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奋力谱写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新篇章
卢志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高校要学深悟透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贯穿于学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开创高校各项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一、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
(一)人民期待的回应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永远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的价值旨归。全会《决定》强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会郑重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变的初心使命、如一的为民情怀。集中表现在:
一是,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为第2项重要制度,开辟专章进行论述。强调“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二是,将民生保障制度作为第7项重要制度,开辟专章进行论述。强调“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执政规律的深化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历史经验表明,经过长期剧烈的社会变革之后,一个政权要稳定下来,一个社会要稳定下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一套制度往往需要较长甚至很长的历史时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纵观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的历史过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全新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推动制度建设,将其视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致力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使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深入思考和探索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治理中国的问题,虽然也走过弯路,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两大奇迹。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们党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和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实现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这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
中国共产党重视自身执政经验的总结。重视总结经验,是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走向成熟壮大的一条重要经验。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就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四大,将之郑重写入大会报告,明确提出了“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的时间表。进入新时代,这一神圣使命历史地落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肩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时间节点即将到来,有必要对这个重大命题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作出回答。
全会《决定》,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行动纲领和政治宣示:
一是,首次集中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大显著优势;
二是,首次深刻阐述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三是,首次勾勒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宏阔格局。
四是,首次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决策部署,并设计出实施分“三步走”的“路线图”、"时间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其决议,是治党治国治军历史实践的总结。它意味着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进程中,面对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共产党人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的“制度之问”,理论上更加清醒、更加成熟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作出了响亮回答。《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理论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治理水平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飞跃的重要里程碑,开创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条件下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三)民族复兴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是一个奋斗不息致力于长期执政,矢志不渝肩负民族复兴重任,胸怀天下善于规划世纪的政党。她总是在宏阔的时空维度思考国家发展和全球治理的深刻命题。
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时刻、处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以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进行思考:民族复兴的百年蓝图将如何绘就?通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如何才能越走越宽广?进入新时代的中华民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这种信心、有能力从何而来?可以说,步入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任何阶段都更加需要明确回答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问题。
全会《决定》,是一个举旗定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好文件,是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它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它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稳定性和延续性,不断增强其发展性和创新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它必将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根基。全会和《决议》为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证,筑牢制度根基。
(四)民主效能的典范
全会《决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全会《决定》从起草直至最终通过的过程,本身就是坚持和运用我国民主制度的过程,是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全会《决定》的诞生,充分体现出我国民主制度的优势及其效能,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典范。
在党内,2019年4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在党内一定范围组织讨论,广泛征求对全会议题的意见和建议。20多天里,109份意见和建议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全会文件起草组整理出54万字汇总本,并形成汇总报告。经过5个月奋战,9月初,全会《决定》征求意见稿下发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和各地区,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党内老同志也对全会《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
在党外,早在4月,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全会主题征求意见。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全会《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会党外人士提出了很多有价值、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
对全会《决定》征求意见稿,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1948条。全会文件起草组对文件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283处,覆盖436条意见建议。
在为期4天的全会上,与会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全会《决定(讨论稿)》所作的说明,紧扣会议主题深入讨论,并认真研究全会《决定》稿。在第一轮讨论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收到反馈意见227条。根据这些意见,对全会《决定(讨论稿)》作出45处修改。
10月31日上午,拟提交全会表决的全会《决定》稿再次交由各小组讨论。仔细研读、研究思考、热烈讨论……与会同志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又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全会对《决定》稿再次作出4处重要修改。
(五)勇于担当的诠释
行之所至,心之所系。“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习近平总书记这饱含深情、力重千钧的话语,道出大国领袖的人民至上的博大无私情怀、舍我其谁的无畏担当勇气和无比崇高的奉献精神,也道出每位共产党人应当追求的崇高境界。“无我”是一种勇毅信念。心中有国家、心中有人民,自然就没有“小我”的位置,就能不言私利、恪尽职守、夙夜在公,勇于担当。心怀“无我”的赤诚,秉持“不负”的信念,才有践行“担当”的行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短短八个字,言简意赅地道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世界的辩证法,提纲挈领地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生动体现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其蕴含的“我将无我”的担当和“不负人民”的情怀,鲜明体现出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精神族谱的最新表达。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之中,只有投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实践之中,才能有力地承载起“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的统一。
如前所述,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纵观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的历史过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全新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面对如此重大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潮头,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这个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这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这是党中央“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是对共产党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生动写照和最新诠释。
