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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链”向何方:公共事务、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

摘 要:区块链技术正日益成为一种潜在的治理工具,并广泛应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其在公共事务中具有透明治理功能,在党的建设中可以成为一种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工具,在社会治理中可以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区块链技术虽然在本质上和法律制度一样,都是一种信任机制,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也需要验证。同时,区块链技术的任何开发和利用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

关键词:区块链 公共事务 党的建设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标识码】A

区块链缘起于比特币(Bitcoin, BTC),2008年11月1日,一个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网络上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白皮书,并于2009年正式启动了比特币金融系统。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distributed ledger)、点对点传输(peer-to-peer transmission)、共识机制(consensus mechanism)、加密算法(encryption algorithm)、时间戳(timestamp)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是由比特币参与者组成的点对点网络共同维护的分布式账本。因其具备开放性、透明性、安全性、自治性以及去中心化特征,区块链技术日益受到重视并被视为一种潜在的治理工具。[1]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本文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其在公共事务中具有透明治理功能,将其应用于党的建设中有助于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社会治理中则可以实现业务流程再造。

区块链技术在公共事务中的透明治理功能

公共事务即所谓的“众人之事”,从广义上看,指的是组织的所有非商业化行为;从狭义上看,则是指组织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其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公益性,并具有多样性、层次性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公众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需求与偏好的多元化趋势,决定了公共事务内容的广泛性、主体的多元性、方式的多样性以及监管的复杂性。

区块链3.0是指超越了区块链1.0加密货币和区块链2.0智能合约的泛区块链应用,涉及政府、健康、物联网等领域。区块链技术在公共事务中的透明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借助区块链技术推动公共事务数据共享、实现公共事务开放治理以及落实公共事务政府监管等方面。

借助区块链技术推动公共事务数据共享

公共事务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离不开公共信息的供给以及公共数据的共享。在当今时代,信息化作为通讯现代化、计算机化和行为合理化的总称,实际上是指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导作用的动态发展过程,其不仅代表信息资源被应用的过程,也意味着信息资源的共享状态。基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的电子政务就是致力于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事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公共目标的政府运作过程。

从本质上来看,区块链也是一种信息技术,但是与互联网技术相比,区块链技术传递的信息具有真实性与安全性的特点。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政务信息平台、政府信息存在分散化和区隔化特点的背景下,区块链技术由于能够保证信息的透明性、不可更改性和可追溯性,从而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信任,加强信息互通和共享。例如,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共识机制(consensus mechanism)、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等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中,如公民身份认证、政务信息公开、食品溯源监管、慈善组织资金流向监管等。这有利于密切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提升政府公信力,从而能够使政府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2]

由于区块链技术采用的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公开透明的交易记录总账,数据库由所有的网络节点共享,由使用人更新,由所有网络节点监管[3],通过共识机制,区块链上的所有参与节点都能达成对交易或行为的共识,从而建立起数字社会的新秩序。表现为,区块链记录了全网、全过程、全交易的数据,并且所有数据被全网所有节点共同拥有,政务信息更加透明、数据写入行为更可追溯,从而有利于推动实现社会治理全员参与、全员共识、全程监督的新机制。

此外,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意味着数据不存在中心化的特定硬件或管理机构,从而有望打破互联网“我的数据他做主”的旧规则,成为构建未来信息基础设施的关键技术。[4]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精准扶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公共事务领域的应用,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例如,在脱贫攻坚中,通过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以使行政审批链与金融服务链信息共享,实现扶贫资金从审批到拨付的全流程透明、精准和高效。可见,区块链数据信息共享模式有助于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的共同维护和利用,促进公共事务协同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公共事务开放治理

公共事务治理的基本理念是共建共治共享,即基于公共参与而实现的多元共治。其目标是有效避免公共事务中的“公地悲剧”,创造公共价值、维护公共利益。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整个账本由数据区块点对点链接形成网络,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以保障全网交易记录的完整性。其数据基于非对称加密技术确保了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区块链技术适用于去中心化、多方参与、共同维护以增强信任的应用场景,而政府数据开放恰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的过程。[5]

