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2019年“一号文件”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作出重点部署。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中央之所以如此重视这个问题,缘于乡村治理关系着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也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笔者在调研中有一个深切的感受,要解开乡村治理中的“结”,就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区域分割、体制分割的现实情况,使得农村发展严重滞后。要深层次上促进产业融合、区域融合、体制机制融合,就需要倾听农民呼声、诊断问题、把握脉象、对症下药,抓重点、解难点、补短板,不断使现代农业、现代农村与现代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呈现崭新的面貌。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先后在探索高产高效、解决温饱、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目前农村的治理中也暴露出诸多深层次的问题——例如:“空心村”的涌现,“少小离家老大回,问君农事谁在干”;农地荒芜,耕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许多已不可恢复;对弱质的农业冲击大;农事、村组事、公益事组织乏力,有事没人做有人没事做;农产品销售难……
“消费决定生产”已成常态。几千年来,勤劳智慧的中国农民从来不缺生产能力,但要把产品转变为货币是“惊险的一跳”。一些“能人”回乡创业,大多是发展特色农业,效益较高但往往周期长,一些中药材要2~5年、油茶林3~5年不等才有收获,由于规模农业分布较广、管理难度增大,被薅羊毛事件屡见不鲜,多年的心血一朝泡汤,甚至负债累累,给“回乡创业”“下乡创业”、资本返乡、产业振兴埋下隐患。
笔者还看到,乡村治理中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难题,如垃圾集中回收堆放蝇蚊遍野、污水横流造成第二次污染等。垃圾分拣回收和分类处理是一个细活、长久活、系统活,没有服务体系终难以治本。
要解开这些“结”,要从实际和科学出发,以去疴疗伤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去治理顽疾,拓展新路。以精准的制度体系作保障,使其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有效,久久为功。
建立公正透明、人文关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既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又坚持不养“懒人”的基本要求;这既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又是国际通行的一般做法;这既是“精准扶贫”的宝贵经验,又是脱贫后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的需要;这既是因时因地的共性制度,又是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兜底有度、保障有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让社会的每一个人有尊严地生活,是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建立产业扶持制度。现代农业的基础性、社会性、安全性以及重大科技、产业专项、粮食保障、国土整治、集体经济等需要与之发展相适应的扶持政策,以保障宏观产业协调、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国家安全。与此同时,根据国际经验,建设农业强国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应未雨绸缪,有序推进。
建立鼓励“带头人”制度。从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来看,建立“带头人”制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制度特征,它的“公益性”、社会性,有利于突破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的桎梏,有利于突破单一利益主体在社会分配中的局限性,有利于“团结”起来应对不稳定、不确定的市场变化和国际变化,有利于解决规模缺位与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发挥“群雁效应”在防止偏航中的集体优势。
建立城乡融合制度。当城市化水平超过50%以后,城乡融合进入加速阶段。要应对长期以来的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建立城乡之间的人才、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产学技、产学研、产加销、产文旅等产业的融合,更加健康地推进城市化、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的良性互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只有立足从制度建设上治本,革除旧的不相适应的弊端。
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难度日益加大,通过制度建设克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去解开乡村治理中的“结”,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