二、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大学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证。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治理结构、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等,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到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找准立足点和核心点
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动体现。为此,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找准立足点和核心点。
站稳两个立足点: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二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九个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系统总结推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九个坚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做出重大部署,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些都是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的根本遵循。
抓好两个核心点: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这是依法治校的核心内涵。二是坚持立德树人。把确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作为教育事业的根本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通过有效的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其培养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合格公民。只有首先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成为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厘清学校治理架构层级,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厘清学校治理架构层级,统筹学校法治工作力量。坚持党委领导,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校重要事项。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的依法治校工作。组建法治建设专业队伍。设置法律事务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为依法治校工作提供法治智力支持。设置院系法治治理小组。由党委(直属总支)书记、部门(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法治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落实与协调工作,夯实依法治理的基层组织基础。
深入理顺职权。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高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工会等校级机构的职权范围。依法明确学校各类事务的决策权。进一步明确学校决策机构的职权、程序和议事规则,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不断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学校要加强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准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三)强化学校章程统领,完善治理制度体系
依法治校即是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推动高校深化改革和依法自主办学治校。作为治理的基本理念、管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校事关办学、管理、教育教学全过程,贯穿立德树人各环节。
“善治”必须有“良法”。大学现代化治理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为此,要在外部放权、优化环境的基础上,做好大学内部的制度设计,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坚持大学章程核心地位。大学章程是一个大学的“根本大法”,也是依法治校“总宪章”,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大学治理实际上就是基于教育法规和大学章程的依法
治校。必须突出学校章程在学校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具备本校特色的章程,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根本法”的作用。要以学校章程为统领,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不断规范内部治理体系。通过章程建设,提升学校对校内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制度体系。
完善治理制度体系。要以章程为统领,构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具体制度,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等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进一步深化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关键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切实管好用好高校办学自主权。
推进校院两级治理体制改革。按照“一院一策、院为实体、权责匹配、分类支持”的基本原则,稳妥推进改革,有效激发学院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形成权责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考核标准完善、激励体系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科学发展的校院两级治理体制机制。
遵循法治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合法合理正当的原则。制定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规定时,应当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制度制定,要充分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体现和保障广大师生的合理诉求和合理权益。
注重运用柔性管理方式。在现代大学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要特别注重协商、沟通、说理等柔性管理方式,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校内各种矛盾和冲突,更好地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提高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治理能力本质上反映出运用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推进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贯彻落实学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制度实施、协调和监督。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分别负责章程实施推进过程中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切实提高落实章程的执行力。校长作为大学章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把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内容。将章程作为新进教师、新任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资料。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形成依法按章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的机制。
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的执行。立德树人是社会主义高校的根本任务。先立育人之德, 再树有德之人。高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的执行落实。严格执行师德师风标准,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学校积极构建师德监督体系,定期开展全员评教活动,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课题申报、评优奖励等关系教师职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不断强化职业责任,端正职业态度。
实施合法审查,强化风险防范。建立法律咨询队伍,设置专职独立的法治工作机构,保证法律服务精准专一、优质高效,协助决策事务风险防控,增强学校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实行决策及管理行为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开展校院两级事务审查、各类合同审查、师生处分审查等专项审查。
拓展程序路径,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依法落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保障师生主体地位。严格校务公开制度。规章制度内容直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严格实行草案公示制度。畅通师生诉求渠道。设立学校领导接待日。发挥学校工会、妇联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除通过校报、广播、电话等常规诉求渠道外,更要针对互联网时代青年师生使用习惯,建设网站、微信平台、开放信箱等新的诉求渠道。针对师生表达的诉求,建立诉求反馈制度,及时公开诉求办理情况。设立师生申诉机构。进一步加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设。加快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教职工申诉处理制度。以法治作为统领,综合运用协商、信访、调解等多元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依法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五)建设法治文化,厚植法治文化根基
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能为制度实施提供良好的氛围基础。要积极建设符合法治要求的制度文化环境和依法治校的育人环境。
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在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实现平等。要切实树立“管理即执法”,“管理即服务”,“法即程序”、“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等法治的基本原则要求。
完善提升法治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题研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开展制度文化、法治文化等专题研究。加强教职工法制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的作用,将法治思维融入教职工入职教育活动、干部日常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法治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深入开展学生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活动。结合国家有关法制宣传的相关规定,突出宪法教育的核心地位,以多种形式开展学生法治教育活动,把法治教育融入学生的课堂以及日常行为规则之中。
结语
依法治校,重在践行。高校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教育法治工作、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卢志文,系南阳师范学院院长,博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