量“一票否决”事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会议、检查、评估的数量,以及重复填表格、报材料等各种不适当的管理行为,这是为基层减负的关键举措。而通过缜密的顶层设计和兼具综合性配套性协同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理顺国家、市场以及社会三者之间关系以实现精兵简政,为基层政府赋权增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则是为基层减负的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经济和政治待遇。优化基层干部薪酬激励结构,提高绩效工资的激励效能。拓宽和畅通基层干部晋升渠道,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中遴选后备干部,重视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和党政领导干部,加强基层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和重点培养力度,为优秀的基层年轻干部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第三,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激发基层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严管基础之上的厚爱,才能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方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问责机制,严厉惩治“太平官”“糊涂官”“慵懒官”,通过监督问责机制的约束震慑效应,严格防范基层领导干部慵政懒政怠政。另一方面,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把正风肃纪与营造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结合起来,构建基层领导干部履职履责的风险防护屏障,让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消除顾虑、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当然,只有各级党组织始终抱有护才惜才爱才之心,做好广大基层干部的坚强后盾,有效解决其后顾之忧,保护尊重爱护每一位基层干部,才能激发基层领导干部的忠诚信仰与昂扬斗志。总之,构建和优化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等正向激励体系,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反常现象。
第四,不断优化干部选拔流程,尊重考察提拔对象的正当权利,推进我国干部选拔制度的民主化与现代化,确保基层领导干部选拔的效力。正确的用人导向,会形成人才“磁石效应”,现实中提拔一名好干部相当于树起一面旗帜,具有良好的激励和示范效应,对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我们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基层干部选拔出来,把经受住基层工作一线和急难险重岗位考验、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较强基层工作能力的优秀干部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来,使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各得其所和各尽其能。同时,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断优化干部提拔流程,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另外,在强调“党管干部”和“个人服从组织”原则的同时,尊重和维护考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充分考虑干部的个人意愿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干部选拔制度的民主化和现代化水平,尽量实现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相统一,避免出现不想当领导的人被“赶鸭子上架”。总之,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选拔的温度和效度,最大限度地将个人意愿转化为干部选拔的具体制度实践,是预防和避免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治本之策。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王锐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