在数据开放和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公共参与是治理的要义,如果离开了公共参与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一切权力共享、民主监督和公共问责实际上都无从谈起。英国伦敦大学弗雷娅·希尔·哈德威克(Freya Sheer Hardwick)等人认为:“开放式治理”意味着鼓励和促进开放性、问责制和回应民众的关切;诸如互联网之类的技术对于开放式治理倡议(open governance initiatives)的成功至关重要;这些技术使公民和政府之间都能够更好地接触到数据和参与活动(engagement activities),而区块链和智能合约以及其他技术则可以被用来为开放式治理助一臂之力。

的确,多元共治内在地包含了多元主体群体内部自治。正如意大利米兰博科尼大学(Bocconi University)文森佐·莫拉比托(Vincenzo Morabito)所认为的,“区块链治理”的理念是,多元治理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DAO)以一种潜在的更有效率和分散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6]

诚然,在社会网络中,群体在没有中枢控制和接触交流的条件下,可以达到信息对称、个体独立行动、互相修正、自我更新,逐步完善群体的生态环境。这种生物个体自治的信息协调机制被称为共识主动性(stigmergy),[7]但是,共识所描述的平衡状态并不是永久的,由于各个群体的利益和价值观以及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会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共识也会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8]因此,公共事务多元共治的关键在于达成共识与协调。区块链技术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能源电力等领域的应用,可以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城市间在信息、资金、人才、征信等方面更大规模的互联互通和开放治理。

围绕区块链技术落实公共事务政府监管

政府的主要职能除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外,还包括市场监管。然而,技术乌托邦主义者却试图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摆脱政府的监管。如1988年的《加密无政府主义者宣言》(The Crypto Anarchist Manifesto)以及1993年的《密码朋克宣言》(A Cypherpunk’s Manifesto),都曾试图通过互联网实现其网络自由主义的主张。当然,政府很快也掌握了规制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并实现对其的监管,从而避免其沦为法外之地。近年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使技术乌托邦主义者坚信网络法学者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提出的“代码即是法律(code is law)”是区块链系统的内部规则和“区块链治理(governance by blockchain)”的逻辑,即与传统法律(the code of law)相分离的一种“自律”[9]。

在区块链中,关于“编码治理(coded governance)”、区块链法(The Blockchain Law)和程序化智能合同(programmed smart contracts)的愿景,并不能完全与传统法律合同行业并驾齐驱。这是因为,区块链中的每一个个体本身即是合法性来源,通过运用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让一个共同体自动运转。以太坊(Ethereum)创始人维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 Buterin)认为,加密货币“已经与保守自由主义的超个人主义联系在一起”。如果说古典自由主义者坚持政府扮演“守夜人”角色的主张,那么,区块链技术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组合,则可能是致力于实现新自由主义式的全球治理。正如美国学者梅兰妮·斯万(Melanie Swan)在《区块链:新经济蓝图》(Blockchain:Blueprint for a New Economy)一书中所指出的,“这种观念将跨国组织从以地理为基础的民族国家管辖权的局限中,转变为一种真正的全球云(global cloud)”。

的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将实现“去中心化”,但实际上,藐视政治权威的技术达人,如黑客等,并不会解放全人类,而只会破坏既定的法律秩序;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商业力量也不会“制衡”公权力,而只是追逐利润;对“数力(vires in numeris)”的迷信与对暴力的迷信一样是无助于实现社会正义的。[10]应该说,区块链并不排斥监管,去中心化也不等于“去治理”,区块链绝对“去中心化”只是技术乌托邦主义论调。区块链治理的核心机制是分布式架构,核心内容既有多中心和点对点,也有去中介和自组织,高度共享创造信任,穿透最深底层信息,开源通用协议算法,让在链治理保障自我修正的分布式在链协调。[11]

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应用于政府治理和公共事务中的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文化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部门的学历信息和学术成果的存证管理、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审计部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产品防伪溯源、财税部门的电子票据验真、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控和事前监管等具体政务业务。[12]然而,应用“中立性”区块链技术的毕竟是人,即使遁入虚拟场景之中,也不能完全避免类似2017年5月全球爆发的WannaCry勒索病毒事件以及2016年6月爆发的以太坊数字货币智能合约代码漏洞导致360万ETH(约合50-60亿日元)被盗事件的发生。因此,区块链同样需要解决“谁来监督监管者”的难题。

