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下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甚至出现怪象:管理部门希望将戒尺交给老师,老师们却摆摆手、摇摇头,不愿接过戒尺。
“惩戒是人生成长的一味良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软骨教育。”采访中,有老师这样说道。然而,现实中面对教育惩戒权,他们又为何退避三舍?教育惩戒权从文件走向现实还有多远?
从“不听话您就罚”,到“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
“你们整个学校都在欺负我孙子!”前不久,湖南湘潭的一所初中来了一位情绪激动的家长。因为其孙子在学校上课不听讲、考试不答题,班主任严肃批评了他。孩子回家告诉了爷爷,爷爷一气之下冲进了校长办公室。
老师们为何不敢举起戒尺,从一些新闻中可见端倪:老师批评学生只考3分,被家长暴打致住院;孩子座位被调整,家长投诉要求换班主任;老师通报孩子成绩,被“差生”家长要求登门道歉;孩子犯错被叫家长,家长带着律师和录音笔来校对峙……
“一些家长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云南大学附属小学校长谢静从教30年了,她深刻感受到这些年家长在管束孩子方面明显的态度变化,“家长不再像上个世纪那样,认为严管才是厚爱,现在护犊成了主流。与此同时,孩子自尊心更强,抗挫抗压能力却更弱了。”
这不是个别教育工作者的体会。江西井冈山小学校长张青云告诉半月谈记者,过去,家校双方都认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是天经地义的,一些家长甚至会诚恳地对老师说“不听话您就罚”“不听话就好好管”;如今,一些孩子却成了“小祖宗”。
“熊孩子在学校无法无天,老师一旦惩戒,一些家长轻则挺身而出讨说法,重则大动肝火‘闹天宫’,加之一些极端事件变成负面报道广泛传播,一种舆论氛围就形成了——教育似乎不该有惩戒。”张青云说。
“惹不起躲得起”,老师“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说过,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但近年来,面对学生的出格行为,越来越多的老师出现了“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
今年,广东省司法厅公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但此法规一出,诸多受访教师却纷纷表示,管理部门的好意“心领了”,但这个权利却“不敢用”“不愿用”。
“老师们在发火生气时,稍微重一点的话都不敢说。”谢静说,一些老师拒绝使用教育惩戒权,是因为担心“引火上身”。
“只要孩子不高兴,家长就到学校找麻烦,这还让老师怎么教?”湖南80后英语教师小雅说,她曾在课堂上严肃批评一名玩火柴点火的女孩,并令其抄写单词以示惩戒,身边的老师却好心提醒她,这位学生的奶奶十分溺爱孙女,“之前就因为孙女挨批评,到学校大闹过一次,少管点吧”。
云南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唐瑾也表达了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困扰:“尽管校纪校规对作弊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有些家长要求孩子受处分不能让其他人知道,甚至威胁‘如果孩子因此出事,学校负全责’,所以我们都很小心。但这样的处理起不到警示作用,挺矛盾的。”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学教授、心理素质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舒曼认为,社会上一些家长的过度维权,导致老师因为担心“惹事”而不愿行使教育惩戒权。
采访中,湖南、江西、云南等地的多位受访校长、教师反映,长期以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严禁教师体罚等规定三令五申,而对力挺教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却“缄口不言”。执纪和维权的失衡,让一些老师选择“明哲保身”,形成“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的氛围。
老师举戒尺,还须迈过几道坎?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吁、探索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受访的基层教育工作者们认为,从建章立制走向真正落地,仍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在白纸黑字与现实操作之间,尚有几道坎需要跨越。
第一道坎,是“发育不全”的家校联动。昆明家长王女士有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作为教育惩戒权的坚定拥护者,王女士专门买了一把戒尺,在班级家长微信群中“推广”。她坦言,目前教育惩戒权落地情况不容乐观,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有些家长不接受孩子被惩罚,只要有一个家长去学校、教育局闹过一次,就会让整个学校的老师不敢再行使惩戒权”。
一些家长的“玻璃心”和“应激维权”,成为横亘在孩子健康成长之路的“天堑”。
家校共育心理学专家梁晓玲告诉半月谈记者,成人心理状态的不稳定,往往会投射到孩子的教育领域。“父母的心是一片大海,孩子是海里的小船。如果大海总是波涛汹涌,小船怎么能平稳航行?”梁晓玲说,家长抗拒教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对孩子而言,看似是心理保护,实则是心理磨损。
当然,近年来确有一些教师滥用惩戒权的负面事件出现。过度惩戒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也让一些家长忧心忡忡。家长与老师之间由此引发的不互信,导致不少地区家校共育的良性循环没有形成。
第二道坎,是“暧昧不清”的界限细则。江西南昌站前路小学教师李屏认为,目前惩戒的形式、范围、程序等都缺乏明晰的法规界定,导致教师行使惩戒权出现“法出无源”的困境。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保障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倡议和指导性文件,但细则的缺乏导致一些构想的操作性并不充分。
“确实不好把握尺度。话说多重算批评,多重又算辱骂?抄几首古诗算练习,几首又算体罚?”不少老师追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界限尺度究竟在哪里?
“现在一些标准很主观,家长觉得老师爱孩子,批评就是惩罚,老师不爱孩子,批评就成了伤害。可老师爱不爱学生,这是个主观判断,边界在哪里?谁说了算呢?”张青云认为,要让老师用好“戒尺”,关键在于有明确的法规细则为教师壮胆撑腰。“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有可操作性。不妨拟出清单式管理条例,既明确原则性的红线底线,又明确可以实施的惩戒方式内容。厘清边界,才能握住戒尺。”(刊于《半月谈》2019年第21期)(半月谈记者:袁汝婷 沈洋 白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