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制裁违法的惩罚力度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惩罚是法律威慑力的体现,是法律国家强制力的现实化。没有应有而足够的惩罚就无法震慑违法犯罪,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维护,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没有保证。
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违法犯罪也在发展变化,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调整法律措施,以因应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一些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在总体上偏轻,客观上纵容了一些违法犯罪者的恶行。面对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安全、稳定诉求的增长,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加大对一些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对于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必须予以更严厉的惩罚,以昭示公正,以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统一部署,我们必须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要使各种违法犯罪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而不是任由个别的违法犯罪分子胡作非为、逍遥法外。惩罚不是万能,但是没有惩罚则是万万不能的。法律的权威必须依赖于有效的法律制裁和充分的法律保护。对于违法犯罪的轻纵就是对于人民及其权利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安全稳定的不负责任。必须很好地发挥法律的制裁作用,有效地惩罚违法犯罪,以儆效尤,确保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根本途径。尽管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其实,法律在总体上主要还是靠人们自觉遵守的。就所有的法律来说,要真正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就必须得到社会的普遍遵行。一个美好的社会必须是普遍守法的社会。没有良好的守法,必无良好的法治。可以认为,是自觉守法的状况决定了法治的状况。
要促进全社会的自觉守法,就必须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措施,就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普法工作,使法治深入人心。通过强化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领自觉守法。观念引领行动,观念制约行动。法治观念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是至为重要的。要形成法治观念,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就凸现了出来。我国的全民普法计划,在法治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工作必须得到持续推进,再接再厉。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升,与我国持之以恒的普法工作是分不开的,普法的成效功不可没。
全民守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公共法律服务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提供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法治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公共法律服务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具体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它需要应有的思想引领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因此,我们的党政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从财政、人事、组织、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社会法治建设的硬件,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必须倾情打造,不断完善。
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
在所有的社会成员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带动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我国尤其如此。我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些要求的提出是正当其时、正得其宜,必须引起每一个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和应有正视。
领导干部在数量上是少数,但是他们是关键少数,是发挥关键作用的少数。我国有自己的国情,法治也不是可能照搬照抄得来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领导干部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发展的快慢,也影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领头雁、排头兵,应是全社会守法的表率和模范。他们在法治问题上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深刻而重大的影响。一个领导干部的守法行为未必能发挥多大的示范作用,但其一个违法犯罪行为也许可以摧毁相当大一部分人对法律、对法治,对执政党、对政府,对执法、对司法的信心。
要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必须重视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培养,提升其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能力,是党中央从十八大以来推进法治发展的重点工作。它不是一个应急事务,也不是一时一事的短期工作。它需要我们日积月累,长期坚持,逐步养成。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切实践行法治,力行法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内化为自己的政治人格、法律素养、从政素质和领导能力。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