区块链技术在党的建设中的应用

在政党政治中,党的建设是指政党为保持自身的性质和能力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无论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党的建设始终都是中国共产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之一。在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治国理政使命和任务都要求其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在信息化时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深度融合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党的建设也需要引入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和方式方法,提升党的政治建设效能,强化党员组织管理实效,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从而使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引入区块链技术提升党的政治建设效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推进自身建设和国家治理的根本保证。党的全面领导也包括对将区块链新技术应用于国计民生工作的领导,以及对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领导。在党的建设中引入区块链技术,就是要把技术平台优势与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效能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并将其定位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就是要通过政治思想建设进一步严明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确保全党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全党、团结人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工作,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加密、开放共享等特点,使得该技术在政治思想建设工作特别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实现党员思想政治学习教育活动的全覆盖,方便快捷地实现党员基础信息、党支部工作、党课学习、党员互动交流等实时管理功能,并且可以通过对海量数据的高效运算及时掌握政治思想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从而为党建工作改进提供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9年10月24日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10月26日,人民网出品的首款“党建+区块链”产品《“链”上初心》即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正式上线运行。美国学者梅兰妮·斯万(Melanie Swan)和巴西路德大学区块链研究学者雷纳托·P.多斯桑托斯(Renato P. Dos Santos)提出一种智能网络场理论,用于智能网络系统的描述、监控和控制。智能网络系统是智能自主运行的网络,包括区块链和深度学习,其可以通过智能网络系统的精准化、智能化特点使党建工作更具针对性,针对不同特点的党员群体实施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管理,既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也能发挥好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并且将党的政治建设成果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借用区块链技术强化党员组织管理实效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059.4万名,如此庞大的数据内容分散登记在全国各地的数据库中。由于党员发展具有动态性变化以及异地流动性等特征,很难保证党员人数数据统计汇总的精确性和实时一致性。基于区块链“可靠数据库、不可篡改、交易透明和去中心化”等技术特性,将所有党员的全部信息登记、储存在区块链上,形成全国统一数据操作平台,既可以保证党员人数数据统计的精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还可以基于区块链数据的开放性和不可篡改性等特点,确保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优化并解决信任和数据等问题。

同时,区块链上的统一数据操作平台还可以追溯党员的身份信息和交纳党费情况,追溯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的记录,从而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管理,强化党员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自觉服从组织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此外,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网络记账技术,由多个节点同时控制,参与竞争记账并且保留完整的账本信息。这种技术本身也是一种开放性和共享性民主管理的体现,每个节点都有表达的权利,并且根据多数的意见形成一致的结果,从而也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集中。而将分布式数据记录在区块链上,进行统一和集中的管理,又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由于其不可篡改的特点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建设强调要始终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确保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数据的透明性、开放性以及可以通过时间戳(timestamp)进行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可用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其次,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也可以应用在党的建设中。从本质上讲,区块链和法律都是信任机制,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形下,信任都不能代替监督,“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凯文·沃巴赫(Kevin Werbach)等网络法学者都认为,区块链系统软件看似会阻碍传统法律实施,但其规则运行方式却与法律制度类似,即“信任,但需要验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谈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提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依靠“制度的笼子”,才能不断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任务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区块链技术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在党的建设中使“制度的笼子”更密、更结实。

最后,区块链技术可以助力审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审计监督作为国家廉政体系的制度支柱之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审计监督是针对腐败进行协同治理的国家廉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廉政体系中,审计监督是制约权力、防范风险和增进信任的制度性工具。区块链技术因其分布式账本、可追溯性及加密安全性等特征,将在审计监督特别是金融审计中发挥重大作用,并将对国家审计产生颠覆性影响。在审计监督中应用区块链技术及其拓展功能,能够建立公开透明和数据共享的金融大数据公共“大账簿”,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拓展并完善审计信息获取渠道,及时获取具有客观真实性、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的审计证据,促进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降低舞弊风险,实现实时审计。[13]区块链技术是以“不信之信”的方式对交易或者电子行为进行记录的分布式公开存储的技术。区块链上的数据区块保存了一定时间内数据链上被审核通过的每笔交易或电子行为的信息。从财务信息角度来说,可以将基于区块链技术储存的数据理解为基于集体共识机制建立的公开“大账簿”。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去中心化、透明性和数据不可篡改性特征,有助于有效获取审计证据、提高证据有效性。[14]在公共事务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中,区块链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解决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减少官僚作风,从而打破传统的治理结构。因此,区块链可以通过委托代理问题对审计职能产生影响。[15]如果说,审计监督是高悬于一切权力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那么,区块链技术无疑可以使这把宝剑更为锋利。基于区块链技术上的审计监督作为防范风险、制约权力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性工具,必将在党的建设中进一步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业务流程再造

