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离不开对前沿信息技术的广泛和深入运用。未来,应进一步发挥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的优势,弥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短板,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服务的包容性、监管的有效性、组织的协同性、人民的安全感,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电子政务 信息化 智能化 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1999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到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6年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二十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今后,应进一步发挥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的优势,弥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短板,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推动数据有序使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科学决策需要数据支持。2015年8月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2016年9月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据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已有82个省级、副省级和地级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近年来,贵阳、上海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办法。可见,为了营造有序的数据共享、开放和使用环境,国家和地方层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从当前的总体情况来看,数据还没有真正得到有序使用,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还需完善。
未能有序使用数据,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部门工作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不愿意改变已有的工作方式、不愿意增加新的工作内容、无法找到决策需要的数据、无法深度分析收集到的数据等;另一方面确实也有客观因素,例如一些部门不愿意开放数据或只愿意选择性地共享数据,导致数据的权限无法确定,一旦被恶意使用就会面临风险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构建更加智能的决策模型、实施更加科学的决策过程提供了诸多可能和改进空间,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很可能为实现数据确权、打破数据垄断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目前,很多国家都在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工作,我们要牢牢把握这次难得的机遇,力争率先推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满足特殊群体需求,提升服务的包容性
《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2%;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5.09亿,占全部网民的59.6%;微信城市服务累计用户数达到6.2亿;政府网站共有15143个;经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机构微博有13.9万个;各级政府开通的政务头条号有81168个。以政府网站为核心载体,以政务微博、政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等政务社交平台为支撑,地方政府围绕政务服务已经形成多通道接入、协同化服务的良好格局,尤其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代表的“放管服”改革以及“12345”政务热线,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有效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但是,我们应看到政务服务依然存在一些短板。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其中视力残疾人数1200多万、肢体残疾人数近2500万。对于残障人士而言,目前大多政府网站还无法提供无障碍服务,如语音导航和浏览功能。随着对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来华留学、工作、投资和生活的外籍人士越来越多。据教育部统计,2018年来华留学生人数超过49万;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8856.1亿元人民币。而遗憾的是,很多城市的政府网站英文版建设还很不理想,包括没有开通专门的英文政务服务渠道、没有专门的英文互动交流平台。考虑到为以上所述的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高质量服务,需要增加不少成本,因此,应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努力以较低投入提升服务的包容性。
构建实时全景视窗,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大数据让痕迹管理成为可能。“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归集各类监管数据,为各层级、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综合的信息服务,为各行业、各领域进行风险防控提供预测预警服务,帮助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指出:“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当前,国家层面已经启动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上海、天津、安徽等地也在全力推进系统的试点建设工作。“互联网+监管”的关键在于为各层级、各部门提供实时全景视窗。
汇集数据是“互联网+监管”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不仅要汇集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还需要汇集行业管理数据、社会投诉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并将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起来。在数据归集和关联的基础上,应基于前沿信息技术建立动态、实时、可视的风险预警管理平台,深度分析各类监管数据、定期形成分析报表和评估报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需要大量应用前沿信息技术,绝不能将其建设成一个仅仅能够实现监管电子化的信息平台,而应通过试点、项目、评价等形式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建好各行各业的监管模型库、知识库、算法库。
持续完善平台建设,提升组织的协同性
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形成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升纵向、横向行政组织之间的协同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国务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但从目前进展看,东部、中部、西部的在线政务服务能力依然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还较为落后;不同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衔接还不顺畅;行业管理系统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还不通畅,线上与线下政务服务的对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为此,首先应做好统一规划,尤其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随着省级政府在政务服务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应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向上对接、向下整合的作用,在完成政务服务入口接入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省级平台与行业管理系统的对接,尤其是与国家层面系统的对接,全方位实现数据共享。此外,充分运用前沿信息技术,全力做好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大幅度减少公众和企业提交审批资料和凭证的数量,最终做到“无证化”审批。同时,进一步借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不断提升落后地区在线政务服务的可及度、可用度和满意度。
更加注重网络安全,提升人民的安全感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2018年3月改组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2018年5月1日,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17)开始实施。目前,网络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入运用势必会带来新的威胁、新的风险。例如,在云平台上,涉及国计民生、企业运营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攻击者攫取经济利益的目标。犯罪分子的攻击能力也随着技术进步而增强,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从多个渠道非法获取的各类数据,形成对用户的精准画像,加剧对用户的伤害。
针对新的威胁、新的风险,首先,应平衡好政务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安全之间的关系,绝不能过于强调发展速度和效率,而放松对网络安全的要求。其次,应充分认识到前沿信息技术的危害很可能具有滞后性,提升网络安全保障的预见性,防止出现大范围超出掌控的局面。第三,应提升全社会成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尤其是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对网络安全的认知水平和应对能力。最后,网络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是攻守双方在技术上的较量,因此应加大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力度,研发出更优秀的网络安全防御产品,让人民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有更多安全感。
【本文作者为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建设智慧社会的顶层设计与实现路径研究”(编号:18VSJ05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跨层级联动创新研究”(编号:17BGL26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鲍静、贾开:《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原则、框架与要素》,《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3期。
[2]黄璜、成照根:《“互联网+监管”:政策演变与模式划分》,《电子政务》,2019年第7期。
[3]谭海波、孟庆国:《政府3.0: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创新》,《学术研究》,2018年第12期。
[4]吴彤:《关于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若干哲学思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0期。
责编:蔡圣楠 / 罗 婷(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