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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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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石,并就一系列重大领域的制度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多个领域、多个维度的制度安排。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将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既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运作机制,也要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使政府管制、多元共治与居民自治相结合,调动社会力量及其掌握的资源,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推进行政系统内部条块整合,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在行政系统内部,需要推进条块整合,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队伍,提升基层执法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全会提出,要“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当前,针对执法力量过于分散、基层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基于问题倒逼,主动探索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如,北京市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将基层城管执法队转隶至街道办事处,以城管执法队为主体,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构建了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安排专人常驻街道,由街道统筹协调相关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显著提升了基层执法能力。内蒙古阿拉善盟针对地域辽阔、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借鉴基层“全科医生”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式执法”试点。阿拉善左旗在城市管理局基础上,整合住建、市场监督、环保、水务、民政、交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全科执法一般是以综合执法的形式处理常见的违法问题,根据不同领域的违法情况建立各自的执法档案。对于情况复杂、矛盾交织、难以处置的执法问题,基层执法队向相关行政部门汇报情况后,由具体负责机构安排专门执法力量进行处置。这些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为推进城乡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积累了宝贵经验。

发展政府与社会协商民主,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需要发展协商民主,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在城乡基层治理中,行政机构普遍面临着“有限资源、全面责任”的治理悖论。因此,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需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及其资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提升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可持续性,根本在于发展协商民主,构建多方参与的对话平台,各方在互动交流中集聚共识,彼此基于共识形成集体决策,并组织集体行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近年来,在城乡基层治理实践中,协商民主的运作机制得到了广泛应用。针对城市社区物业管理面临的现实矛盾,北京市朝阳区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引领下,试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构建社区事务共商共治平台,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进来,形成党建引领的“两委一企”共建共治机制。在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先对社区功能进行提升改造,然后推进建章立制工作,推动老旧小区从“失管”走向“共治”。实践表明,只有构建协商民主的运作机制,在互动交流中形成互惠性的制度安排,才能调动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可持续的社会治理模式。

综合运用法治等治理手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治理手段和方式上,需要综合运用法治、自治、德治以及科技手段,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事务具有复杂性、多元性等特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坚持依法治理,发挥政府治理的作用,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形成强制性的责任约束,保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要构建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加强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建设,发挥自主治理和道德教化的作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支持社区居民依法依规自主治理。全会提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总结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展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也要总结各地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将可复制的地方经验纳入国家政策体系中。社会治理具有较强的情境性,有些经验在特定地区、特定发展阶段、特定环境中具有较强适用性,而在其他环境中的有效性则会下降。对于适用于特定地区、特定阶段、特定环境的社会治理经验,需要区分适用对象,有针对地组织区域性、行业性、专题性交流活动,总结类似情境下的社会治理创新经验,提升经验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