以分布式点对点网络为基础的区块链技术能让参与者自由或被授权加入,从而建立起一个集体参与和集体维护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运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区块链底层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应该着力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施业务流程再造,突破官僚制权力运行封闭化的僵化思维,实现依法治权、依法公开、信息共享,构建党建引领、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借力区块链技术加强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首要的是要在坚持系统治理的理念下,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16]这既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也需要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同时,基于区块链等新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的确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但是,包括区块链在内的任何新技术发展都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事实上,信息效率和自动化不是人类的最终目的,任何远离真正的政治和伦理层面的技术应用都不会取得最终的胜利……因此,所有无限夸大区块链技术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效能的言论都是自由主义者对政治秩序的修辞。最合理、最恰当的认知应当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治理应被视为一种方法和手段,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理论。区块链技术和分散平台也不是超政治的,而是‘超越政治角色的工具’。如果区块链技术破坏了国家的政治职能,那将使我们会面临国家治理的伦理风险。”[17]

党的领导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是党的领导权能的核心表现,也是党的领导责任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扎实推进,被视为“最大的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必须有坚强的权威引领。当今世界,治理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甚至否定国家和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权威性地位和作用,从而导致难以达成共同目标。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邓小平同志曾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实际上,借力区块链技术提升党的政治建设效能,恰恰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

运用区块链技术推进社会治理中的政府诚信

诚信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治理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对不确定性进行有效管理,而对不确定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信任的管理。区块链系统的基本理念是旨在用不会腐败的“代码信任”取代对可能腐败的人类的信任。[18]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拟世界中的区块链社区是有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这种组织模式实现了利益相关人与股东合二为一,避免了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的两权分离而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19]

区块链实现分布式自治的前提条件是互不信任的网络节点达成一致的共识机制,这一共识机制规定了一笔交易所需的确认时间,依托时间戳(timestamp)进一步增强了交易安全,解决了数字货币的“双花问题”(double-spend problem即虚拟货币的无限可复制性带来的问题)和“拜占庭将军问题”(Byzantine generals problem协调计算机和成员计算机交换错误信息影响系统一致性)。区块链技术正是运用了一套基于共识的数学算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以技术背书而非第三方信用机构来完成全新的信用创造。[20]

无论是在物理空间还是虚拟空间中执行公共事务,信任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区块链技术通常是在信任的背景下讨论的,被称为无信任、不信任或可信任的技术(a trust-free, trustless, or trustworthy technology)。

在信息化时代,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安全保障,包括通信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密码安全。而区块链技术以其分布式的结构,通过全网节点的共同参与维护、共同记录存储数据的方式,可以有效应对传统数据库由于完全中心化管理带来的安全风险。[21]

区块链技术的开放性、透明性、可追溯性等技术理性的应用必然会倒逼制度理性的发展。众所周知,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其基本逻辑是公共组织基于公共权力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基层组织也必须通过授权使其能够在基层中实施服务行政和执法行政。然而,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而是需要评价、鉴证和验证。否则,就必然会导致其权力目标越位、权力责任错位和权力监督缺位。一些地方出现的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事件以及“小官巨腐”现象,正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政府诚信和公共部门的公信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做到“不见面审批”,使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化、服务路程公开化,最终实现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使其组织授权、政策资源和执法自由裁量权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内外监管与监督,包括组织监管、政策监控、法律监督、区块链上的行政相对人政策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以及大众媒体的监督和公众的网络监督,从而以区块链技术理性推进制度理性,最终促进政府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通过区块链技术保障社会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本质上是一种开放性治理、透明性治理和参与式治理,内在地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相结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治理倡导多元主体的主动参与,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也是国家治理民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注重通过政府放权、社会赋权,提升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人”的能动力。[22]

