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扎紧乡村监察监督的“篱笆”,加强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能够更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创造性运用“枫桥经验”,压实责任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在基层,一些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小官大贪”“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却难以得到有效监督;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自身作风不正、贪污腐化,做群众工作特别是在调解化解矛盾中严重缺乏公信力。我们在探索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中,运用“枫桥经验”,坚持把抓早抓小的监督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风清气正的治理目标、公平公正的廉洁基因,与乡镇监察监督有机衔接;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压紧压实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同时,坚持强化群众监督,组建群众身边的监察信息员队伍;注重矛盾化解,实现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真正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乡村监察监督“篱笆”扎紧织密。
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有形覆盖与规范路径相结合。监察法规定,可以向本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目前看,上述规定对于乡镇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方面只作了职能界定,具体如何派、怎么样行使监察职责,没有明确细化。我们明确乡镇监察办公室场所做到“统一挂牌有标识、独立办公有场所、谈话安全有保障、群众来访有窗口”;探索建立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定操作指引,做到“一图即可处置、上岗即能上手”;探索队伍建设规范化,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能力素质。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努力使基层公权力有人监督、有办法监督。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补齐短板与发挥作用相结合。当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在对基层公权力监督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如监督方式单一、协同化水平低、信息来源少、监督不精准等问题。我们统筹运用市纪委监委、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力量,形成片区协作机制,使乡镇监察办由原来只是伸出去的“一根手指”,变为有力握紧的“一只拳头”;构建监督信息平台,整合“三资”监督管理、小微权力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平台系统,建立公职人员廉政档案、乡镇村(社区)监察对象信息库,实现监督对象信息全覆盖,对村级组织、主职干部政治画像,提升基层监察监督的灵敏度和精准度。如此,乡村监察监督的“篱笆”,既是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墙”,又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挡风墙”。
(作者为浙江绍兴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