区块链技术的关键创新之处在于它允许其参与者通过互联网传输资产[23]或价值,而不只是信息。区块链技术层面的“开放性”“参与性”和“自治性”与社会治理层面上的公众参与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即参与本身就是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因此,社会治理中要通过区块链技术,创新具有实效性、用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具体制度,深化落实服务行政和执法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的具体措施。并且在区块链上公开办事流程、办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服务指南,把社会治理中服务行政和执法行政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使社会治理过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在制度理性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通过公众参与将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结论与讨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块链无论“链”向何方,我们都应积极发挥其正向功能,并且认真对待这一技术的风险防控,始终准确把握区块链技术的正确发展方向。

积极发挥区块链技术的正向功能

区块链技术在公共事务中的应用具有透明治理功能,其透明性、开放性、协同性等特征使其能够通过推动公共事务数据共享、实现公共事务开放治理和落实公共事务政府监管,从而在教育、就业、养老、精准扶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公共事务领域中积极发挥正向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积极发挥区块链技术在党的建设中的正向功能并且成为使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种运行机制,即通过区块链技术的运用,进一步提升党的政治建设效能、强化党员组织管理实效和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从而在新型政党制度中更好地发挥党的执政和领导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凸显其效能优势。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主要是要致力于实现业务流程再造,特别是加强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促进社会治理中的政府诚信,以及保障社会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认真对待区块链技术的风险防控

2016年1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第46届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一并列入“第四次工业革命”。《经济学人》曾在2015年10月的封面文章《信任的机器》中介绍区块链——“比特币背后的技术有可能改变经济运行的方式”。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正确应用可以造福人类,反之,则会危害社会。技术乌托邦主义者试图借助于先进技术手段摆脱政府的监管,使之成为法外之地,这必然会使本来可以造福人类的新技术演变成为危害社会的“潘多拉之盒”。区块链技术虽然在本质上和法律制度一样,都是一种信任机制,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形下,信任都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也需要验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不能脱离监管和风险防控。

准确把握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方向

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十分重视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我国从2014年起即开始部署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首次提出我国区块链标准化路线图。2016年底,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列入国家级信息化规划。必须明确的是,区块链技术的任何开发和利用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的:“要探索利用区块链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

【本文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研究”(课题编号:ZK20180222)、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政务诚信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ZZA002)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杨昊:《波动之后的全球化新进程与全球治理的新议题——区块链、人的流动与权威的跨国耦合》,《学术界》,2018年第4期。

[2]毕瑞祥:《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23期。

[3]周立群、李智华:《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的应用》,《信息系统工程》,2016年第7期。

[4]尹浩:《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机遇与治理思路》,《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2期。

[5]黄军甫、曹小艺:《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实现路径》,《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6]Vincenzo Morabito. Business Innovation Through Blockchain: The B3 Perspective. Cham, Switzerland: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17:41.

[7]谈毅:《基于共识的治理模式:区块链应用前瞻与情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2期。

[8]颜学勇、周美多:《基于共识的治理:后现代情境下政策共识的可能性及其限度》,《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4期。

[9]Yeung, Karen. Regulation by Blockchain:The Emerging Battle for Supremacy between the Code of Law and Code as Law. Modern Law Review, 2019, 82(2):207–239.

[10]郑戈:《国家治理法治化语境中的精准治理》,《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0期。

[11]周博文、张再生:《众创、众创经济与众创治理》,《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12]王毛路、陆静怡:《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研究》,《电子政务》,2018年第2期。

[13]李锐:《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审计中的应用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10期。

[14]唐衍军、杨宇:《区块链技术助力审计监督全覆盖》,《国网技术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15]Voshmgir, Shermin. Disrupting Governance with Blockchains and Smart Contracts. Strategic Change, 2017, 26 (5): 499-509.

[16]张来明:《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历史沿革与发展展望》,《社会治理》,2018年第9期。

[17]闻骏、梁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治理创新研究》,《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18]汪青松:《区块链作为治理机制的优劣分析与法律挑战》,《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4期。

[19]刘晓蕾:《区块链社区:一种新型的组织模式》,《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2期。

[20]王毛路、陆静怡:《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研究》,《电子政务》,2018年第2期。

[21]任明、汤红波、斯雪明、游伟:《区块链技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综述》,《计算机科学》,2018年第2期。

[22]崔岩:《社会质量与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光明日报》,2016年1月18日第11版。

[23]张成岗:《区块链时代:技术发展、社会变革及风险挑战》,《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2期。

责编:臧雪文(见习) / 司文君(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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